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实施步骤与程序预设的探析

  (二)民主集中制实施步骤与程序预设的第二阶段

  议决阶段是指由拥有票决权的成员对第一阶段广泛充分的民主讨论后所形成的议案、决定或决议草案,经正确的集中后进行票决的阶段。此阶段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广泛充分的民主,所遵循的原则和程序预设与第一阶段基本相同。之后,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后进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阶段;第二部分为正确集中,此阶段比较适用于各级党委的民主生活会或面对“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在具体实施和运用中,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第二阶段关于“议决”的两个重要原则,即坚持和贯彻“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两个重要原则。

  第二议决阶段的程序预设如下:

  1.对议题草案进行广泛充分的民主讨论。遵循第一阶段的基本原则和程序预设,范围是在拥有投票资格的参会成员间。

  2.对讨论后的议案进行票决。在票决前,先要对票决的人数,票决的成员构成情况,“重大问题”的缘由,票决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票决制度的规范等问题进行说明。

  对法定票决程序进行讨论、通报并通过。

  汇报和宣布到会人数情况。对一些规程重点加以说明,如到会人数过半可通过相关议案或决议,反之,则不能;如果在开党内民主生活会,讨论议案是针对S同志处理的相关议题,S同志根据党章规定,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也可以为他作证和拥有辩护的权利等等。

  宣布投票所必遵循的基本原则。即五个原则,遵宪依规原则,普遍平等原则,自由公正原则,差额竞争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遵宪依规原则,即说明对在选举中舞弊作假者要根据宪法党规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党内法规和党纪处理,明确制裁和处理规定细要;普遍平等原则,即实行“一人一票”、“票力均等”的原则;自由公正原则,即每位投票人有自主选择投票、弃选等权,实行程序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等;差额竞争原则,即在涉及重要人事选拔任用时,必要时可采取差额选举,因为差额选举给投票人提供了选择的余地,是尊重投票者自由选择权利的体现,也是一个辨别被选人良莠的重要茬口;秘密投票原则,即设立秘密写票间,让投票者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进行选择和投票,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真正落实投票者的自主选举意愿。

  宣布选择票决方式。党内有鼓掌、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表决方式,在选择时一定要慎重。在表决时,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针对一般的事,而且基本能达成高度共识的,建议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如果议题是针对人,建议投票使用无记名方式;[8]如果是针对“三重一大”这样的重大事项,建议使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宣布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产生的方法和他们的职责和注意事项。最好是在现场提议投票选举产生并举行一个简单严肃的宣誓,尤其是对出现违规违纪或渎职者的处理和处分要明示。

  对投票箱或投票间、正式选票、如何唱票和计票等的设计以及如何填写选票等事项作说明。如条件许可,可设立投票间;如针对人事选拔,正式选票要以姓氏笔画为序进行排列。

  对有争议问题如何裁定进行说明。对最后结果如果投票未通过该怎么处理要进行说明。

  按序进行投票。

  宣布投票结果。结果宣布最好及时,如不能当天宣布,必须说明并保障其结果的真实性,如果结果泄密或篡改,一经查实,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后果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法纪惩戒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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