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战争】战败国为何发动复仇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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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国际政治科学》2018年第1期
作者:刘博文,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晞哲 李甜
注:有删减,详见原文
【内容提要】现有关于冲突复发的研究对复仇战争这一特殊类型关注不足,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经验现象基于其动机和结果往往被视为非理性行为。仇恨情感、风险偏好、预防心理、战后安排等视角可以提供有益解释,却难以回答“复仇动机常有而复仇战争不常有”这一谜题。根据理性—情感互动视角,国家自身的战略动员能力与对手的国际支持程度影响着战败国对复仇成本—收益结构的判断,也关系到战败国仇恨情感的强度,是战败国复仇机会与复仇意愿相互影响的逻辑起点。当先前战争的失败提升了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当先前战争的胜利降低了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通过对第五次俄土战争之后的奥斯曼土耳其、第三次中东战争之后的埃及、普法战争之后的法国、第三次印巴战争之后的巴基斯坦进行案例分析,本文论证出复仇战争的发生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对复仇战争进行探讨,既能为理性选择主义与政治心理学的路径融合提供借鉴,也可为中国预防周边争端的反复发生提供启示。
【关键词】 战败国 复仇战争 战略动员能力 国际支持程度 理性—情感互动
一、问题的提出
对“国家为何而战”的理论探索本质上是对“和平何以维系”的现实关怀。即使在“大国无战争”时代,通过逻辑恰当的理论类比,战争研究仍可为人们理解那些不断重现的国际争端和危机提供教益。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是:战败国为何发动复仇战争?进一步而言,在实力差距和地理距离等基本条件满足战争门槛的前提下,同样遭受了战争失败,为何有些战败国选择对战胜国发动复仇战争,而有些战败国却没有这样做?①
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似乎并非由其理性选择所致,因而难以用传统的国际冲突理论进行解释,这一困难至少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战争决策上看,复仇战争并不符合针对一般性战争的理性主义解释。詹姆斯·费伦(James D.Fearon)认为,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和承诺问题(commitmentproblems)导致国家之间难以在实际存在的议价空间(bargaining space)内达成协议,从而使理性国家最终选择了战争。②照此推论,战争将是国家间讨价还价过程的继续,可以更真实地揭示出双方的相对实力、战略决心、作战成本等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③如此,战争双方所达成的谈判结果将充分反映战后的实力对比。此外,战后协议不仅是战败国向战胜国妥协的结果,同时也是战胜国在继续战争所需成本与现阶段胜利所获收益之间理性权衡的产物。因此,战争的高成本现实和继续战争的高成本预期最大限度地缓解了承诺可信性问题,使得遵守协议成为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共同选择。①在此条件下,费伦提出的战争原因似乎不再存在,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逻辑显然与国家选择一般性战争的逻辑不一致。
另一方面,从战争结果上看,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获胜概率很小,战争带来的收益相当有限。受先前战争的影响,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大多面临着物质实力不足的困难。②对战胜国而言,战争胜利本身就证明了其相对于战败国的战后优势地位,如果能够通过战争或战后协议获得工业区、原料产地、军事基地、战略纵深等累积性资源,这种战略优势将更加明显。③故此,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成本和风险都将大大增加,进而降低了其从战争中获益的可能性。如表1所示,在1648年至今较为典型的15场复仇战争中,作为发起国的战败国共计遭遇了12场失利,复仇战争明显不是可以获益的选项。
那么,在决策和结果两方面似乎都有违理性选择的复仇战争为何仍会发生?复仇战争果真是战败国纯粹非理性的行为吗?本文将从理论视角分析这一问题,并对所提出的理论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在展开研究之前,首先有必要对复仇战争及其相关概念进行清晰界定,为后文奠定基础。
本文对“复仇战争”的定义是:先前战争的战败国基于复仇动机针对战胜国发动的又一次战争行为。具体而言,这类战争目标一般包括收复被占领的领土、弥补被侵吞的资源、推翻先前的战后协议、挽回受损的国家尊严等。①在此基础上,还需对复仇战争的内涵和范畴作以下几点说明:第一,复仇战争不等同于战争复发,不是双方暂时停火后的冲突继续,而是停战协定或和平协议签署后,或经第三方调停取得无限期休战效果后的又一次战争行为,并且是战败国作为发起方的战争。①第二,复仇战争与先前战争间隔时间的具体标准很难量化,国家的历史叙事与情感的代际传承都可能削弱间隔时间的影响程度。本文认为,间隔时间的最大限度定为50年比较合适,这样可以保证复仇战争的决策者或参与者总体上经历过先前战争的失败。第三,如果多个国家联合起来对战胜国开战,只有发起国均为先前战争战败国的情况,才能被定义为复仇战争;如果战败国还同时对战胜国以外的国家发动了战争,那么只有其针对战胜国的战争可以被纳入复仇战争的分析范畴。
在结构安排上,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通过梳理并评述既有研究对本文核心问题的解释,总结学界对复仇战争研究的成就和不足;第三部分为理论框架,在提出并阐释本文的两个核心自变量及相关假设的基础上,分析导致复仇战争的因果机制;第四部分为实证检验,通过对四个历史案例的比较分析,验证本文的基本假设;第五部分为最终结论。
二、既有解释及其不足
尽管国内外学界关于战争原因的探讨已经极为充分,但针对复仇战争的研究却相对欠缺。②当然,一些解释一般性国际或国内冲突的理论仍可提供值得借鉴的分析视角。下文将分别从仇恨情感、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窗口效应和战后安排等角度梳理相关文献。
(一)仇恨情感与复仇动机
