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惠安风俗竹枝词(七首)
(2010.8.19—8.20)
曾建开
祭棕蓑娘
熊熊篝火夜通明,围坐沙滩诉苦情。
中秋前夜歌谣起,为遂芳心唱五更。
【注】闽南惠安小岞镇及崇武半岛有惠女祭“棕簑娘”风俗,每年农历八月十四日,渔家姑娘通宵达旦上沙滩,燃篝火,席地围火堆旁,用一种忧郁的曲调唱一首古老的歌谣,纪念一位苦妇妹——棕簑娘。相传很久以前,有一个渔家孤女,长得聪明美丽,父母双亡。她终年只穿一件父母遗留下来的棕簑,因此人们称好“棕簑娘”。此女孩长大了,非常希望有一件飘亮的衣裳。于是她面对大海一遍又一遍祈祷,奇迹终于出现了,她梦见那件破棕簑变成美丽的衣裳,棕色的粗布紧身衫,缝着布扣,镶着花边,紧袖短裙,显得淡雅秀丽,还有用花结系在略为宽大裤腰……她醒后,就根据梦中所见开始学会纺纱布以及剪裁,最后成为方圆百里“针指师傅”。这时一个渔霸想纳她小老婆,并骗她到家,逼她与他成亲。棕簑娘对平常无恶不作的渔霸恨之入骨,至死不从,受尽了折磨于八月十四日夜逃回家时已奄奄一息,她临终时向来看望她的女友说:“我死后,就把我的棕簑穿在我身上,就埋在这海滩上,你们逢年给我唱支歌吧……”。后来家乡姑娘为纪念这心灵手巧的棕簑娘,祈求获得针指好手世将来能嫁个好婆家而每年八月十四日相聚在这沙滩歌唱纪念,代代相传成为习俗。
娃娃亲
二十年前始订亲,惠妹彼时方女婴。
今年欲嫁他乡客,百倍于前退礼金。
【注】“娃娃亲”现象主要存在于惠东部分地区,属于当地旧民俗。当时的大人认为为小孩订亲是家长的义务,而现在已经没有家长为孩子订“娃娃亲”了。随着社会的进步,那些小时候被订了“娃娃亲”的青年男女,如今大多选择了自由恋爱。但对于女方而言,要解除“娃娃亲”婚约,获得自由恋爱的权利,却不是件易事。现在惠安女孩家若想要退掉“娃娃亲”,需付给男方家中原付订亲礼金的百倍钱款,一般女方要付给男方五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退亲款”,否则男方就会来女方家中滋事,而且当地风俗至今仍支持男方的这种无理要求。近年对此种现象多有报道。如:2006年4月底,因受不了父母和“娃娃亲”对象逼婚,惠安县小岞镇西林村24岁的“惠安女”英子跳海自杀事件。又如从小在惠安县小岞镇南西村长大的阿霞,大学毕业后到厦门教书,并于2008年1月与同事结了婚。小两口在城里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可她在乡下的娘家却从此不得安宁。2009年11月22日,阿霞的父亲在家里被阿霞的“娃娃亲”对象、靠打渔为生的阿良用石头砸得头破血流。这是阿良今年第3次带人到阿霞家闹事。记者就此采访了镇、村干部、老人会负责人和派出所干警,他们都认为在这件事上“女方没道理”,遵循当地民俗,“退婚赔钱”天经地义。阿霞气愤地说,“娃娃亲”害了一代又一代年轻人,对女方尤其不公平。许多姑娘不得不花重金去赎回婚恋自由,有的甚至因为退婚不成而跳海自杀。大家明明都知道“娃娃亲”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却不按法律办事,连当地干部也以遵循当地风俗为由要求女方赔偿,这无形中助长了男方的霸道行径。
洞房花烛夜
喜字双连遵旧俗,洞房花烛闹香闱。
成亲之夜难同宿,一对鸳鸯各自飞。
【注】在惠安小岞、净峰一带,还世代流传着“新婚之夜不同房”的习俗。在成亲的晚上,新郎新娘不同房共寝,新娘或与送嫁的女伴同宿洞房,或与喜娘、小姐妹同宿,也有的坐着过一个通宵。而新郎也到他的男伴家过夜。
惠女劳作
风情如旧貌如花,锯木裁衣拉板车。
四季辛劳沐风雨,外忙百事内忙家。
开海门
元宵过后别渔村,渔汛初闻开海门。
妈祖像前卜杯定,一年福运向船奔。
【注】春节过后,渔船首航,渔民认为这是关系一年生产好坏和安全的大事,要到天后庙卜杯确定出海的日子。渔船的启航和归航,有“开海门”和“关海门”的习俗。由于人们认为只有福运好的船才能领先出港“开海门”,并能确保渔船全汛安全高产,否则将适得其反。所以每次启航前,各船都为此你推我却。通常是由历年高产的船领头,或在妈祖神像前卜杯择定,或是推几条船同时出港。
补船运
为求船运祷海神,烧毕纸船烧纸人。
勤点高香敬关帝,一帆风顺二多鳞。
【注】不论是渔船或商船,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补船运”,以求船的运气好、顺风顺流、平安顺利。其仪式即办三牲、酒醴、果合、金纸在船上的神位前敬祈。同时加烧纸人和纸船等“替身”,还要到妈祖宫和关帝庙敬奉。
做“水普”
家家十月祭游魂,放炮烧金到海门。
赚钱户把纸槽供,为保平安无泪痕。
【注】惠安沿海民间,历来有做“水普”的习俗,时间大体在每年农历十月,但日子不同,如沙格为十月初二,崇武是十月十二。是日,各家各户在门口排列筵桌祭祀游魂,如是赚钱户或平安户的门口,则同时牵一个纸糊的“槽”。萧厝在公共的大庭中,竖一个特大的“槽”,桌上还排满三牲、糕果、鱼肉、果盒,到下午才算供奉完毕,最后烧金纸与“槽”。过去崇武的“水普”,是大家在海头域排筵桌,牵“增”,请道士念咒,并演戏、烧金、放炮,时连续七昼夜。“水普”是群众性祭祀溺海而死的无主孤魂。
清末陈德商《温陵岁时记》:“新桥、车桥等处,则于九月十日间(有误,似应为下元节)作盂兰胜会,以超度溺者。届期演戏陈牲,且翦纸衣、焚纸钱,放水灯于水曲,谓之水普。有放烟火、作人物者。《帝京景物略》:中元节诸寺作建盂兰会,夜以水次放灯,曰放河灯。又于中元夜,缚烟火作凫雁龟鱼,水火激射至萎花焦叶。府县署亦于冬杪普度,届时必焚通度关牒,用府县印及城隍神之印,则以度狱囚之鬼云。城外诸乡,亦结盂兰会,有不举行者,咸于七月晦日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