每天学点心理学之749:两女性共同生育孩子有违科学常识,情理法如何评判。/分裂样人格障碍
临床诊断
诊断要点:喜欢独自活动。缺乏亲密朋友或信任感,同时缺乏发展这种关系和友谊的欲望。
行为退缩,外表不修边幅。在会谈时孤独,缺乏回应。缺乏热情或幽默。在社交场合极少有笑容或点头。
他们不能体验到任何强烈的情感,如愤怒、悲哀或高兴。不愿意讨论自己的问题。有时不管他人如何关心,还是矢口否认他们没有任何不适。
他们通常在职业上尚能充分尽责,并不完全脱离现实。
治疗方法
病人通常不愿意对其精神障碍作任何治疗,而且与治疗师保持距离。合并有依赖性人格时,则更愿意接受帮助。
在治疗性的医患关系中,保持敏感和机智很重要。治疗师需要忍耐长时间的沉默,并且需要时间来发展信任关系。
如果医生认识到自己的挫折或厌恶感,可能正是病人的问题所在,或是病人最难以讨论的问题的表现,则治疗师的这种感受,就可以得到建设性的应用。
在病人能够承受的限度内,鼓励他们增加社交活动。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全球确诊病例累计10089万例,死亡
2164679例。境外输入4644例。
厦门一对同性伴侣,一人负责供卵,一人负责生育。孩子出生后,两个人都说是孩子的母亲,因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原告甲女,供卵母亲。诉称自己是单身主义者,因身体原因不便生育。2018年与乙女相识,对方了解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代孕。
2019年3月,甲女联系某生殖服务机构后,两人到医院进行前期检查、治疗,为接受试管婴儿作准备。
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植入乙女子宫内着床受孕,12月在医院产下一女婴。
乙女将孩子抱走,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并拒绝甲女接触孩子。
甲女表示,乙女只是代孕,自己希望生育设并且经济条件较好。于是就供卵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孩子与乙女并非生物学关系,自己才是有血缘关系的母亲。
乙女辩称,双方是同性伴侣,不是代孕,生育孩子是双方的共同决定。并约定孩子户口随自己,由双方共同抚养。
孩子由自己怀胎十月孕育,与孩子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情感联系,孩子更需要哺乳和陪伴。
法院确认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出生证明载明母亲为乙女。甲女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代孕关系。双方认可精子是由甲女购买,卵子有甲女提供。
2020年5月,甲女申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遭乙女拒绝。
法院判决,虽双方确认甲女提供卵子,但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基因信息,就认定孩子与甲女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孩子出生后一直由乙女喂养,未满周岁,由子女抚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诉求与理不合,无法无据,不予支持。原告不服提请上诉,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代孕在国内属违法行为,同性恋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该案虽无代孕协议,但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代孕形式。
作为国内的生殖服务机构,在没有婚姻证明的情况下,为甲女和子女进行取卵、胚胎移植手术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
没有合法婚姻的生育行为,违法进行的辅助生殖的生育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甲女与孩子的关系问题,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看来只有等到孩子成年之后,才能依法予以解决。
该案中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乙女没有任何问题。甲女想要确认与孩子的血缘关系,目前无法实现。
理论上讲,只有等到孩子十八岁以后,如果孩子同意做亲子鉴定,才有可能实现。
如果从生物学角度讲,甲女是孩子的生物学母亲,乙女是生身母亲。乙女相当于孩子的养母,而甲女与孩子没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现实生活中亲生父母与孩子有血缘关系,但没有法律上亲子关系的情况很多,如养父母关系,继子女关系和其他具有抚养权的关系。
亲子关系并不是获得抚养权的必要条件,否则,精子的提供者,同样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这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代孕在国内属于违法行为,同性伴侣关系不符合主流文化。选择代孕必须慎之又慎,以防上当受骗。
对于非主动性同性恋者,应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尽量建立异性婚姻,以更好的融入社会,以免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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