在关于族群冲突的研究中,仇恨情感等心理驱动力被持原生论看法的学者视为族群间紧张关系的历史根源。①在国际冲突研究中,也有学者从政治心理学的视角分析仇恨的意义和影响。②历史上许多国家间冲突都是双方长期仇恨的外在表现,如巴以冲突、印巴冲突、巴尔干地区冲突等。③这一路径的出发点在于,自尊(self-esteem)是行为体对其荣誉和地位的主观感受,当荣誉和地位遭受侵蚀从而显著低于自我期望时,强烈的羞耻感和愤怒感就容易激起紧张和冲突。④
复仇战争的情感解释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阐明仇恨情感与复仇行为之间的具体联系。就个体心理而言,陷入消极情感状态中的人们更易于接受风险,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巨大物质损失。①就群体心理而言,战败带来的强烈耻辱感、触及血缘层面的血亲复仇(blood revengeb)、上升至道德层面的仇恨是复仇动机得以发酵的社会基础。②此外,勒文海姆(Ode Lowenheim)与海曼(Gadi Heimann)对国家采取复仇行为的影响因素开展了更为具体的研究,他们认为,道德愤怒(moral outrage)的程度、羞耻感的强度和消极互惠(negative reciprocity)的制度化程度共同决定了国家复仇动机的强弱。③
总的来看,仇恨情感确实是复仇战争爆发的动因之一,某种程度上也是战败国违背理性选择的驱动因素。如理查德·内德·勒博(Richard Ned Lebow)所言,复仇是一种激情的表达,复仇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国家为激情而战的一种表现形式。④然而,国家在战败后是否一定会产生仇恨情感?哪些因素导致了仇恨程度的差异?仇恨情感在何种条件下才会转化为复仇行为?这些都是情感研究有待进一步细化的内容。简言之,这一路径可以在广义上解释复仇战争的起源,却难以破解“仇恨情感常有而复仇行为不常有”的疑惑。
(二)前景理论与风险偏好
相较于仇恨情感的解释,同样遵循政治心理学路径的前景理论更侧重国家外交决策的具体过程,尤其是主要决策者的个体心理,这也为战败国的战争决策提供了一种分析视角。前景理论认为,人们在面临获益时趋向于风险规避,在面临损失时趋向于风险接受。①决策者对参考点(reference point)的不同选择决定了其对自身处于收益还是损失状态的主观认知,进而影响其关于决策风险的偏好,即所谓的“框定效应”(framingeffect)。对战败国而言,复仇战争可理解为由损失状态激发的风险追求行为。
在将前景理论应用于国际冲突研究的过程中,一些学者的理论贡献同样值得借鉴。②大卫·韦尔奇(David A.Welch)认为,当存在非正义的感觉时,国家领导人更容易将自身置于损失框架内。③理查德·内德·勒博指出,在荣誉或仇恨等精神性动机的主导下,国家的风险偏好程度无论是在收益还是在损失状态下都会更加严重。④罗斯·麦克德莫特(Rose McDermott)拓展了损失状态对于决策者的国内政治意涵,强调风险巨大的对外政策很可能因为有益于领导人巩固国内统治而受到青睐。⑤杰弗里·托利弗(Jeffrey W.Taliaferro)认为,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心理下争取挽回沉没成本(sunk cost)是国家甘冒风险的重要原因。⑥林民旺指出,处于损失状态的决策者更可能通过产生高昂观众成本的行为来表明自身决心,这既增强了其采取冒险行为的意愿,也降低了讨价还价过程的灵活性。①
尽管前景理论在国际关系领域的应用难以避免一些固有缺陷,但上述研究成果确实细化了复仇决策的微观心理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明晰战败国从遭遇战争失败到发动复仇战争的因果机制。②不过,前景理论尚不足以解释那些战败国没有发动复仇战争的现象,风险偏好并不等同于实际的复仇行为。另外,风险偏好确实会使决策者误判发动复仇战争的成本—收益结构,但这种解释也忽视了成本—收益结构本身在战后也有发生变化的可能。
(三)窗口效应与预防行为
在部分复仇战争案例中,战争发起国相比复仇对象处于明显的实力衰落进程中。在一些学者看来,战争双方间的这种相对实力变化趋势是战争的一大诱因,正在衰落的国家倾向于发动预防性战争(preventive war)。③斯蒂芬·范·埃弗拉(Stephen Van Evera)提出了“机会窗口”(windows ofopportunity)与“脆弱性窗口”(windows of vulnerability)的概念,前者指一种正在减小的进攻性机会,后者指一种正在增长的防御性弱点。受窗口效应影响,衰退中的国家面临对方违背承诺并迫使己方作出更大让步的未来威胁,所以格外珍视暂时可资利用的机会,以求通过预防性战争避免更糟糕的后果。①按照这一逻辑,战败国与战胜国如果处在相对实力显著变动的过程中,它们之间的战后协议就是难以持久的,复仇战争也就成为预防性战争的一种外在表象。
此外,在攻防平衡理论看来,当地理和技术等要素更有利于进攻时,这种窗口效应将更加明显,战败国可能因而具有更强的复仇冲动。②那些在复仇战争中遭遇更大失败的战败国决策者也许并不是完全非理性的,他们的复仇行为很可能来源于自身对进攻优势的错误知觉(misperception)。③
在国家的理性计算中,实力对比确实是战争成本—收益权衡的核心要素,通过将未来的影响纳入国家当前外交决策分析之中,也有利于超越对战败国行为动机的静态研究。然而,并非所有的战败国都必然处于相对实力的衰落进程之中,有些复仇战争实际上是在战败国逐步缩小与战胜国实力差距的过程中发生的,这显然难以用实力对比加以解释。此外,窗口效应的解释路径在重视未来影响的同时,却忽略了过去的影响,而先前的失败经历必然影响着战败国对复仇机会的评估,这同样也降低了攻防平衡理论的解释力。①
(四)战后安排与战争复发
在关于战争复发的探讨中,战后安排也被视为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先前冲突的解决方式会影响争端复发的可能性。一些定量研究证明,施压型解决方式相较于协调型解决方式更有可能避免冲突的复发。②但也有研究表明,这一因果关系成立的前提是战败国完全向战胜国屈服。③在将复仇战争作为研究对象时,这种前提条件的设定实际上复杂化了争端解决方式的解释路径,因为如何促使战败国屈服于战争结果涉及的是更宏大的战后安排设计问题,而不能简单地通过对争端解决方式进行类型学划分的方式来解决。④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政体类型同样是冲突复发研究的关注焦点。这类研究的结论与“民主和平论”大体相似,即便是强调政体类型影响有限的约瑟夫·格里科也认为,民主国家间发生冲突后,冲突复发风险相对较小;与非民主国家发生冲突后,民主国家则容易遭受对方的再次挑战。①诸多历史案例确实证明,在战后自我演变或被改造为民主政体的战败国相对不易发动复仇战争,比如二战后经美国改造的日本、马岛战争后军政府垮台的阿根廷等。②但是,这种解释片面强调了民众对国家领导人复仇冲动和冒险倾向的制约作用,却忽视了大众复仇情绪对领导人决策偏好的影响。③另外,爱德华·曼斯菲尔德和杰克·斯奈德指出,在不成熟的新生民主国家中,领导人经常利用外部威胁和强硬政策获取民众支持,这间接助长了国家走向战争的可能性。④从国内民主制度出发,约翰·伊肯伯里进一步将自由主义理论运用到大战之后的国际秩序重建问题之上,认为宪政秩序可以降低战败国对于被战胜国主导的恐惧。⑤但这一路径的解释范围较为狭窄,无法应用到体系战争以外的地区性冲突之中。
虽然战后安排的解释存在一些缺陷,但其强调的国内政治变量和国际环境变量确实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先前战争本身就是讨论复仇战争时最重要的背景因素,其可能导致战败国和战胜国的国内政治或国际环境发生巨变,进而改变战败国决策者的认知和选择。
