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层鉴别不合格,药企被罚没129万
来自:吉林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雨轩
12月17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石斛夜光丸(批号:191001、190501、200101),经抽检,薄层鉴别不合格。
处罚:
1、按老药品管理法(批号191001、190501),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分别处罚72996.00元、64333.80元。
2、按新药品管理法(批号200101),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000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1293371.26元。
不合格情况
2020年7月8日、7月17日,吉林省药监局分别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YP2020CJ1037、YP2020CJ1305、YP2020CJ1306)标示你单位上产的石斛夜光丸(批号:191001、190501、200101)经监督检验【鉴别】(4)薄层色谱检验结果均为:薄层色谱未检出与新橙皮苷对照品、柚皮苷对照品相应的斑点,不符合规定。你单位对以上检验结果有异议,向原药品检验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申请复验,经复验以上三批石斛夜光丸【鉴别】(4)薄层色谱检验结果均为:薄层色谱未检出与新橙皮苷对照品、柚皮苷对照品相应的斑点,不符合规定。
石斛夜光丸(批号:190501、191001、200101)经监督抽验,检验结果仅一项不符合规定,且原料购进渠道正规、能按照质量标准处方投料、生产过程与工艺规程一致、成品全检合格后放行销售、未接到三批涉案药品顾客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的行为适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药品类)(2015版)》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的规定;你单位于2020年7月5日主动启动药品召回程序,于2020年10月27日召回结束,市场在售涉案药品已全部召回入厂的行为适用《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综上,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生产销售劣药石斛夜光丸(批号:190501、191001、200101)违法行为。'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生产销售劣药石斛夜光丸(规格:无、生产日期:2019/05/09、产品批号:190501、有效期至:2022/04、包装规格:720丸/瓶XI瓶/盒)的行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石斛夜光丸(批号:190501)2450盒:2、没收违法所得51705.5元;3、并处违法生产药品(石斛夜光丸、批号:190501)货值金额一倍罚款7299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生产销售劣药石斛夜光丸(规格:无、生产日期:2019.10.08、产品批号:191001、有效期至:2022.09、包装规格:7.3克/袋X12袋/盒)的行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石斛夜光丸(批号:191001)218盒;2、没收违法所得62820.88元;3、并处违法生产药品(石斛夜光丸、批号:191001)货值金额一倍罚款64333.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七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生产销售劣药石斛夜光丸(规格:无、生产日期:2020.01.01、产品批号:200101、有效期至:2022.12、包装规格:7.3克/袋X12袋/盒)的行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石斛夜光丸(批号:200101)3262盒;2、没收违法所得41515.08元:3、并处违法生产药品(石斛夜光丸、批号:200101)货值金额十倍罚款(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0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物)合计:
1、没收违法生产药品石斛夜光丸5930盒(批号:190501、2450盒,批号:191001、218盒,批号:200101、3262盒);2、没收违法所得156041.46元;3、并处违法生产药品(石斛夜光丸,批号:190501、191001)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37329.80元;违法生产药品(石斛夜光丸、批号:200101)货值金额十倍罚款(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00000.00元。合计罚没款:1293371.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