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印发《市县党委书记巡察工作责任清单(试行)》 推动新时代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09-07 18:07:14 浏览:27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语音阅读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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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市县党委书记巡察工作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清单),条目式列举16项责任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县“一把手”统筹抓实巡察工作的4种履责形态,建立简便、实用、好记的正面责任清单,不断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指导。

试行清单紧紧围绕主体责任履行,抓住“一把手”责任履行的关键,区分市县党委书记在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常委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以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织实施责任等4类责任中的角色定位,提出要统筹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党委常委会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以及督促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织实施责任等4种履责形态,进一步详细阐述了“抓实工作谋划”“抓实把关定向”“抓实巡察汇报”“抓实督促检查”等4方面责任要求,市县党委书记对“履什么责”一目了然、对指导各类主体各司其职更加“心中有数”。

试行清单明确了3个主要内容,明确了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责任落实要求,主要包含统筹学习贯彻落实、统筹工作谋划部署、统筹加强融合贯通、统筹巡察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明确了党委常委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要求,主要包含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接受监督、做实整改工作、深化标本兼治等4个方面;明确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织实施责任,主要包含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推进监督贯通融合、加强巡察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

试行清单进一步吸收了中央和省委巡视机构各类会议、讲话精神中关于领导统筹、队伍建设等方面硬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固化为省级巡视工作规范文件要求,“怎么履责”更加严格、规范、清晰。

试行清单要求,全面落实由同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巡察办主任的部署要求。配齐配强巡察干部,巡察机构专职干部的选配、调整交流、提拔使用应充分听取巡察办意见。发挥巡察熔炉作用,建立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等制度,畅通巡察干部交流培养使用渠道,把巡察干部培训纳入党委教育培训规划。对“及时、充分听取巡察情况汇报”进一步明确,原则上应在每轮巡察结束后30天内召开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每次会议应安排充足时间,深入分析研究巡察组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党委书记要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旗帜鲜明提出处置意见。对巡察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倾向性的重要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深度分析,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着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对巡察工作领导不力,巡察质量不高、存在明显偏差的,及时约谈提醒下级党委负责人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履行整改职责不到位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新官理旧账”“旧官认旧事”。(龙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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