三、战略动员能力、国际支持程度与复仇战争
综合有关复仇战争的既有解释,可发现其共有缺陷在于未能充分关注复仇战争与先前战争之间的紧密关联。如果仅仅将先前战争对交战双方的影响简化为胜利/失败的战争结局、获益/损失的战后境况、荣耀/仇恨的情感状态等,就会不可避免地忽略不同案例中内在于战败国或战胜国本身的关键差异,从而无法解答“复仇动机常有而复仇战争不常有”的谜题。若要解释为何战败国会作出不同的战略抉择,就需要关注先前战争结束后战败国与战胜国在国内和国际层次上那些不确定的变化。本文认为,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与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是复仇战争研究的两个重要自变量。①
本文试图采用理性—情感互动的视角,以分析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深层根源。②决策者对战争机会的判断主要源自理性计算,但情感状态也会影响其对机会的感知;决策者的主观战争意愿受自身的情感状态主导,但特定的成本—收益结构也会激活或抑制其意愿;决策者的理性与情感难以相互独立,二者总是在互动中发挥作用。具体到复仇战争中,自身的战略动员能力和对手的国际支持程度共同影响着战败国决策者的理性计算和感性认知,进而影响战败国复仇机会的大小及复仇情感的强弱,这构成了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因果机制。
本文提出的核心假设是:当先前战争的失败提升了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当先前战争的胜利降低了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下文将分别对这两个自变量加以介绍,再讨论它们如何通过理性—情感互动机制影响战败国的最终决策。
(一)战争失败与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
在单元层次上,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国家实力,还与国家汲取(extract)和动员(mobilize)战略资源的能力息息相关。①战略动员是指一国政治领导为实现国家根本目标而征集和调动国内外各类可用资源的行为总和,是国家战略行为的关键环节和成功保证。②国家战略动员能力的强弱受政体类型、官僚体制有效性、精英凝聚力和社会凝聚力等诸多因素影响,与国内政治的演变具有紧密联系。③同时,对国际战略资源的有效运用也是国家战略动员能力的组成部分,这主要体现为国家所在联盟的内部凝聚力。战争失败可能带来国内秩序崩溃、官僚体制失灵、民族信心瓦解、政治精英分裂等不利后果,进而损害国家的战略动员能力,但也有可能带来战略动员能力增强的效应。
第一,战争失败可能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的保守派势力,增强政治精英的凝聚力和革新意识,推动政治体制、军事制度、官僚机构的改革,提升国家战略动员的效率。在面对由惨痛战争失败引起的安全危机时,针对现存的制度、技术或治国理念,国家大体有延续、效仿、创新等三种不同形式的道路选择,后两种战略的效果通常更为显著,但也面临巨大的实施阻力和风险成本。①持保守立场的政治精英往往会形成阻碍改革的政治集团,在国家决策体系内扮演“否决者”(vetoplayers)的角色。②如果民众将战争失败的责任归咎于政府的保守主义政策,决策集团中的保守势力就很可能被边缘化,甚至丧失参与国家决策的政治合法性。或者,如果保守势力所依赖的军事力量在先前战争中遭受重大打击,他们将丧失与政治对手抗衡的有力手段,其政治影响力也将随之动摇。如此一来,富有改革热情和进取精神的新精英集团将成为统治集团内部的主导力量,国家的制度改革面临的政治阻力也将大大减弱。③国家制度能力建设的良好开展是战略动员能力提升的必备条件,因为它既可以提高官僚体制的运行效率,也能够通过明确的奖惩机制强化军队纪律、鼓励大众参与。另外,严峻的战后环境使得改革的急迫程度被凸显、改革的路径分歧被淡化,新精英集团由此更容易达成战略共识,这更强化了对国家战略动员的高层政治推动。④
第二,战争失败可能明确国内动员的目标,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降低民众对短期物质牺牲的敏感程度,减少国家战略动员的阻力。①如果缺乏明确可信的动员目标,政府的资源汲取行为就难以被民众所认同,容易激起社会舆论的谴责,甚至是大规模的社会抗议活动,比如游行示威、罢工罢学、军队哗变等。不过,在国家遭受战争失败之后,民众感知到的外部威胁不再仅仅来源于政府部门的宣传,还来源于直接的物质损失和安全匮乏,这会显著提升民众对以战胜国为主要目标的国家战略动员的支持度。在外部安全威胁严重之时,国家领导人也倾向于运用民族主义进行大众动员,鼓励人们作出短期物质牺牲。②
第三,战争失败可能增加战败国对外部盟友的重视程度,弥合联盟内部的战略分歧,促进国家对国际战略资源的有效运用。在国内战略动员受阻的情况下,国家经常转而向外部盟友寻求实现国际战略动员,以弥补内部资源汲取的不足。③在战争失败之前,即便该国与其他国家保持着军事联盟关系,也可能由于信息沟通不畅、战略协调不足、信任水平有限等而陷于国际战略动员迟滞的状态,甚至可能因为利益分歧而导致联盟内部的消极合作。在战争失败后,联盟内部分歧在战败国的利益权衡中会居于次要地位,共同应对战胜国的威胁或将成为双方的战略共识,战败国动员盟国的困难程度将随之减小。①一般而言,当盟国实力与自身较为接近,且怀有对战胜国同样的敌对情绪时,战败国的国际战略动员成本相对较低,联盟的协调效果更好。②
(二)战争胜利与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
国际支持程度是国家对外战略行为能否顺利开展的外部因素,也是评估国家外交环境的重要指标。在概念上,国际支持可以被界定为各个国际行为体对某个国家政策或行为的认可或帮助。在形式上,国际社会的支持并不局限于盟国的义务性战略配合,还表现为其他国家在双边层次上的军事援助、经济援助、情报交流等,以及在多边场合的舆论声援和政治支持等。③战争胜利可以使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发生较大变化,并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支持度的增加。④然而,在某些情形下,战争胜利反而会使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下降。
第一,战争胜利可能增强战胜国的自助能力和战略信心,减弱战胜国对争取国际支持的重视程度。战争之后,战胜国相对于战败国的物质实力优势更加明显,战略信心更加强大,来自战败国的安全威胁大大减弱,战胜国对外部支持的依赖程度也随之降低。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是,战胜国可能不再积极主动地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这与下面两种效应叠加,会导致战胜国国际支持程度的下降。
