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多项涉及文化传承
近日,《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分为11章,共76条,其中多项涉及文化传承。
《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和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乡村,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视听网络和书籍报刊,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制作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性保护农村文化生态,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值得强调的是,《草案》还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积极推动智慧广电乡村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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