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该如何处理

小东与某技术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年后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小东仍在公司工作。这种情况要如何认定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为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求职登记的凭证。

如果合同期满后,双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一切照旧,则认定为双方默认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而小东尽管与公司没有续约,但双方对现状没有异议,就视为双方续约。

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来源 |《不可不读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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