第二,战争胜利可能增加战胜国发动未来战争的客观优势,增大国际社会对其战略意图的担忧,进而降低给予其国际支持的意愿。即使战胜国不进行地区扩张,其进攻性意图带来的潜在威胁也会引发其他国家的防范心理,甚至导致以“威胁平衡”(balanceof threat)为目标的联盟的建立。①假如战胜国能够释放清晰信号,缓解其他国家对其战略意图的担忧,那么其他国家对于战胜国的威胁认知就有可能减轻。②这类信号包括:相对公正的战后协议安排、希望与战败国和解的外交姿态、无意改变战后现状的公开声明、对国内激进主张的严格管控等。然而,战胜国既可能因为对国际支持重要性的忽视而不愿作出释放高成本信号的努力,也容易受国内胜利主义情绪的影响而难以向外传递出清晰一致的信号,这些都将使战胜国的意图表达模糊化。此外,如果战胜国在战后获得了战略价值巨大的领土和资源,由于资源的可累积性和可转化性会改变战胜国作出先前承诺时的物质基础,那么国际社会对其进攻性意图的怀疑将变得更加难以消解。
第三,战争胜利可能破坏长期存在的领土现状或国际规范,对其他国家造成剧烈心理冲击,增大战胜国战果获得国际承认的难度。战争天然地具有改变现状的作用,战争结果能否被双方承认是双边和平协议能否达成的关键,能否被国际社会承认则是地区和平能否持久的变量。如果所改变的现状曾在历史上长期存在,那么这种改变就更难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这在领土占领中体现得尤为明显。③除此之外,挑战既有国际规范会极大地损害国家的国际声誉,即便获得战争的胜利,战胜国也需要为其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①
(三)理性、情感与复仇战争的发生
正如前文所论证的,先前战争通过一定机制可以使得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发生明显改变,二者也都在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此,本文提出了两个有待检验的核心假设。
假设一:当先前战争的失败提升了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
假设二:当先前战争的胜利降低了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时,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可能性更大。
本文认为,个体的理性和情感具有共时性与互动性的特征。对于战败国的决策者来说,发动复仇战争的决策既体现了其对于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又展示了其所处情感状态的影响。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和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是两个自变量,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决策是因变量,而理性—情感互动则是连接自变量与因变量的核心因果机制,揭示了本文两个理论假设背后的逻辑。
从纯粹理性的角度看,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动因在于客观复仇机会的增大。当自身的战略动员能力提升时,更大比重的国内和国际战略资源能够被用来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决策者感知到复仇战争获胜希望的增加,其预期的复仇收益将会提高。而且,业已开展的动员有时会迫使国家领导人夸大外部威胁,因为虚张声势的动员行为很可能损害领导人的国内政治声誉,而复仇战争却可以为其赢得国内政治收益。①当对手的国际支持程度降低时,战败国可以获得一系列发动战争的外部有利条件。首先,较低程度的国际支持使战胜国一般不会主动挑起争端,否则就会面临因违背战后协议而带来的巨大国际观众成本;其次,如果战胜国的先前战争成果难以被国际社会承认,那么战败国的复仇行为就不必承担过重的国际道义压力;最后,战胜国的盟国很可能顾及国际压力而不愿在战争中给予全力支持,从而减轻了战败国在复仇战争中的作战压力。
从纯粹情感的角度看,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动因在于主观复仇意愿的增强。战争失败通常会使战败国决策层产生强烈的挫折感与羞耻感,挫折感来源于战前自我预期的破灭,而羞耻感来源于战前外界预期的无力兑现。根据心理学的观察,积蓄的挫折感和羞耻感需要释放,便容易产生针对特定目标的攻击欲望。②战败国决策层的心理同样符合这种基本机理,但究竟产生何种情感状态则取决于其挫折感和羞耻感归因对象的选择:如果归因于战胜国的欺压和羞辱,那么就会产生针对战胜国的仇恨情感和复仇欲望;如果归因于本国的落后和无能,那么就会产生自我否定的沮丧情感和失败主义情绪。③当自身的战略动员能力提升时,战败国决策者会对国家的发展前景怀有更乐观的预期,从而较少地将挫折感归因于国家自身;当对手的国际支持程度降低时,战败国更可能以道义视角看待先前战争,将自身的羞耻感归因于对方的非正义行为。如此,战败国决策者更容易摆脱战后的失败主义情绪,仇恨情感将累积增强。
此外,战败国决策者的理性和情感会产生一定的互动效应,形成相互强化的螺旋上升态势,最终导致发动复仇战争。一方面,强烈的仇恨情感倾向于漠视复仇成本,夸大复仇收益,导致实际的复仇机会被放大。复仇主义情绪在社会层面的弥漫也有助于战败国开展大众动员,增加从复仇战争中获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复仇收益的增加与复仇成本的降低共同构成机会之窗,为仇恨情感的释放创造了条件,推动复仇意愿向复仇行为转化。如图1所示,在上述理性—情感互动机制的作用下,战败国决策者感知的复仇机会不断增大,产生的复仇意愿不断增强,共同驱使其发动针对战胜国的复仇战争。
还需指出的是,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与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并无明显的相互关系,动员能力与国际支持也都不是国家战争决策的唯一考虑,因此二者均可作为独立的自变量。①另外,复仇战争的发生究竟是两个自变量单独作用的结果,还是共同作用的产物,这需要在对多个案例的比较中得出答案。
四、案例检验
本文采取比较案例研究的方法对上述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所选择的四个案例为:第五次俄土战争之后的奥斯曼土耳其(案例1)、第三次中东战争之后的埃及(案例2)、普法战争之后的法国(案例3)、第三次印巴战争之后的巴基斯坦(案例4)。案例1与案例2为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正面案例,案例3与案例4则是战败国未发动复仇战争的负面案例。
(一)案例的选择与设计
在正面案例的选择上,本文选择的样本范围是前文表1所列举的经典复仇战争。最终选择案例1和案例2的原因是:其一,关于这两个案例的历史学研究文献较为丰富,可以提供比较充分的二手资料。其二,这两个案例都属于解释难度很大的案例,奥斯曼土耳其和埃及都在先前战争中遭受了决定性失败和巨大国力损耗,却都在极短时期内(间隔时间分别只有13年和6年)发动了并不成功的复仇战争,这可以排除双方实力剧变的可能性。其三,如表2所示,这两个案例是一组典型的“最大差别案例”,可以有效排除其他干扰变量的影响,从而通过“求同法”验证本文假设的可信性。
