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W出口就不可以退税吗?
昨天有胖友在群里问,EXW出口退税不行么?
为什么国税局会以有风险为由谢绝企业申报EXW呢?
那么,我们今天就来八一八这个事
EXW可以报关吗?
要问能不能报关,那就得问海关了,那么我们来看最新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十七、成交方式
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那么就去看代码表吧,打开海关网站
打开一看,完了,没有EXW!!!
可是胖剑我不信,毕竟报关单都出来了,这只是意思意思查查的
一定是总署网站又闹鬼了
点关检融合试试
矮油,我去
署长看了想打人有没有?
那么,既然报关可以报,国税为什么不给退税呢?
国税有什么特别的需要么?
这会大概会有胖友说,咦,还真的有
不是一直都只有三种可以报的么,这个不是应该直接报fob的么?
大哥,那还是很久以前的报关知识了,可以更新了
国税有特别规定吗?
似乎并没有!
财税[2012]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是这么说的: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那么,重点来了
向海关报关后离境并销售的货物
就是说正常的出口报关货物都在退税范围是吧?
怎么退的呢?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那么有说不允许FOB之外的成交方式么?
没有是吧?
问题出在哪里呢?
EXW自身!
EXW,EX WORKS:EX是 Exit的缩写, WORKS就是工厂,实际就是工厂大门口交货,也叫工厂交货。就是叉车一叉朝门口一丢完事
可别真丢啊,就是这么一说哈
潜台词是啥呢?出口报关啥的都由买主办去了
SO,问题来了
你不负责报关啊!
那么第一种情况出现:
真实的工厂交货!不负责报关
那么,自然就不存在退税了!
不但没有退税还要视同内销交税呢
可是,广大胖友表示不服
我只是工厂交货,但是不代表我就不能报关是不是?
对,你说的没错,其实就是说EXW可以报关么?
好吧,11点半了,要来不及了
不说那么多废话了,使用EXW术语时候,卖方可不可以以自身名义报关?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贸易术语只是国际商会推出的国际惯例规则,是为了方便国际贸易提高谈判时效所设置的一套规则。贸易术语中对于双方的责任义务只有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于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如果合约的具体约定事项与贸易术语冲突的情况下,合约的条款优于贸易术语的法律地位
也就是说完全可以在合同里约定由卖方进行出口报关,费用由买方支付
EXW出口退税注意点
前文可知:EXW是可以报关的,也是可以退税的,那么需要注意什么呢?
1.首先,必须发货人名义报关
2.其次提单的SHIPPER最好出现发货人的名字,即使不能出现,那就退一步,要求收货人提供提单的复印件,还是要不到,那就只能提供函电及时向主管国税进行提前说明了
如果我们国税就是不同意咋办?
那只能报FOB啦,至于外汇收款,就只能做差异收汇解决了
嗯,大概就这样了吧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