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命门

企业的命门是权力机制。权力主要指所有权和经营权。对应的角色是资本(股东)和企业家。

企业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的本质是契约结构——利益相关者的契约结构。企业家居于契约结构中心。企业家的显著特征是具有企业经营权,也说管理权、决策权。有这个权力,才算企业家。

在一个公司,谁有决策权,谁就扮演着企业家角色。企业家是企业领头羊,决定着企业发展方向和发展进度。企业家处于企业控制权的中心,剑锋所指,资源所向——企业家决定了企业资源配置方式,钱往哪投,物往哪使,人往哪去。人事物钱的结合,构成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可以说,企业家决定了企业生死。

麻烦的是,企业结构里,不仅有控制权,还有所有权。所有权就是剩余价值索取权。我是家主,你是管家,你维持着日常经营(有经营权),但财产是我的(剩余索取权)。

所有权与经营权最好是统一,而且一开始也是统一的。那时候的资本家,就是企业家。但也有统一不起来的时候,譬如资本不具备经营能力的时候,或者资本无暇经营的时候,或者资本发现有比自己更适合经营的人才的时候。这时候,就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矛盾就产生了。矛盾是资本与企业家的博弈。这个博弈会有这样几种情形:

(1)资本选择的人不具备企业家才能(企业家才能很难事前量度,每个人都可以吹嘘自己具有企业家能力),但由于合作机制不合理,资本没法解聘企业家,导致资本利益受损;

(2)资本选择了不具备企业家才能的人,由于合作机制的合理设置,一段时间后发觉这人确实不具备企业家才能,予以解聘,及时止损;

(3)资本选择了具备企业家才能的人,但由于合作机制的不合理,导致几种情况的发生:

其一,激励不到位,企业家没有积极性,企业家才能没发挥出来;

第二,资本总是干扰企业家的日常经营,打乱经营节奏;

第三,企业家有积极性很高,但利益与资本是冲突的,他的经营会损害资本利益,比方说一件事长期看有前途但短期看没效益,如果对企业家是短期的激励,企业家就不会去干这件事,因为对他没好处。又由于经营权在企业家手里,资本为了防止企业家中饱私囊而加强监督,这一方面提升了监督成本,另一方面也激化了双方矛盾。并且监督也不一定能防止企业家中饱私囊,因为企业家的工作非常灵活,不好监督。

(4)资本选择了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由于合作机制设想得好,双方互利共赢。

反过来,也有企业家选择资本的时候。情形也是一样的,同样存在互相伤害和互相成就的可能。

一个发展的好好的公司,可能因为核心权力机制分配的不合理而顷刻间倒塌,或者一蹶不振。比方说,企业家决定不干了或者想单干,带走公司核心团队另起炉灶。或者一个人干得好好的,由于各种原因被解聘了,公司陷入混乱。如果大股东就是企业家,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但如果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有这种风险。

这是致命的。如果我们同意一个企业的企业家决定了企业的生死,那么我们就应该同意,关于企业家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配机制决定了企业的生死。这个权力分配机制,是整个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而由企业家牵头去塑造的公司制度,只是主体框架里的一些内容。主体框架垮塌了,那些内容也会陷入崩溃。

交易的核心是产权的有效界定。交易本质上是权利的交换。如何在机制上确立所有权与经营权,类似于确定一个国家的宪法。宪法是其他制度、法律法规的基石,公司的核心治理结构也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石。

另有一点需要提出的是,在时间序列上,不同角色的谈判能力是不一样的。合作之初,资本强势,没有资本但有企业家才能的人相对弱势,这时候规则由资本来定。考虑到可能选错人,资本有理由制定考核机制,当选择的人不合适的时候,有权解聘以降低损失。

但如果企业家通过了考核机制,获得信赖,巩固了地位,逐渐做出成绩,这时候,谈判的天平就向企业家这边倾斜了。因为已经充分证明了自己的能力,企业家就有可能提出要改变机制,重新分配权利。这时候他已经有能力影响公司的生死存亡了,所以资本也不得不考虑他的诉求。这就可能导致企业家伤害资本。这不是知恩图报的问题,而且人性使然。没有合适的制度安排,长期下去就会出问题。

我认为牟其中早年实践过的平稳分蘖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当企业家证明了自己的能力以后,资本可以有条件地退到次要位置,将更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交给企业家,但不是全部,而且是有条件授予,比方说按当前价格购买。这样,既能激励企业家创新精神,又能保证股东长期利益。有远见的企业家或投资人,应该在合作前设定好这样的机制。

这里面问题很多,好多问题我也没弄清楚。总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配机制,是企业的命门。

| 李悦源

| 2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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