在负面案例的选择上,本文所选择的案例3和案例4都只满足两个假设中的一个,可以有效说明单一假设的有限性,从而论证两个假设的必要性。同时,两个负面案例都是复仇战争潜在爆发风险极大的历史案例:德法仇恨与印巴仇恨均在战后长期存在,小规模的双边争端与战争危机频发,比如德法之间的“战争在望”危机、摩洛哥危机与印巴之间的卡吉尔冲突等。但是,法国和巴基斯坦始终未将复仇动机转化为复仇战争,这可以反向印证本文假设对于复仇决策的重要意义。
在每个案例内部,本文遵循的思维逻辑是:在概括案例背景的基础上,分别描述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与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从战前到战后的变化,然后说明战败国是否发动了复仇战争。论证方式是:分别对案例中两个自变量的变化进行观察,同时检验背景因素影响自变量的因果机制,并以此对自变量实现可操作化处理;运用相合性检验(congruence testing)的方法对案例因变量的预估值和实际值进行对比,以检验本文的理论假设。为增强自变量的可操作性,本文为战略动员能力和国际支持程度两个概念分别设定了以下衡量指标,并在案例分析中予以重点考察:战略动员能力主要表现为军费开支比重、士兵应召数量、军事力量投入集中程度、军队纪律水平、联盟协调水平等要素①;国际支持程度主要表现为盟国数量、盟国支持力度、国际经济援助水平、国际军事援助水平、各国官方表态、国际组织声明等要素。
(二)第五次俄土战争之后的奥斯曼土耳其
俄国与奥斯曼土耳其在18-19世纪爆发了数次战争,俄国向南拓展帝国疆域并追求出海口的努力与奥斯曼土耳其实力的日益衰落构成了这一进程的主要特征。在1768-1774年的第五次俄土战争中,奥斯曼土耳其战败,被迫与俄国签订《库楚克·开纳吉条约》,失去了第聂伯河和南布格河之间的地区与刻赤海峡,克里木汗国也脱离奥斯曼土耳其并成为俄国的保护国。短短13年后,奥斯曼土耳其就发动了对俄国的复仇战争,但在1787-1792年的第六次俄土战争中,奥斯曼土耳其再次战败,并在《雅西和约》中正式承认俄国兼并克里米亚和格鲁吉亚。
一般认为,1683年在维也纳的溃败是奥斯曼土耳其由盛转衰的标志。①自此之后,一些军事效仿和改革逐步在奥斯曼土耳其内部展开,但由于18世纪中叶的长期和平,初期改革很快丧失动力,统治阶层再度被保守势力支配,众多潜藏在帝国内部的问题积重难返。②作为苏丹近卫军的耶尼切里军团(the Janissary Corps)一度是欧洲最精良的步兵,堪称奥斯曼土耳其的军事支柱。军团早期兵源是从巴尔干地区招募的基督教男童,自幼年起便对其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不得娶妻成婚。尔后,这种独身原则渐渐被破坏,兵源标准也逐步放宽,军团内部的世袭化风气盛行。由此,耶尼切里军团训练松懈,纪律涣散,军队凝聚力大不如前。③更严重的是,近卫军经常成为保守势力阻挠改革的利器,甚至可以影响到苏丹的废立。另外,奥斯曼土耳其的军事封邑制度渐趋瓦解,许多享有收税权的封邑领主纷纷逃避军事义务,不积极向苏丹提供战斗人员和战争物资,导致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西帕希骑兵部队难以得到有效组织,帝国的军事动员能力大打折扣。①结果在1768-1774年与俄国的战争中,奥斯曼土耳其遭受了耻辱性的失败,俄国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扩张政策更是时刻威胁着奥斯曼土耳其的安全。②
就在战争结束之时,阿卜杜勒·哈米德一世成为新的苏丹,开始发起新一轮改革以拯救衰颓的帝国。由于惨痛的战争失败和迫切的外部威胁,即便是帝国内部的保守势力也没有反对。在决策集团形成改革共识的有利条件下,苏丹依靠卡拉·凡兹尔·塞伊特·穆罕穆德帕夏和哈利尔·哈米特帕夏等富有革新精神和魄力的政治精英,实施了较之以往更为全面深入的军事改革。具有突破意义的是,除了军事技术和武器,阿卜杜勒·哈米德一世还首次引进大批外国军事顾问,并且不再要求这些人员皈依伊斯兰教及接受奥斯曼传统生活方式,这为外国顾问在帝国军事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了条件。③在法国军事顾问弗朗索瓦·德·托特男爵的指导下,奥斯曼土耳其建立了新式速射炮兵部队,并采取现代化的训练方式,而这种思维也对其他军种的改革影响颇深。④在海军改革上,由于奥斯曼土耳其海军组织在战争中几近覆灭,由新任海军总司令盖兹·哈桑帕夏领导的现代化改革并未遭受强劲的内部阻力,成果显著。盖兹·哈桑建立了一套职业海军服役制度,在黑海和爱琴海沿岸设立隶属海军兵工厂的军营,要求士兵必须时刻接受纪律约束并参加常态化的训练活动。在哈利尔·哈米特担任大维齐后,改革派在帝国统治集团内部占据了绝对优势,积弊甚多的耶尼切里军团和西帕希骑兵部队也得到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不守纪律的近卫军成员被永远开除,且其子孙不再被录用,结果2/3的军团成员被裁减,省下的开支则用于增加在编人员的薪水;通过向各省派驻监督员,强制要求领地持有者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应召出征,否则予以处决。①总体而言,尽管当时的改革仍然主要集中在军事层面,但上述成就却显著提升了奥斯曼土耳其的战略动员能力。
对俄国而言,1774年的战争胜利,特别是之后吞并克里米亚的举动,并未使其赢得更多的国际支持,反而给其带来了巨大的国际舆论压力。在第五次俄土战争期间,奥地利为防止其在巴尔干地区的利益受损,一度与奥斯曼土耳其接近,当时身为俄国盟国的普鲁士则因担心被卷入俄奥冲突而试图调解俄土矛盾。为了摆脱奥地利和普鲁士对俄土战争的干扰,叶卡捷琳娜二世通过与奥、普两国在1772年共同瓜分波兰实现了利益交换。另外,法国当时在七年战争中新败不久,英国出于英法对抗的需要乐于维系英俄友好关系,这些因素共同为俄国的南向扩张政策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然而,俄国在赢得战争并成功攫取奥斯曼土耳其的领土之后,所获得的国际支持大为降低。战后,叶卡捷琳娜二世非但未释放出满足地区现状的外交信号,反而着手制定旨在规划未来近东格局的“希腊计划”(GreekScheme),提出了与奥地利、法国、英国、威尼斯等国共同瓜分奥斯曼土耳其势力范围的方案。“希腊计划”表面上显示了俄国与欧洲主要大国合作的意愿,但也清晰显露出其追求黑海霸权的战略目标,而将塞瓦斯托波尔及赫尔松作为黑海舰队基地的举措更是毫不掩饰其利用所占领土战略价值的企图。如此便带来了破坏近东均势的潜在威胁,势必引起欧洲主要大国的强烈不满。作为奥斯曼土耳其的传统盟友,法国继续源源不断地向其提供军事技术支持;英国新任首相小威廉·皮特出于对近东利益的现实考虑,转而奉行对俄强硬政策;普鲁士、瑞典、荷兰等国也都与英国接近,纷纷反对俄国对奥斯曼土耳其的进一步侵略。①在此背景下,叶卡捷琳娜二世只得依靠渴望向巴尔干地区扩张的奥地利皇帝约瑟夫二世,两国于1781年缔结了为期八年的俄奥同盟条约,保证在对奥斯曼土耳其作战时相互配合。但是,约瑟夫二世并不希望看到俄土战争的再次爆发,他不仅在1783-1784年的克里米亚危机中极力调解双方矛盾,还决定在俄土交战后尽量拖延宣战介入的时间。②这样,在第六次俄土战争前夕,俄国实质上陷入了较为孤立的境地。
在奥斯曼土耳其内部,主战派与主和派的呼声一直在激烈交锋,最终主战派在政治精英内部占据了上风。颇具成效的军事改革提升了奥斯曼土耳其的战略动员能力,俄国孤立被动的外交处境也让其看到了发动战争的良机。面对俄国咄咄逼人的压力,奥斯曼土耳其的主战派急于一雪前耻,在政策争辩中强调英国和普鲁士的国际支持,完全不顾盖兹·哈桑等少数温和派有关英国和普鲁士无法提供切实财政和军事支援的提醒。③于是,1787年奥斯曼土耳其向俄国发出了从克里米亚和高加索地区撤军的最后通牒,并在俄国拒绝后主动点燃了第六次俄土战争的战火。
