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商砼、涉VOCs行业绩效评级有关意见补充说明

近期,河北省生态环境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绩效评级12月份企业申报工作。12月2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绩效评级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通知文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部分绩效评级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对一些行业绩效分级指标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业企业实际和秋冬季的季节特点,现对商砼、涉VOCs行业绩效评级有关意见补充说明。

涉VOCs重点排污企业

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明确了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每天产生30千克VOCs的工业企业)。在绩效评级工作中评为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口,按照物料平衡计算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的均应按照相应行业绩效等级要求安装相应的自动监控设施

 完成时限:

新申请升级的企业承诺一个月内能够完成安装的,可先按照较高绩效等级进行申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暂时按照较低绩效等级管控,待验收合格后再按较高绩效等级管控。

原已评为A级、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不符合此项要求的,应按相应规定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安装,完成前按照现级别进行管控,逾期完不成的予以降级。

商砼行业

(一)料棚抑尘措施

1.料棚内部采取顶部雾化喷淋、重点区域喷雾等抑尘措施,做到抑尘全覆盖。非冷冻期采用顶部雾化喷淋方式;冷冻期采取温水、添加防冻物质或辅助电加热等防冻方式,或产尘作业面采用局部雾炮方式达到抑尘效果。

2.砂石上料采取区域侧、顶三面密封措施并加装集气除尘设施,上料时采用远红外等自动感应控制独立喷淋抑尘系统,与铲车作业上料同步运行,达到抑尘效果。

3.料棚建设全封闭,无明显裂隙、开口;物料进出口采取快速起闭门等方式,保证无粉尘外逸。

4.筛沙机不在料棚内作业时应进行封闭

(二)物料输送抑尘措施

1.强制收尘+雾化喷淋组合抑尘模式。
(1)对物料转接点和落料点设置集气罩和除尘设施。(2)地上物料输送通道采取全封闭式建设。

2.全封闭式粉料简仓库,库顶等泄压口配备袋式除尘器,散装水泥入料口应采用嵌入式结构,并设置料位仪和料位报警装置。

(三)车辆清洁措施

厂区出入口,或料棚(搅拌楼放料区)出入口,安装运输车辆侧向全覆盖式强制喷淋清洗设施,清洗设施应保证车辆冲洗效果,长度不少于6米、高度不低于2.5米,地面至少设置一排花式喷射喷头。喷淋设施应充分考虑冷冻期结冰问题,合理优化地面基础设计,洗车平台应低于地面(呈斜坡状);清洗完成后车辆应在洗车槽内短暂停留,避免因车身带水过多造成道路湿滑和冬季积水结冰等安全隐患;冲洗介质可使用温水、添加防冻物质等有效防冻措施;冲洗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无组织管控措施

1.设置洗罐水砂石分离回收设施。砂石分离系统须确保砂石分离无混料,同时通过输送带或砂浆泵方式将分离后的砂子、石子直接输送至料棚用于生产。

2.厂区道路、生产作业区地面及厂区门口应硬化并保持清洁,定时采用湿法清扫作业车清扫,做到无浮土、污泥。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或遮盖,搅拌主机卸料口附近遗落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完成时限:

新申报绩效升级的商砼企业,承诺一个月内完成以上整改事项的,可先按照引领性企业申报,暂时按照非引领性企业进行应急管控;待验收合格后,再按引领性企业进行应急管控。

原已评定为引领性的企业应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完成前按照现级别进行管控,逾期完不成的予以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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