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11问
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的11问,总结梳理后概念更清晰。
一、2018年退还期末留抵的行业企业范围是什么?其中哪些范围可优先选择?对纳税信用等级有何要求?
包括18个大类行业和电网企业。具体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12个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6个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三)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这些行业的特点:资金密集、高进低销、初创期
上述行业中,以下范围纳税人优先选择:
(一)《中国制造》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注意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或B级。
二、退还期末留抵的行业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属于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三、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是多少?
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通俗地说:
下面1和2取小
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例:2018年8月申请退还2018年7月的期末留抵,退还比例为100%,分三种情况:
(1)如2018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没有留抵可退。
(2)如2018年7月期末留抵100万,但2017年12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也没有留抵可退。
(3)如2018年7月期末留抵100万,2017年12月期末留抵为90万,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90万。
四、退还比例如何计算?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例:甲企业2010年1月办理税务登记,2018年8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时,2015年1月-2017年12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30万元,所属2015-2017年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则退还比例=30/40=75%。
(二)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例:乙企业2016年1月办理税务登记,2018年8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时,该企业2016年1月~2018年7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40万元,所属2016年1月~2018年7月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则退还比例=40/50=80%。
五、用来计算退还比例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几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三种。
解析:不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
对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能够用来计算,需明确。因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六、退还留抵会计分录如何做?
可以参考以往退还留抵的文件,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转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举个例子,甲公司2018年7月期末留抵15万元,2017年12月销项税额100万元,进项税额50万元,上期留抵60万元,期末留抵10万元,甲公司进项抵扣凭证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退还比例为100%。2018年8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
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
七、增值税退还留抵政策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所谓留抵,即当企业的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就不交税,其中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在销项税额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叫“留抵税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八、2018年退还期末留抵工作于何时完成?
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九、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是否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允许。
例:甲企业2018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50万元,经申请,实际退还期末留抵税额100万元,退税后重新计算的7月期末留抵为50万元。假设2018年8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50=200万元,如果未退税,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150=100万。因此,如果不允许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将多交(200-100)*12%=12万。
十、2018年以前有哪些项目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退还?
(一)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二)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三)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以下称特定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下称2类油品),且使用2类油品生产特定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各类产品总量50%(含)以上的企业,其外购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予以退还。
(四)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十一、涉及增值税留抵退还的文件有哪些?
财税〔2018〕70号(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
财税〔2017〕17号(集成电路企业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建税附加政策)
财税〔2014〕17号(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有关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1〕107号(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期末留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