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给毕业生!毕业前必知40事,收藏备用

毕业前必知40事

教育部近日发通知要求,不准将学位证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正值就业签约的高峰期,派遣、二分、档案、合同、试用期……

这些关键词,

你真的了解是什么意思吗?

毕业前,这40件事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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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约定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薪酬、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问题。

2.三方协议≠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的有效期为签约日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正式接收后终止;劳动合同则在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有效。

3.报到证

须携带报到证去单位报到,完成档案转移手续。毕业时学校给毕业生发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是蓝色(研究生为粉色),叫报到证,下联是白色,叫“通知书”。

4.迁户口

如果需要迁户口,报到时要拿《户口迁移证》。

5.暂缓就业

当大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工作时,学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暂时不对学生进行派遣。2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可以派遣发报到证,还未落实工作的默认派遣回生源地。

6.档案

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的文字记载材料,使用人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人事档案。

7.档案里的材料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在校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体检表,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等。

8.档案的作用

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

9.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处理

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

10.留学档案处理

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

11.私企外企档案处理

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12.党组织关系档案

党员或预备党员除了人事档案之外,还有一个组织档案,学院辅导员会和档案一并邮寄出去。拿着学校开具“党员关系转递介绍信”,到“名头单位”报道,落组织关系。

13.档案派遣地

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原来就读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人事档案派遣地。一般是生源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

14.档案丢失

可和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联系查找;如没有,可和参与工作前的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联系。

15.禁止自己保管档案

档案不可以自己保管,更不可以私自拆封。如果个别学校将人事档案交给本人转递,毕业生必须尽快将密封的档案交给就业单位,不能“私拆”和“私藏”。否则无法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6.“死档”

三个原因致档案变成“死档”: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的同学,档案打回原籍过程中容易丢失,形成“死档”;档案长期在自己手里超过2年;5年内没有交档案保管费而被人才市场机构封存等。

17.切勿弃档

档案很重要。没有档案,会影响以后的转正定级、评职称、考资格证等一系列手续。

18.生源地

指考生的来源地,是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生源地的填写需明确至地级市一级,如重庆渝中区,河南省焦作市等。

19.人事代理

继续考研、出国、自由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或者未就业而打算继续就业的毕业生,最好在生源地采用人事代理的方法来保管户口和档案。

20.毕业生学籍材料

本科生的学籍材料主要是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以及双学位或辅修成绩单,研究生的学籍材料主要是学生学位审批材料。

21.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分为《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用)与《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用),涉及学生的相关信息及其在校期间的经历,是证明学生从学校顺利毕业的一项重要材料,须归入学生档案中。

22.派遣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并签署就业协议书,学校在学生毕业时直接将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转至用人单位的一种形式,即“一次性就业”。

23.二分

又叫“二次派遣”,指毕业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落实的工作单位不接收户口和档案,同时也无国内升学等其他去向,学校将其派遣回生源省区,由生源省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省内为其办理推荐、派遣等与就业相关的工作。

24.违约金

签订三方协议时,要关注违约金,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违约金特别高的单位要慎签。

25.就业陷阱

毕业生为了防止网上诈骗,一定要登陆正规网站。凡是遇到要求汇款作为报名费、押金、手续费等情况,应当立即放弃或举报;还需要警惕网上传销诈骗。

26.证书复印、扫描

毕业证、学位证要复印并收好,最好扫描个电子版保存备份。建议大学期间的重要证书都这么处理,比如四六级证书,原件丢了就没法补回,开证明也很麻烦。

27.待遇

区分税前与税后,明确奖金的有无,还要注意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

28.就业纠纷处理办法

(1)向学校联系咨询,寻求帮助;

(2)向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3)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29.试用期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试用期分为1-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等采用见习期,通常为1年。

30.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1.试用期社保

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商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2.试用期辞职

按照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33.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之内,公司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公司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34.合同无效或部分失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5.企业必须给员工缴足“五险一金”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用人单位缴纳。

36.失业不一定能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并不是失业了就一定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37.职业病算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有“患职业病的”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8.醉酒伤亡不算作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因醉酒导致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39.工伤保险的“生死48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40.符合这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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