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三统一”规范 散装食品标签
作者: 蓝彬彬
[ 关闭本页 ] 转载于:南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15T10:02:00
本报讯(记者蓝彬彬)为进一步统一全区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制作管理,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全区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内容、统一样式、统一字号的要求指导经营户印制使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
据悉,我市多数大型超市散装食品标签都符合国家规范,但是城中村一些学校附近的小卖部,散装食品外包装标签却模糊不清。
《通知》要求,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或盛装容器外放置、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标签须真实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重新分装的散装食品须标明分装日期和分装后的保质期;散装酒必须标明酒精度。此外,《通知》还规定了散装食品标签的样式制作、标签的字体规格和字体颜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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