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坏人的心理素质都非常强大,心理学家的分析令人恍然大悟

2017年的一部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里面一连串的凶杀案,掀起了城市的狂欢与躁动。

数起案件中受害者均遭受到虐待致死,他们的死亡同样很有仪式感,在凶手江亚看来,他只不过在以暴制暴,他在替天行道,他甚至将自己称作为城市之光。

电影是生活的美化,生活中依然不乏这些令人发指的事,1962年宁夏银川出生的陈鹏,在失手杀害自己的情人不小心被狗误食以后,并未让他感到不知所措,而是惊喜,这激发出了他的内心深处扭曲的心理,在他眼中杀人喂狗是一件让自己快乐的事,别人的性命与利益只是让自己玩乐的工具。

这同样是很多坏人内心的真实写照,他们从来没有同理心,他们没有道德,不受约束。在他们眼中甚至没有法律,只有自己。因为他们无所顾忌,所以他们的心理素质极其强大。

坏人眼中的道德由自己审判

不管是没有道德的坏人,还是道德取向异于常人的坏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世俗的道德与世俗规范无法约束他们的行为,无法影响他们内心的价值取向。

我们可以将坏人分为两种类型的道德进行理解,第1种是有道德的坏人,这种有道德的坏人所拥有的道德不是指世俗规范下大众都要遵守的社会道德。

他们所拥有的道德是来自于自己内心深处的审判,也就是说他们的道德是自己定义的,不是由他人定义的,他们不会遵从社会的道德,但是会遵从自己内心的原则。

就好比电影中的那个连环杀人凶手江亚,在他眼中他就是道德,他的道德就应该是社会的道德。他就用他自己的价值取向在审判着别人的行为。

他内心所拥有的道德在他看来就是真正的正义,所以在伤害那些人并虐待致死后,他也不会感到恐慌和愧疚,在他眼中别人的死就是理所当然的,他只不过在维持“正义”。

这同样也好比纳粹头目希特勒,他认为自己杀害犹太人的行为就是在拯救世界拯救苍生,为了自己心中的正义,他就做了很多生灵涂炭的事情。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自己相信的才是正义的,才是别人应该遵守的。他们对于自己内心正义的坚持,激进到了一种扭曲的狂热状态,他人更是无法改变影响。

第2种坏人内心没有正义,没有对错,只有自己开心与否。

还有一些坏人的心理素质很强大,是因为他们内心没有道德,他们没有同理心,他们眼中只有自己,这就是一些反社会人格通有的心理。

他们做出坏事以后,同样也不会感到惊慌失措,感到的只有兴奋。对于他们来说,伤害别人危害别人的行为是一种愉快的体验。

他们异于常人的地方是,他们要通过伤害他人,才能唤醒自己内心的兴奋。

这种类型的人,心理素质往往也很强大:一方面表现在他们对于生命的不敬畏,肆意伤害他人后不会产生心理代价;

另一方面也表现在他们内心从无道德层面,无法审判他们,他们比第一种更可怕的地方是他们没有对错,没有正义,他们只享受伤害他人带来的快感。

我们无法用道德去约束,同样也无法与他争辩对错,唯一的解决方式就是远离他们。

坏人的出现大多来自于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

不少研究发现家庭教养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到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很多犯罪行为与错误的家庭教养方式存在着直接的关系。

宁夏杀人喂狗案件中的凶手陈鹏,从小生活在优越的家庭中,这种优越的家庭让他变得肆无忌惮,父母的纵容与溺爱的,更是让他无法无天,最后成为了一个连环杀人凶手。

不少心理学家认为个体的性格是由遗传和环境因素所造成的,和个体中大部分的性格成分都是环境作用所带来的。

那么环境作用就包括了家庭环境的影响也就是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教育的个体以及那些在错误家庭教育方式下长大的个体,都有可能成为一个没有正确道德认知的人。

在个体小的时候,父母如果不对他的错误观念和错误行为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教育,那么他很有可能无法明白什么是善是恶,什么是应该的?什么又是不应该的?

悲剧的发生往往也都是有迹可循,也是可以制止的。这些错误的示范与案件,同样也是我们应该引以为戒的。

作为一个合格的父母,就应该为孩子的未来负责,就应该教导自己的孩子拥有正确的道德观念,毕竟自古以来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作者 | 汤先生

编辑 | 汤先生

参考资料: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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