(三)第三次中东战争之后的埃及
二战结束后,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的矛盾成为中东地区不稳定的根源。在1967年6月初,以色列发动了先发制人的第三次中东战争,在短短6天内取得了对埃及、叙利亚和约旦等阿拉伯国家联军的压倒性胜利,占领了加沙地带、西奈半岛、约旦河西岸、戈兰高地等6.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埃及不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和军事损失,还丧失了西奈半岛等富有战略意义的广袤领土,在与以色列的实力对比中处于明显劣势。但6年之后,埃及联合叙利亚发动了第四次中东战争。
事实上,第三次中东战争中的阿拉伯国家联盟内部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埃及与叙利亚复杂的关系是制约联盟力量的关键。叙利亚在1961年退出了由纳赛尔领导的阿拉伯合众国,以表达对埃及地区霸权主义行为的不满,这使埃叙关系一度降至冰点。①1966年后,叙利亚的激进派别通过政变掌握了国家权力,支持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对以色列的袭击。纳赛尔为了维护其在阿拉伯世界的领导地位,并避免叙利亚的挑衅行为可能导致的战争危险,选择与叙利亚结成了针对以色列的联盟。事与愿违的是,纳赛尔的结盟行为反而促使叙利亚对以色列的强硬政策升级,以色列也因此对叙利亚大举报复并准备开启全面进攻。②埃及尽管也进行了战前准备,但仍坚持只有在以色列全面进攻的条件下才会介入战争,这使得埃及的战略动员很不充分,在以色列发动突然袭击后迅速溃败。第三次中东战争的过程和结局也证明,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内部是松散脆弱的,根本无力应对来自以色列的进攻。
第三次中东战争的惨败让埃及蒙受了巨大耻辱,无论是纳赛尔在阿拉伯世界的领袖形象,还是埃及在中东地区的大国地位,都因为战争失败而一落千丈。不过,这也成为埃及开展更有效的战略动员的契机。从1967年开始,埃及军队几乎一直处于全面动员的状态,常年驻扎在沙漠中进行训练和演习。尽管接任埃及总统的萨达特无法企及纳赛尔的个人威望,但他通过宣布1971年为“决定性的一年”,仍然促使埃及军民继续忍受巨大物质牺牲而投入国家战略动员之中。从1968年到1973年的5年间,埃及为准备作战总共耗费了80-90亿美元,国防开支增长了近9倍,许多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士兵服役长达5-6年。①到了1972年,由于长期开展的战略动员没有发展成对以色列的实际行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逐渐浮现,首都开罗出现了持续两天的学生骚动,要求尽快对以色列采取军事行动。②萨达特在1973年3月接受美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甚至直截了当地说:“本国的一兵一卒、一草一木都在为现已不可避免的重新开战而认真地动员起来。”③与此同时,埃及与其最重要盟友叙利亚的合作关系也在1967年战争失败后变得更加紧密。在1973年5月和6月,萨达特两次亲赴大马士革与哈菲兹·阿萨德会谈,经过耐心的交流和劝说,最终使阿萨德相信一场目标有限的战争仍然值得发动,并且只有两国在东西两线协同作战方才有获胜可能。④在具体战争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埃叙双方的国防部长和军事代表团互访多次,举行了一系列秘密和公开的会议。从外部盟友资源来看,埃及与叙利亚的联盟关系显著加强,与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等准盟友的关系得到深化,埃及的国际战略动员能力明显强于第三次中东战争时期,这也是推动其走向战争的一大动力。⑤
在以色列方面,为了改善自1948年建国起就受周围阿拉伯国家敌视的不利国际环境,以色列注重通过技术援助和军火贸易等方式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以色列的这种外交策略收到了良好成效,众多非洲和拉美国家纷纷与其建交,使其外交局面大为改善。①同时,以色列与大部分西方国家的传统友好关系也有所巩固,美国更是在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的军事对抗中保持着明显的亲以立场,给予以色列坚定的政治支持。然而,在赢得第三次中东战争的胜利之后,以色列的国际支持程度大幅降低,重新陷入了外交孤立的境地。
以色列的确曾因被阿拉伯国家合击而赢得有限的国际同情,但它在第三次中东战争后对大片领土的持续侵占使其无法取得任何道义支持。特别是在战后的和平条约谈判中,以色列的强硬立场严重损害了其国际形象。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决议确立了该地区战后和平的两项基本原则:以色列从所占领土撤军,尊重并承认中东各国(包括以色列)的生存权。②为落实安理会决议,联合国秘书长吴丹指派瑞典外交官雅林担任中东问题特使,调解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的矛盾。在萨达特灵活性外交的助推下,埃及在签订和平条约的条件上作出让步,不再坚持以色列必须首先从西奈半岛撤军,而是只要求以色列作出撤军承诺。然而,以色列不仅宣称绝不可能后撤至1967年战争前的边界,更是指责雅林超越了自身职权。③在外界看来,以色列的表现是对主权原则的践踏及对联合国权威的蔑视。由于西奈半岛和戈兰高地的显著战略价值,以色列对阿拉伯国家乃至非洲大陆的安全威胁在联合国等多边场合被一再强调。非洲统一组织第十届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就明确提出,“要求以色列注意由于它不断进行侵略和拒绝撤出受侵略国家领土而威胁到非洲大陆的安全和统一的危险”。④在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前,先后有十余个非洲国家宣布与以色列断交,1973年9月不结盟运动首脑会议更是直接呼吁不结盟国家断绝与以色列的外交关系,这使以色列在整个第三世界陷入空前孤立。即便是原本支持以色列的一些西方大国,也对其外交政策表示不满,常年为以色列提供军事援助的英、法等国不但停止了对其武器供应,反而继续为阿拉伯国家提供武器。①美国虽然仍是以色列的有力支持者,但出于与苏联缓和关系的需要,也不希望以色列进一步升级局势。面对巨大的国际压力,以色列很难再像1967年那样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这一被动局面又因以色列情报部门的重大失误而导致了其在1973年战争初期的灾难。②
实际上,在复仇战争之前,埃及在与以色列的实力对比上仍然处于相对劣势,而且埃及和苏联之间的关系裂痕也完全公开化。③但是,自身战略动员能力的提升和对手国际支持程度的下降为埃及创造了发动战争的有利时机,复仇心切的埃及决策层认为这一时机在美苏走向缓和的背景下会稍纵即逝。于是,1973年10月6日,埃及联合叙利亚对以色列发动了复仇意味鲜明的第四次中东战争。
