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盗窃。法律将如何保护苟晶们的权利?

最近,葱省两个被人冒用姓名、身份、成绩、履历上大学而受害人受尽人间磨乱的新闻刷屏,陈春秀、苟晶两位当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被另外两个人盗用姓名、成绩上了大学,而她们自己却名落孙山,在社会底层挣扎20多年,在偶然机会下,获知自己当年原本是已经考取了大学的,而姓名、身份、成绩、履历、通知书被人截留、盗用。盗用者堂而皇之地以受害人身份上了大学、获得文凭,参加工作。
翻遍所有主流、公众媒体,大家用得最多的是“顶替”一词,或者用“冒名顶替”来表述这个事。
这怎么是普通的“顶替”?这是公然的偷盗,甚至是强盗、土匪般明火执仗、明目张胆的抢劫,其间怎么可能只是一个冒名者所为?其冒名上大学的路上一定有一连串助纣为虐的同谋和帮凶,法律该给偷盗者及帮助、支持偷盗的责任人什么样的惩罚?给受害人什么样的说法?法律如何伸张正义、何保护弱者?执法部门应不应该给出一个说法?
“顶替”这个词在中国具有其特殊的含义。
革命战争年代,很多普通农家,为了挽救革命者遗脉,把自己的孩子送去“冒名顶替”,这是伟大的自我牺牲,表明广大劳苦大众对革命毫无保留的拥护和支持,这也正是这个红色江山得以取得胜利的坚实基础和主要原因。此“冒名”放射着无限的自我牺牲光辉。
文哥后期和改革开放之初,国家有个“顶替”政策,很多企事业单位父母到了退休年龄,子女可以以“顶替”的形式进入父母的单位参加工作,这也曾是底层百姓子女得以顺利找到工作的途径之一。只是此“顶替”无须“冒名”,也是一份社会主义优越性。
眼前被揭露的这种恶劣、无耻的“冒名顶替”哪里只是简单的“顶替”呢?偷盗财物者,被检举、被告发、被揭露涉嫌犯盗窃罪,是要受法律制裁的。现在,有人把别人的姓名、高考成绩、学籍履历、入学通知书等一系列维系当事人前途命运的关键财物一股脑偷盗了去,却不受“偷盗”指控,而只是轻松的“顶替”,天理何在?
尤其使人出离愤怒的是,偷盗者本人在事情败露后居然厚颜无耻,请壮汉跨省上演堵路“道歉”戏份,这种以邪压正的嚣张要怎样消解人们对这个社会正义的信心?做局偷盗苟晶姓名履历成绩等一系列资格送女儿上学的班主任邱印林居然以父爱之名,请求原谅,一些吃屎看客居然以“不要逼人太甚造成新的悲剧”为由,为邱印林辩护,这个社会还有天理吗?还有规则吗?还有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吗?
苟晶的母校济宁市实验中学
据新闻报道披露,经有关部门梳理,葱省此类案件居然多达300多起,我想问的是:这种恶劣的偷盗行为难道只在葱省一省存在?全国各地应不应该排查一下给受害人一个说法?这种强盗、土匪行径居然有成群、成风趋势,法律难道能将这种行为束之高阁,作壁上观?
目前,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法条规定,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而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受到法律保护。其标准是可以计算或者参照计算的“有价”动产或不动产,连抄袭、剽窃都可以通过计算损失和非法所得来追究刑事、民事责任,但对于盗窃个人姓名、分数、学籍、履历、入学通知书这些关系着一个人终生前途命运的无价财物,《刑法》居然没有任何法条针对并加以保护,这不能不说是《刑法》的漏洞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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