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院内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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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作人员的查房、巡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各楼层护理单元。
为提高服务质量,护理部主任、护士、楼层管理员及护理员,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老人及房间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后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 巡视时间:
1、护理部主任巡视时间:不定时巡视,每周至少一次。
2、护士及楼层管理员巡视时间:每天上、中、下午各一次,每天不少于三次。
(二) 巡视内容(包括白班、夜班):
1、查老人有无需求,并立即提供相关服务。
2、查老人房间(包括卫生间)是否打扫干净,有无明显气味,摆放是否整齐、空调温度是否适宜。
3、查活动室,老人居室(包括卫生间)等场所有无火灾隐患,室内严禁吸烟。
4、查老人房间电器插销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短路,防止老人触电及发生。
5、查老人是否齐全在院,外出老人是否按时返回,晚餐后老人(个人)一律不得外出,以防老人走失。
6、查老人有无精神、心里异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便通知家属。刀剪用具要控制使用。
7、查不自理老人及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8、在岗工作人员是否穿工作服、是否配工作证。
9、工作人员打扫卫生时是否合理用水、房间是否存在大耗能电器。
(三) 其他要求:
1、做好巡视记录,清楚,详细,准确。
2、如出现不合格者,按相应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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