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政策
1. 双方就业意向书与三方《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双方协议并不等同于三方《就业协议书》。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研究生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双方协议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了解毕业生的签约诚意,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双方协议,但学校不会依据双方协议来制定就业方案。学校就业办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也并不适用于双方协议。有两点值得同学们注意: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会根据签订了双方协议的同学情况确定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不签双方协议就可能会失去加入该用人单位的机会;二是签署一定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协议,也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甚至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2.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三方《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学校承诺办理好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及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此外还规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上设有“备注”栏,毕业生可以把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好的内容加以注明,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注明的内容应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如果事先未约定好可能会影响协议的达成;二是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你个人的特殊要求;三是如果用人单位和你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
3. 三方《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其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有效期是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为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个人所签订的双方合同。主要约定工作职责、薪金福利、劳动保护、服务年限、保密内容、违约条款以及各种保险等。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是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