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员为何热衷公款吃喝且屡禁不止
宋时,地方因开展公务而举行的宴饮活动十分常见,属于国家政务运作之例行事宜。
嘉祐三年(1058年),周敦颐在合州判官任上,提及当时之政务:“新守将至,诸要备办”,寻常“稍有一日空暇,则或过客,或节辰,或不时聚会。每会即作诗,雅则雅矣,形亦劳瘁”,则透露出日常招待宴设活动的频繁与琐碎。无独有偶,杭州亦是如此,“部使者多在州置司,各有公帑”,“州倅二员,都厅公事分委诸曹,倅号无事,日陪使府外台宴饮”。苏轼任职杭州期间,“不胜杯酌”,“疲于应接”,将其视为“酒食地狱”,从某个层面揭示地方饮宴活动的频繁、奢费现象,过度招待日渐成为当时政务中的突出问题。
讲到地方公务招待宴,不得不提公使钱。宋时,开设公务宴所需物品及费用一应来源于各级政府拨款,当时称为公使钱。公使钱分为朝廷下发的正赐钱和本地自筹两种类型。正赐钱由朝廷拨付系省窠名的钱物,非正赐钱由本地拨付非系省的地方性收入。国家关于公使钱的用度有着相当严格的制度规定,各级机构和人员不可擅自滥用。不同级别文武官员都有支领和使用公使钱的权利。官署地位、治所大小、官僚品阶不同,领用金额也有所差别,总体呈阶梯状等级化特征。
公使钱主要用于公务迎来送往犒设、平时宴聚、配置办公设施等,即“公用之设,所以劳众而饷宾也”。宋朝时期,公使钱的使用宴饮招待所用占据着重要地位。
宋代,各个地方公务宴过度招待现象相当普遍。北宋时期,包拯陪伴辽使往返途经河北一带,述及所在地方公务招待时指出:“但能增饰厨传,迎送使人,及曲奉过客,便为称职,则美誉日闻”,“若稍异于此,则谤议纷然,往往因此降黜者有之”,或许稍有夸张之嫌,却道出了地方公务招待的突出问题。
针对此种现象,早在景德四年(1007年)八月,真宗就曾下令复置各路提点刑狱官,明确规定“州郡不得迎送聚会”。到仁宗执政之初,再次强调:“诸道守任臣僚,无得非时聚会饮燕,以妨公务,及假借民户什器,转运司谨察;其转运使副巡历所至,除遇公筵,方得赴坐。”庆历年间,针对河北所在沿边招待事宜,明确规定:“河北州军有公使钱,除管领军校接待信使,不得辄有减刻外,其余筵会迎送并从简约”。在《庆元条法事类》中,关于官员招待宴的赴宴时间、宴会规格、与会频次及乐舞使用,甚至柴薪、炭、油、烛、酒食份例等具体事项都有相当详细的规定。以上种种,无不意在从制度层面遏制地方饮宴招待过度的现象,而实际所见却是处处饮宴,难免过度。
宋朝政府对于地方所设各类公务宴饮活动,有着相对完善的制度规范与管理措施,通过监察、弹劾,法律制裁,财政管理(压缩预算、严格审计),廉政宣传(诏令、官箴)等多种举措予以监管。但是,地方因公务宴饮而产生的奢费、频繁开设等过度招待现象却屡禁不止。
饮宴规格直接体现对于被招待者的尊重与欢迎程度,彰显地方所在热诚与否,不容忽视。宴饮作为社交的重要方式之一,迎来送往之类地方公务招待宴,虽不免具有应付政务之嫌,但盛请之下其情难却,礼宜尽东道主之谊。一旦出现疏漏或应对不周,甚者会引来麻烦。
庐陵人欧阳观咸平三年(1000年)登第,授道州军州推官,考核期满,以前官迁于泗州。转运使至其地视察,欧阳观“傲睨不即见”,“郡守设食,召之不赴”,因此以怠惰职务为由遭到弹劾,遂移西渠州。庆历四年(1044年),权知凤翔府滕宗谅受到贬黜,起因之一在于监察御史梁坚弹奏其“邠州宴会并泾州犒设诸军,乖越不公,虽然事后范仲淹为之辩护,但透露出地方公务饮宴招待事宜至关重要之事实,宴设丰盛、态度热诚恭敬是一种较为妥贴且颇受欢迎的常规接待模式。
