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一个你可能很忌讳但最终不得不来的地方,甚至有可能你一生中会不止去那里一次,当你最后一次去的时候,已经是另一种形态了。讲殡仪馆的历史总让人有点脊背发凉,不知是对死亡的恐惧造成了殡仪馆在人们心中的阴影,还是殡仪馆本身的阴森加深了对死亡的怕。我国现代殡葬服务是受西方殡葬服务社会化模式的影响,随着现代化进程而逐步兴起的。在古代,有着类似的行业叫杠房,起源于明末清初。这个行业到了清末民初,曾兴通一时。所谓“杠房”,即专门出租葬礼仪仗的,如罩棺材用的绣花缎子官罩,仪仗队用的开道锣、伞、扇、旗、牌、车轿、硬器之类。同时,还代为雇用从执掌仪礼、抬杠打执事的人员,乃至代购寿材等一干用物。实际上,杠房成了承包办理丧事的专业行当。抬杠、打执事之类粗活,虽然颇有讲究,但终必是低贱事。这样,也就为乞丐们提供了一种临时就业的挣钱机会。有的还要充当“孝子”,有的沿途撒纸钱。在西方,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各国出现了专门从事遗体埋葬、主持殡葬仪式、遗体整容、防腐以及墓地看护等专职人员。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涌入中国,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建立租界。随着国际交往和贸易往来的增多,西方的殡葬文化也随之发展,帝国主义国家在上海、天津、广州等地开设了通商口岸,西方人一般无死后归葬故乡的习俗,因此他们在租界内开办殡仪馆、火葬场和公墓等专门机构,后来这些机构在为外国在华人员服务的同时也为中国人办理丧事提供服务。1844年英国人开办的公山东路外国公墓是外国人在上海开办最早的公墓。19世纪末美国人韦伦斯在上海开办了第一家殡仪馆,专门办理洋人殡葬。1925年,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中华凯斯柯特公司瞄准商机,向一位旅沪德国侨民租下了位于今胶州路207的一幢三层楼花园洋房,开办万国殡仪馆。自此“殡仪馆”三字才为国人所接受,1934年时任经理的美国人施高德将万国殡仪馆改组为独资企业,自任老板,同时承办“高等”华人丧事,除提供汽车接尸,防腐整容,着衣成殓,寄存棺椁,代为土葬、火葬等常规服务外,还自制棺材及骨灰盒出售,并在馆内专设壁龛,供寄存骨灰之用。当年馆内备有两辆美国造的“克雷斯莱”牌轿车,其中大轿车车身较长,专门用于接送遗体,那辆小轿车由施高德专用,他常常开着小车亲临丧家一探虚实。遇有殷商大户,这位美国老板便大献殷勤,极力推荐各类高档丧葬用品,抬高殡殓规格,为的是掏尽丧家腰包。万国殡仪馆的底层礼厅原来全为西式装饰,内置钢琴一架。外侨丧礼由神父或牧师主持,唱诗班在钢琴作奏下齐唱赞美诗《天堂再相会》,以示送魂入天堂。自施高德独掌该馆后,遇华人丧事亦允许在西式礼厅内吹打中国民乐,大做水陆道场。在当年的“万国”洋房花园中,常常可见袅袅香烟伴随着悠悠丝竹调和喃喃诵经声飘向远方……而这些超度的亡灵给施高德带来的却是不尽的财源。1933年6月18日杨杏佛被刺,葬仪在万国殡仪馆举行;1935年3月11日,这里曾经吊唁过自杀的一代影星阮玲玉;1936年10月19日,鲁迅先生逝世后,经冯雪峰、宋庆龄与许广平、周建人等商量,决定鲁迅先生的出殡事宜也由上海万国殡仪馆承办。并告知这是一代文化伟人,只是群众吊唁,瞻仰遗容,不要西式仪式。1927年英国人在上海租界工部局开办的静安寺公墓的火葬处安装了上海的第一台煤气火葬炉,成为中国第一处现代意义上的火葬场,而在这之前,中国古代火化多以柴焚尸。到了1931年,南昌人陶醒予以恢复中华民族传统礼仪为号召,创办了由中国人开设的第一家殡仪馆,承接城中居民死后人葬的业务。中日战争爆发后,上海日侨人数已居英、美、法、德等国侨民之首。日侨死亡后,在虹口区乍浦路日商办的殡仪馆内按佛教仪式进行殡殓活动。抗日战争激烈时,双方伤亡激增,日本人又在西宝兴路建起了殡仪馆和火化场,专门料理日籍死者。另一方面,抗战转入持久阶段后,内陆战火不熄,老百姓来上海租界避难者日渐增多,租界人口爆满,生老病死者亦随之大增,当时的会馆、公所地处市郊,交通不便,于是,在市中心纷纷成立了“中国”、“上海”、“中央”、“万安”等殡仪馆,业务应接不暇。后来,又陆续出现了“安乐”、“上天”、“斜桥”、“沪南”、“永安”、“国华”、“丽园”、“海会”、“锡金”、“九华”、“虹安”、“国际”等殡仪馆。然而,在中小城市以及乡村的丧事活动,仍由传统的行业和家庭承担,供祭、念经、做佛事,亲朋好友吃豆腐饭,出殡、建坟埋葬,仍按这套旧习进行,出殡时队伍越庞大,送行人马越众多,耗资越昂贵,丧事就越威风。所以直到建国前,殡仪馆基本上还是限于大城市里。新中国成立后的殡葬改革,主要是移风易俗和平坟扩耕,大部分地区仍沿袭旧社会传承下来的土葬,在城市是到历史形成的公共墓地又称义地进行土葬,仍由杠房业操办。在1956年的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由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倡导实行火葬,不保留遗体,只保留骨灰,并且不建坟墓。从此,在中华大地上拉开了殡葬改革的帷幕。为了适应推行火葬的需要,从50年代后期才开始在大中城市建立火葬场,后来将火葬场统一改名为殡仪馆。我们现在所说的殡仪馆,是新中国成立后所建立起来的殡仪馆。今天我国的殡仪馆和旧时代的殡仪馆,虽然名称相同,但有本质的区别。旧时代的殡仪馆,是私人出资举办的,而且主要是为土葬服务的。