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某公司关于年终奖的咨询
答某公司关于年终奖的咨询
今天,接到海南YJX公司老总的一个电话,向我了解2018年12月份发年终奖怎么扣个税的问题。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现行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查阅上述规定后,答复如下:
公司某雇员,在2018年12月份取得公司发放的年终奖X元,该雇员当月工资Y元。
1、如果该雇员在2018年1-12期间曾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年终奖、年终加薪、年薪制年终的兑付、季度奖等)适用过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所规定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则不可再使用(不管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公司,以身份证号码为准,税务局有记录),请看9。
2、如果该雇员在2018年度没有就期实际取得的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年终奖、年终加薪、年薪制年终的兑付、季度奖等)适用过适用过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所规定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则不可再使用(不管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公司,以身份证号码为准,税务局有记录),请看3。
3、该雇员12月份工资Y-社保医保养老住房公积金-健康养老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5000=A<0(前述“社保医保养老住房公积金、健康养老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在系统中可扣除,但在有些地方税务机关不让扣除,只允许减5000,具体要咨询一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我曾经被稽查找过麻烦),请看4;否则,请直接看6。
4、确定该雇员年终奖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round(((X-abs(A))/12,2)=B,根据B的数值,对照下表查找适用税率“T”与速算扣除数“C”。
5、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round((X-abs(A)*T,2))-C
7、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round(X*T,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