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 区域报警器、检测器位置、数量非自控专业负责
作者简介:文科武,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标准主编人。
区域报警器的设置原则是否有推荐做法?装置每层设置一个?还是在一层醒目处设置一到两个即可?
答:区域报警器的数量设置没有定规,通常放在释放源附近或装置出入口,要求满足发生泄漏时,区域内或靠近该区域的员工能及时察觉即可。
区域报警器与有毒可燃气体检测器的联锁是否有推荐做法?几取几联锁比较合理?
答:区域报警器由有毒可燃气体检测器的二级报警值驱动,这不是联锁关系。对于某些重要的装置区域,可以通过探头冗余的方式提高泄漏探测信号的检测可靠性,这时常用的是1OO2。
对于类似化学品仓库内堆放可释放有毒可燃气体的货品,并且无固定放置位置,如何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检测器?若按规范可能仓库内需均布很多检测器。
答: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基于空间布置和基于释放源点布置均可,采用原则是:1、控制气云体量;2、确保巡检通道的安全。
对于一些与空气比重非常接近的可燃气体,按照规范,在上下一米范围内进行安装报警器,有时在现场很难进行固定安装,有时自控专业很难处理此类问题,能给出一些建议或者意见。
答:采用原则:在不影响操作与检修的条件下,尽量靠近源点布置。
检测器位置、数量、类型等,在各兄弟单位设计中是哪个专业确定?各个相关专业之间的设计分工如何划分?
答:通常,有安全专业的单位由安全专业负责,没有安全专业的单位,由工艺专业负责。
区域报警器的具体设置原则(设置位置、厂房门里还是厂房门外、数量)是否由自控专业来确定?
答:有安全专业的单位由安全专业负责,没有安全专业的单位,由工艺专业负责。
新规范引用的标准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中有毒介质非常多300多种,同时包含了一些液体(NAOH,重金属盐溶液)或混合有毒介质(煤焦油沥青挥发物)及原为可燃的介质,这个标准如何运用?目前此标准中所有的介质工艺均提出给自控,不加甄别,像这些液体是否具有挥发性,混合有毒物挥发出的介质是什么?工艺专业有的也提不清晰,还有甲醇最终定义为有毒还是可燃?自身认为GB50493既然要引用别的标准,是否可以重新整合一个有毒气体的界定,而不是所有有毒物的标准。特别是对于化学品库/气瓶转运站等建筑物,每个库里所存放的物质种类众多,布置不固定,有毒气体的设计范围若按照《高毒物品目录》、《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四个规范进行设计?有无浓度限值?
比空气重的介质泄露检测器,若安装在钢隔栅上,检测器的标高如何确定?
答:应结合项目环境确定探头的布置,通常,在考虑检修维护要求的条件下,设备层和钢格板下层适当的位置应设探头。
有些项目业主要求采用带现场显示功能的区域报警器,一般8~12点,每个通道都显示对应的检测器状态,并且能组态进行声光报警,现场检测器需硬线接入此类区域报警器,这与中控室GDS功能相重复。如果先进区域报警器,区域报警器损坏是否会影响控制室GDS系统,如何处理此类带现场显示功能区域报警器与控制室GDS之间的关系?联锁如何设计和实施?希望给出一个带显示操作功能区域报警器与控制室GDS之间关系的典型系统图。
答:项目业主要求采用带现场显示功能的区域报警器时,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可执行业主要求;带现场显示功能区域报警器还是视作为区域报警器,仍可由控制室的控制器操作,也可视为新加的现场辅助操作台。功能重复则是业主的设计要求,技术上应该可以实现。
区域报警器报警闪光颜色,条文解释中:火灾报警为红色,气体报警为蓝色、事故报警为黄色。实际使用中,现场需区别有毒气体报警和可燃气体报警,以及氧气报警。事故报警使用条件是什么,未明确?请明确规定火灾、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气报警闪光颜色。明确事故报警使用条件。
答:本标准涉及的用户多,各用户常有自己的声光报警技术要求。本标准只是提出区域报警器报警闪光颜色与其他报警需区别开来的要求,具体项目设计中,颜色问题应与业主协商确定。
区域报警器没有联锁原则是什么?
答:区域报警器只是GDS 系统的二级报警执行机构,没有联锁问题。
有个小项目, 业主让区域报警器的灯和现场检测点一对一设置,是否合理?
答:业主要求,不是合理与否的问题,可通过检测器带一体化的声光报警器来实现。注意,项目的GDS 系统设计仍需满足标准中其他的GDS 设计要求。
关于控制室/机柜间新风入口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设计方案,联锁关系等,如何实施?信号是否进SIS系统/或消防控制系统内还是GDS系统实现联锁?检测器是否按控制室空气质量要求设置H2S、CL2等检测器?
规范列表可否给出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二级报警、量程?
答:不同的业主有不同的要求,本标准不宜统得太死。
根据新规范,目前大多数介质从原来比空气重,变为略重及略轻,这样范围缩小后,都变为了以释放源为基准设置检测器,这样大大增加了设计工作及检测器安装难度。
采用其他形式检测手段体现可燃气体泄漏时(如LNG罐利用温度计测气体泄漏),其检测信号是否可进GDS系统?
答:是的,其他形式检测手段体现可燃气体泄漏的信号可以进GDS系统。
最后特别感谢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文总百忙之中为圈友们答疑,如果您觉得不错,请点亮在看,并分享给更多仪表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