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启动!教育部公布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时间点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61号),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根据工作安排,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印发《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47号),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本次评估范围为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信息采集时间区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为减轻单位负担、提高数据可靠性,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材料采用公共数据获取与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通过“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简称评估系统)进行“全程无纸化”报送。
各参评单位2020年12月8日起登录评估系统,2020年12月10日前进行参评确认,2021年1月20日前通过评估系统报送评估材料、问卷调查对象信息和评审专家信息等。为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本次评估将加大材料核查和信息公示力度,建立严格违规惩戒机制。
相关文件纸质版已寄送各参评单位,文件电子版可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和评估工作QQ群下载。
此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发布的《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中,公布了评估的重点内容: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16项三级指标。
新闻来源:教育部学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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