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举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2、《福建省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实施办法(试行)》。
    二、申报审批程序:
    凡社会力量在福州市辖区内申请筹设或设立高等职业教育机构的,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受理,负责申办材料的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考察和可行性论证,报市政府研究。
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筹设或设立后,将研究意见和申办材料函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委托省高等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负责审核,并派出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议,提出书面考察评议意见供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最后由省高等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投票表决。凡办学条件基本具备但目前还不能达到正式组建标准的,由省教育厅批准其筹设;已具备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
筹设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流程图:
举办者→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批准→省人民政府备案
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流程图:
举办者→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专家考察、厅务会议、专家组投票)→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单位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举办者身份资格证明;拟任法人代表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学校名称、校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专业学科门类设置;
   (5)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6)内部管理体制及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8)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9)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10)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11)章程修改程序。
   (12)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学校发展规划。
    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及配套规划:(1)校园建设规划;(2)师资队伍建设规划;(3)学科(专业)建设规划;(4)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规划;(5)资金筹措计划。
    5、学校近期拟设置专业,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近期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
   (2)设置专业的相关的办学条件(如教学仪器设备、办学场所等)。
   (3)任课教师名单。
    6、资信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院长、副院长和各专业学科带头人、财会负责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验资机构出具的学校建设资金验资证明、资产产权关系证明。
   (3)有效的校园土地、校舍房产产权证明。
    7、其他必须的有关文件或证明。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交以上除第1、2条规定以外的材料,加上筹设部分所要求的材料。
    四、受理时间:
    举办者于每年第一、二季度提交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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