(四)普法战争之后的法国
1870-1871年的普法战争对德法两国的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影响深远:德意志帝国在法国凡尔赛宫镜厅宣布成立,并一举成为欧洲大陆的新兴强国;法兰西第二帝国在战争中垮台,建立伊始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被迫签订屈辱和约,并向德国割让阿尔萨斯和洛林,丧失了自克里米亚战争之后的欧陆霸主地位。战争之后的法德关系持续恶化,但直至一战爆发,法国也没有主动挑起针对德国的复仇战争。
1860年后,法兰西第二帝国的专制主义色彩有所减弱,但拿破仑三世仍保持着对国家政权的高度控制,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法国的国内动员效果。此外,频繁的对外用兵也使法国军队保持了良好的备战状态。法国精英和民众总体上对经常性的对外作战持支持态度:一方面,维也纳体系下备受孤立的法国亟须改善不利的国际环境,拿破仑三世积极的外交政策恰恰有助于此;另一方面,法国在其参加的主要战争中都取得了丰硕战果,1853-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使法国再次跃居欧陆第一,1859年的法撒(丁)奥战争使法国得到萨伏依和尼斯,接连的军事胜利既增强了法国的社会凝聚力,也降低了大众对物质牺牲的敏感程度。此外,通过1860年的英法商约,法国引领欧洲大陆国家加入自由贸易体系之中,其工业革命和现代化建设得以加速进行,这与法国的帝国体制相结合,共同保证了法国的战略动员能力。①
而普法战争失败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却遭遇了战略动员能力相对下降的困境。诚然,法国在1872年宣布实行的普遍义务兵役制改革大大有利于其军队动员效果的增强,但因为法国精英和社会凝聚力的下降,军队动员无法成为以复仇德国为目标的战略动员的助推剂。②首先,新政权的稳定程度极低,共和派与保皇派围绕政体问题在国民议会内部展开了长时间的激烈争论,最终才确立1875年宪法。尔后,法国从1878年到1896年先后经历了24位总理,只有两位外长的任期达到两年。其次,关于普法战争后的国家外交战略走向,法国政治精英内部出现了严重分裂:一部分精英极力主张对德复仇,要求以武力手段收复阿尔萨斯和洛林;另一部分精英则强烈倡导海外殖民政策,视英国为海外利益的主要竞争对手。③在社会大众层面,受民族主义熏染较少的农业界利益群体,以及重视维持对外经济联系的金融和工商界团体,均不希望对德战争再度爆发,与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法国民众拉开了距离,这种社会民意的对立状况进一步固化了精英层的分裂。④最后,法国议会和民众越来越无法忍受急剧增加的殖民成本,茹费理内阁就因越南战场的挫折而垮台,这使得法国开展战略动员的阻力进一步增加。①
普鲁士之所以能顺利赢得普法战争的胜利,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欧洲诸强在战争期间大多保持了中立态度,而这与俾斯麦在战前的精心谋划密不可分。在拒绝拿破仑三世关于索取南德地区领土作为法国在普奥战争中严守中立的报偿的要求之后,俾斯麦故意将此消息泄露给南德诸邦,由此得到了南德诸邦在普法战争中的坚定支持。在之后普法两国围绕西班牙王位继承问题博弈时,俾斯麦又将威廉一世态度温和的电文私加修改,形成的埃姆斯密电成功地刺激法国率先宣战,从而规避了普鲁士在战争中可能面对的国际舆论压力。②在普法战争之前,法国因克里米亚战争而结怨俄国,因法撒(丁)奥战争而结怨奥地利,又因在意大利统一过程后期放弃对其支持而结怨意大利,这使得普鲁士在普法战争开始时的国际支持程度远胜法国。
俾斯麦在普法战争结束后试图延续此前的外交策略,通过营造舆论环境、构建联盟体系以压制法国,并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无法改变德国国际支持程度显著下降的事实。在欧洲各国看来,普法战争的战后协议相较于普奥战争严苛得多,德国无视英、俄劝阻执意索要战略价值重大的阿尔萨斯和洛林,都是过于强硬的外交信号。③1873年,主张对德复仇的保皇党在法国上台执政并加紧扩军备战,德法关系骤然紧张。俾斯麦故技重施,希望利用这种紧张局势吸引其他欧洲大国的关注,从而借助国际压力迫使法国主动退缩。①1875年4月9日,德国《邮报》发表题为《战争在望?》的著名文章,明确指出法国正准备挑起对德战争,极力渲染紧张氛围。同时,许多德国官员也在各种外交场合释放类似信号,在全欧洲掀起了一场针对法国的舆论战。②但此时的欧洲主要大国已不再站在德国一边,英国、俄国、奥匈帝国等联合起来向德国施压,要求俾斯麦务必保证和平,德国一手操纵的“战争在望”危机只得无果而终。此后,德国尽管依凭复杂精致的联盟体系暂时维持了较为有利的国际环境,却在德法关系上丧失了普法战争前的那种舆论优势。③俾斯麦去职后,过度自信的德国外交决策层更少地考虑国际支持的重要性,温和外交信号的释放愈发少见,德国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恶劣。
德国在普法战争后丧失大量国际支持的确为法国提供了发动复仇战争的客观机会,充斥复仇主义情绪的法国也从未放弃收复失地的愿望。但是,法国政权的持续动荡及精英群体和社会民意的内部分裂使其战略动员能力难以得到保障,同样强烈的失败主义情绪始终笼罩着法国社会,对德复仇的意愿在几十年内也没有转化为实际行动。一战后法国对德国的极度羞辱证明法国的复仇动机依然存在,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动员能力不足对复仇行动制约甚大。
(五)第三次印巴战争之后的巴基斯坦
受历史、宗教、地缘等复杂因素影响,印度与巴基斯坦在独立之后分别于1947年、1965年和1971年三次开启战火。与前两次战争互有胜负的结局所不同的是,印度在1971年11月至12月的第三次印巴战争中取得了对巴基斯坦的压倒性胜利。战后,东巴基斯坦脱离巴基斯坦而独立为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失去了原领土面积的16%及原人口的56%,国家实力大大削弱。尽管在边界争端、军备竞赛、核试验等问题上继续与印度针锋相对,巴基斯坦却未再发动任何对印战争。
巴基斯坦国内的动荡局势为印度发动第三次印巴战争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导致的动员能力低下也为巴基斯坦的战败埋下伏笔。自巴基斯坦建国以来,东巴地区的孟加拉族人就对中央政权心怀不满,因为占总人口56%的孟加拉族人在政府机构中一直备受西巴基斯坦人的排挤,来自东巴的农产品为国家贡献了大量外汇收入,但绝大多数却被用于西巴的社会建设,东、西巴基斯坦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日益拉大。①1970年,在东巴基斯坦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人民联盟在大选中占据了国民议会多数席位,提出了以“东巴自治”为核心诉求的《六点纲领》。对此无法接受的巴基斯坦总统叶海亚·汗决定采取武力镇压,宣布人民联盟为非法组织并将军队开入东巴,众多孟加拉族难民逃亡印度,巴基斯坦内战很快外溢为1971年南亚危机。在总理英迪拉·甘地的领导下,印度于1971年11月21日不宣而战地对巴基斯坦实施军事干涉,第三次印巴战争正式爆发。②面临国内分裂危机的巴基斯坦在战前动员上显然不及谋划已久的印度,在战争中始终陷于被动,最终只能接受被肢解的结局。
