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实行“三统一”制度

——呵护一体化示范区碧水蓝天

作者:李婧蕾

昨天下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和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标志着示范区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行动方案》重点围绕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的核心要求,明确到2022年基本形成“三统一”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示范区生态环境联保共治的制度基础,为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制度示范和创新引领。《行动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了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制度保障,明确了三方面56项具体工作清单。

据吴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宋雄英介绍,太浦河吴江段长达40.8公里,由于标准不同,采取的整治方法、要求不同,上游的吴江与下游的青浦、嘉善曾因太浦河水质问题闹过矛盾。“相信通过生态环境标准的统一、环境监测的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的统一,未来青吴嘉在联防联控、综合整治、信息共享等方面将更加紧密合作,以确保太浦河整体水质稳定安全。”

据了解,下一步,各牵头部门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系统谋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分别细化各项任务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示范区的“三统一”制度创新,为筑牢示范区生态基底提供制度保障和管理支撑,努力实现示范区以生态绿色为引领的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我省将继续坚持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导向,统筹推进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加快落实'三统一’制度建设要求,确保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相关要求落地落实,稳步推进示范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筑牢一体化示范区的绿色生态基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王玉华表示。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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