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即将施行,“可以处”全部修改为“处”

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有“理”、而且有“利”。这里的“利”,就是“获利,盈利”。新《安全生产法》处罚条款中将“可以处”全部修改为“处”,意味着9月1日起,首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进入立案处罚程序,因此,不管是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还是规避“处罚”来看,做好安全生产“理由”充分。

来源:宜兴应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