战后,反对叶海亚·汗的示威游行蔓延全国,人们普遍认为政府的无能导致了国家的分裂和达卡投降的耻辱。在这一背景下,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成为新一任巴基斯坦总统,开始着手国内改革。此后,1973年宪法保证了中央政府的强大,降低了地方独立性及其对国家凝聚力的破坏。鉴于第三次印巴战争的起因之一是巴基斯坦军方对东巴人民联盟鲁莽的武力清剿,适当削弱军队势力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并保持政府对军队的有效领导,就成为布托的紧要任务:一方面对军队领导层进行了更细致的职权分配,将原来军队总司令的职权一分为三;另一方面大举增加军费开支和扩大军队规模。同时,新政府还建立治安防卫部队,以维护国内政治稳定,避免再次出现类似1970年东巴动乱的事件。在经济领域,布托宣布实施工业和金融机构国有化,提高了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控能力,暂时抑制了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趋势。①在战争惨败、国家分裂的背景下,上述改革措施因在巴基斯坦精英和大众群体的认知中具有较高合法性而得以顺利落实,巴基斯坦的战略动员能力得到提升。
尽管巴基斯坦在战争期间得到了美国和中国的战略支援,但叶海亚·汗政府对东巴地区的军事镇压使其获得的国际道义支持相当有限。无论是就手段还是就效果而言,美国与中国提供的战略支援都收效甚微。②迫于美国国内反战运动的压力,且受制于国务院、国会、新闻界对印度的同情,尼克松和基辛格虽在外交决策中保持了对巴基斯坦的偏袒,却并未提供足够改变战局的军事支持,而且中止了对巴基斯坦的武器出口和经济援助。③中国则因为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且面临苏联在北方边境的强大军事压力,同样没有介入印巴战争,所作出的战略支援与第二次印巴战争时期相去甚远。④相反,印度在发动战争之前做了大量工作以争取国际舆论支持,同时通过化解东巴人道主义危机塑造了自身行动的合法性。1971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印度总理甘地夫人对比利时、英国、澳大利亚、美国、法国和联邦德国等西方国家进行了国事访问,为军事介入东巴事务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①尤为关键的是,印度与苏联在1971年8月9日签订了为期20年的《苏印和平友好合作条约》,凸显了强烈的军事结盟色彩。苏联在战争中为印度提供了大量武器装备、情报资料,并在联合国安理会连续3次否决中美等国有关印巴双方立即停火撤军的提案,这是印度获得决定性胜利的重要原因。②
对印度十分有利的是,尽管印美关系由于第三次印巴战争而跌入谷底,但印度在战前争取的国际支持并未被过度消损,印度与苏联的准联盟关系则一直维持到冷战结束。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看来,印度的战争目标相对有限,没有进一步侵占巴基斯坦的领土,其对东巴人道主义灾难的军事干预甚至具有一定正义性。正因如此,受印度支持的孟加拉国在成立后迅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并于1974年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巴基斯坦与印度的相互仇视并未随第三次印巴战争结束而消失,但巴基斯坦在近半个世纪内都没有主动挑起对印战争。③虽然巴基斯坦的战略动员能力在孟加拉国独立后有所提升,但作为战胜国的印度却仍旧保持了较高的国际支持程度,这显然抑制了巴基斯坦发起复仇战争的欲望。由此,双方在民族的仇恨情绪中仍然可以维持基本的和平。④
五、结论
通过比较案例研究的方法,本文的两个基本假设得到了实证检验。案例1和案例2重在验证两个假设的可信性,即当两个自变量的变化同时符合假设的条件时,因变量的变化是否符合假设的推测结果;案例3和案例4重在验证两个假设的必要性,即当只有一个自变量的变化符合假设的条件时,因变量的变化是否符合假设的推测结果。如表3所示,经检验,两个基本假设既是可信的也是必要的。
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只有当先前战争既使得战败国的战略动员能力有所提高、又使得战胜国的国际支持程度有所降低时,战败国才很有可能发动复仇战争。在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形下,战败国决策层的沮丧情感趋于轻微而仇恨情感趋于强烈,战败国的战争成本趋于降低而战争收益趋于增加,仇恨情感夸大复仇机会,复仇机会激活仇恨情感,这正是战败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动因所在。
长期以来,国际冲突研究一直存在着两条从行为体视角出发的研究路径:一种是侧重成本—收益分析的理性主义解释,另一种是侧重情绪、情感、知觉、直觉等因素的政治心理学解释。随着情绪与理性关系的重构,两种路径从早期的相互竞争以寻求对另一方的替代,逐渐发展为相互补充以寻求对经验事实的更好解释。本文发现,即便在情感因素发挥重大作用的复仇战争这一经验现象之中,理性选择仍然在战败国的复仇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必要将理性—情感互动视角纳入国际冲突研究,乃至广义的外交政策分析之中。决策者的理性选择建立在其情感状态的基础上,情感因素也需要通过成本—收益结构的激发或限制而产生作用,国际冲突研究应当重视也可以实现理性主义路径与政治心理学路径的真正融合。本研究同样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可以为危机管控和争端防范提供政策启示。近年来,中国与一些周边国家陷入了争端反复发生的困局中,这也成为中国周边外交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棘手难题。尽管中国通过战略战术的有效运用,在很多争端解决过程中占据了优势地位,但为了实现地区局势和双边关系在争端平息后的长久和平稳定,中国应当在争端博弈和解决过程中高度重视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其一,积极传递相对温和的外交信号,避免使用带有蔑视态度的外交语言和外交姿态,尤其避免在争端平息后继续对受损方进行言辞羞辱。其二,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不轻易违反国际规范,并在争端平息后明确表达自身战略目标及其有限性,重视对国际舆论的主动引导和及时反馈。其三,认真观察和应对国内舆论的发展变化,尽力避免激进民族主义和大国中心主义等社会情绪的蔓延,以免国际社会对自身战略意图作出错误判断。与此同时,也有必要密切关注争端受损方的国内政治动向。假若争端受损方此后加快了社会动员的节奏,或在大众民族主义整合下形成了更强大的国家凝聚力,那么中国与国际社会合作以疏导受损方的仇恨情感、积极防范争端的再次发生就是极为必要的。概言之,伴随自身实力的增强,中国周边外交的目标不应局限于一时一地的争端解决,专注长远的以德服人或应成为更高层次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