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怎么都是收据不是发票,是不是属于偷税漏税?
小区收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不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据,确实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直接判断物业公司偷漏税。
收据不等于发票,不能当成发票来使用。
收据的作用,是作为资金往来的凭据。所以一般当成借款等往来款项的凭证。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所以从两者的用途来看,收据和发票的用途明显不同,不能混用。
收取了物业费,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就应当开具发票给业主。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物业公司把收据当成发票使用,肯定是不对的,明显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但是开收据而不开发票不等于物业公司偷漏税。
虽然把收据当成发票使用的行为,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但没开发票不等于物业公司就偷漏税了。
因为物业公司有可能如实申报未开票销售收入。
从申报角度来说,有些企业并不会逐笔开具发票给消费者,但是却如实做账,并且如实申报,所以并没有偷漏税。
例如,有些超市大卖场销售货物给个人消费者,并不开发票,但是只要如实申报每一笔收入就没有偷漏税。
但是话又说回来,物业公司不开发票给业主,还是很有可能存在偷漏税嫌疑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很多物业公司不开发票的初衷就是为了偷漏税,不如实申报未开票收入。
因为根据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只要纳税人开具了发票就发生了纳税义务。而假如纳税人不开发票,税务机关没有检查的话,很有可能就漏了这笔税收。
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实很简单,只要掌握一个原则:先礼后兵。
首先跟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开具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假如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开发票,业主再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要求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介入,物业公司一般很快乖乖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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