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正义/结果正义(2019年罗翔教授法考知识点小摘录)
行为正义/结果正义?
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不再理所当然被认为是犯罪,除非能证明它侵犯了一定的法益;
一个侵犯法益的行为也不再理所当然被认为是犯罪,除非它违反了一定的道德。如果一种行为是伦理道德所鼓励的,那它一定不是犯罪。
法律解释要朝着对行为人有利的方向去解释。
法律不是恶法。
我被张三骂“是一个穷鬼”,我把张三告上法庭,但法律不能判他侮辱诽谤。因为法律代表公平正义,如果张三构成侮辱诽谤,也就意味着法律认为“穷”是不好的,但事实上(理性上)不能这么认为,这会误导社会价值观。
命题:正义是客观存在的。 大前提:人们有时会对某些事情感到不正义。
角度一
经验论:人的感觉一定有所投射的客观对象,就比如你饿了就表明要吃饭;渴了就表明要喝水。所以,人之所以感到不正义,就是因为一定存在一个正义所指向的对象。
角度二
逻辑论:如果没有正义,那么你认为一个事情不正义毫无意义。(如果你主张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对,也没有绝对的错,但你这个观点本身就是绝对的。这是一种逻辑上的谬论)
角度三
类比论:我们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但不代表完美的圆不存在。这就表明正义是我们前进的方向,“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怀疑主义是人类的咒诅。
认识来源于理性?还是相信?
真的有南极洲吗?你去过吗?万一地图是骗你的呢?真的有秦朝吗?有可能史学家联合起来组织了一个大阴谋?或是出土文物也是假的呢?
——基于怀疑注意的认识论都是不稳固的。
——你的怀疑难道本身不是值得怀疑的吗?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