第二,宋代社会奢侈之风弥漫,宴饮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所难免。官员迎来送往等明目繁多的接待宴,虽因各地实际状况不同而丰俭各异,但随着社会奢靡风气的弥漫,日益呈现铺张浪费之趋势。尤其在地方招待宴中,极尽奢侈之能事成为常态。随着时间推移,宋初这种清简的宴请风气发生明显改变。到庆历年间,河北诸州军及总管司等“争饰厨传,以待使客,肴馔果实,皆求多品,以相夸尚”,“积习成风,稍加裁损,遂兴谤议,为守将者不得不然”,大有愈演愈烈之态势,但总体尚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直到元丰以前,州郡虽有公使库而“皆畏清议,守廉俭,非公会不敢过享”。但元丰以来,“厨传渐丰,馈晌滋盛,而于监司特厚”,宴请奢费之风迅速弥漫,渐呈难以遏制之势。
早在熙宁七年(1074年)二月,针对知河中府鞠真卿因“在郡不治,一岁中燕饮九十余会”落职一事,王安石就曾与神宗展开过激烈的讨论。王安石指出:“旧俗大抵多如此,陛下躬服勤俭,此俗已顿革,在京两制非复往时,但务过从而已。”面对地方招待之现实,神宗无奈叹道:“馆阁亦一变矣”,是风是俗熏染之下,地方政府只能随波逐流。一旦过于清俭,便会招致不满,甚至会引发矛盾,所谓“过客责备,动辄兴谗”,已然形成地方公务招待之毋庸置疑的普遍现象。熙宁年间,新法削减公使钱,任职密州的苏轼亦有“何人劝我此间来,弦管生衣甑有埃。绿蚁濡唇无百斛,蝗虫扑面已三回”之感慨,言语间对于地方削减招待规格充满些许不适。不仅苏轼,其他官员对于招待清俭之事亦颇有微词。北宋前期,有臣僚反映川蜀一带公使钱之不足问题:“今公使钱岁给三万贯,常廪廪虑不足。譬之巨人以狭衾寝,覆趾则露肩,拥左则阙右,甚可笑也。今盘馔比旧从省,乐优之给亦复过杀,设遂废之,则非天子所以付畀一隅惠保远人之意。”强调地方开设公务饮宴之必要性的同时,指出丰足盘馔、乐优等宴设事宜关涉天子恩惠远人之意,也需要十分的注意,凸显公使钱不足之弊。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世风如此,地方公务招待宴设作为官方日常政务之必须,自然不能过于清俭。
第三,地方为开展各类公务活动而举行的宴饮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僚友于县府食堂宴聚,不仅能正位秩之叙、讲议政事之要,而且通过筵席相对轻松活跃的气氛,获得僚友情谊之乐,可谓事半功倍之举,并对盩厔县地方建设食堂而会聚僚友之事褒美有加。宋时,地方因政务之需定期或不定期开设的此类僚友宴聚较为常见,属于国家政务运作中之常例,其间所蕴含的政治功能除了柳宗元所指之外,还丰富许多。
地方因需要而开设的各类宴饮活动,不仅仅是为了处理包括迎来送往之类繁杂的公务招待事宜,还具有政治宣传之意。苏轼曾在给神宗的奏疏中论及地方宴设之事,有言:“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宦于四方者,用力之余,亦欲取乐,此人之至情也。若凋敝太甚,厨传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盛观。”言下之意,即保证地方宴设质量是稳定官员群体人心之需,关切国家“太平盛世”形象之宣传,不能过于简陋甚至流于形式,强调其存在的必要性。苏轼对于地方公务宴设之看法具有相对广泛的代表意义。
第四,除了营造所在一方治世之繁盛景象外,地方公务宴之设置又是一种安抚手段。例如,沿边州郡公用钱主要用来接待国家使节和犒设将士和蕃部,就具有稳定边境治安的独特政治功效。
宋朝时期,国家为方便地方开展公务而设置的各类宴饮活动,出现了自身存在的必要性与过度招待屡禁不止的矛盾现象,而矛盾的出现并非一朝一夕之间,成为宋朝地方公务招待之常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