而今天的殡仪馆,全部是由国家投资举办的,主要是为实行火葬服务的,已经形成一个新兴的殡仪服务行业。1956年到1985年,是我国殡葬改革的倡导阶段,实行先大中城市后农村,由领导干部和党员带头实行火葬,循序渐进地进行。但这种殡葬改革还不是我国殡葬法律制度建设的开始。实际上,我国殡葬法律制度建设起步比较晚,1984年以前,殡葬管理一直以“红头文件”作为基本规范。因为历史特殊原因,殡葬业曾出现了大的滑坡,火化率急剧下降。1981年前的殡仪馆90%亏损。到1982年底,全国共建立1163个殡仪馆。这一阶段基本上奠定了我国殡仪馆的规模。这一时期的殡仪馆基本上处于民政局的附属物,是行政管理型的。殡仪馆的运行机制,靠上级民政局的行政命令和下级殡仪馆对上级的责任来进行。殡仪馆的人财物和经营活动的权力,几乎都集中在主管民政局手中,殡仪馆没有经营自主权,殡仪馆内无利益的动力,外无竞争的压力,缺乏改善经营管理,革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适应人民需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1981年12月,民政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总结了过去30年殡葬改革的经验教训,确定了今后殡葬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同时也为殡葬改革的法制化奠定了初步基础。1982年,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1983年民政部在山东潍坊市召开的全国殡葬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确定了在殡仪馆等殡葬事业单位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殡仪馆等殡葬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经营管理上的重大改革,也是管理体制从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的重要标志。这对于殡仪馆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使殡仪馆有了经营的自主权,使责、权、利相一致,特别是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殡葬事业单位实行经营承包、职工个人分成免征奖金税的联合通知》,协调了政策,调动了殡仪职工的积极性,从而使经营承包在殡仪馆中逐步推开。到80年代末,绝大多数殡仪馆都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殡葬工作的第一个全国性的行政法规,1992年民政部又发布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这两部行政法规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从此殡葬管理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1990年民政部颁布实施了《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和评定办法后,各地对殡仪馆进行了大力的更新改造,提高设施设备的档次,推进技术进步,增加服务项目。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了对殡仪职工的培训,使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都得到很大的加强,出现了一批环境公园化,设施设备现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深受群众欢迎的殡仪馆。不过,笔者至今都觉得这个评选有点别扭,“深受群众欢迎”几个字作为殡仪馆的形容词,总令人不是很舒服。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是建国以来我国首部效力最高的殡葬管理行政法规。这一条例颁布后,各地以《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应的地方法规和规章。98%以上的县、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殡葬管理通告、布告或实施细则。殡仪馆发展到今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高消费项目、附加收费真是赚足了未亡人的钱,有时甚至让人觉得“死都死不起”。但同时,这个行业仍然是很多人的禁区,从业者不得不面对来自家人、朋友乃至社会的别样眼光。只是,人终归有这么一天,因此这个行业需要改革,也需要重视。参考资料:《中国现代殡葬研究》 范兆岐;《殡葬法律基础》李健,陈茂福;《事死如生 殡葬伦理与中国文化》王计生;《鲁迅全传 苦魂三部曲之怀霜夜》张梦阳;《中国禁史》曲义伟;《殡葬学概论》杨宝祥,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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