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泊过程中拖轮野蛮作业,致集装箱轮二人死亡。。。
图文无关
2018年5月8日0010时,某公司一艘大型集装箱轮由引水员引领从沙特吉达港开船离泊过程中,船首在带拖缆挽桩时因拖缆突然受力,缆绳跳出缆桩,击伤(倒)正在工作的木匠和二水。二水、木匠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介绍,事发时,大副在船艏舷边操车位置,开车和指挥放缆绳。缆绳通过缆桩进行放缆,机工在打STOPPER(止缆索)位置,受伤害木匠和二水在缆绳上桩操作位置。当缆绳放出大约四十米左右时,由于拖轮移动速度太快,导致缆绳突然受力,缆绳从缆桩上跳出,打在了木匠和二水身上,俩人当场倒在甲板上,导致二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组织成了事故调查小组和善后工作小组,配合船员公司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事故原因
1.人员站位不合理
根据事故现场作业人员站位示意图分析,作业人员站位不合理是事故的重大隐患。该轮木匠和二水安全意识谈薄,没有考虑当时存在的危险,错误地站在缆绳反弹危险的位置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违章操作
该轮木匠和二水安全意识淡漠,明显没有按照体系《船舶系解缆作业》要求在放送受力缆绳时将缆绳绕在系缆柱上,而是直接从绞缆机中送出,造成缆绳受力突然弹跳。
3.现场指挥大副没有认真履行指挥和监督职责
大副作为在船首指挥和监督系解缆作业和安全操作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牢记自身的职责,对操作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对船员操作中出现的错误操作及时纠正或制止。一旦发现拖轮突然用力或缆绳突然受力,都应该立即呼叫人员迅速远离到安全区域。
4.对系缆设备存在的隐患认识不足,未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船舶现场测量,该轮缆桩顶部到甲板的高度是80厘米,而导缆滚筒到甲板的高度是97厘米,这也是拖缆受力时,从缆桩突然跳脱的原因之一。船艏操作人员并没有认识到设备存在的固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是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5.船艏拖轮野蛮作业
船艏拖轮在拖带过程中野蛮作业,移动速度太快,导致缆绳突然受力弹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