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业境内再投资合规管理分享
本文境内再投资是指境内主体以其境内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账户资金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应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其境内所投项目应真实、合规。被投资企业继续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参照相同原则办理。
一
合规审核要点
(一)严格落实境内再投资登记管理规定
开展再投资的企业、被投资企业和银行应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等规定,办理再投资登记、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使用。银行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将开立资本金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和再投资资金的划转、收支、结售汇等信息向外汇局进行申报。被投资企业继续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二)按穿透原则审核再投资资金用途
银行应按穿透原则,对企业再投资资金的最终用途进行审核,确保再投资资金使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等相关文件规定,严防通过境内再投资方式变相突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通过再投资方式规避资本金使用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其资金的最终用途与其经营范围及向银行申明的用途保持一致。
(三)从严认定外商投资性公司身份
除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外,其他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如不能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其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相关证明,则均应视同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开展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应办理再投资登记。
二
合规管理分类细则
供稿:华夏银行深圳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