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你要惩戒权干什么?
教师,你要惩戒权干什么?
作者:李广生
最近一段时间,教师惩戒权的话题成了热门,导火索与几位教师令人痛心的遭遇有关。山东日照撤销对教师追加处分事件,安徽铜陵教师投江事件,均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媒体当然不会放过这一热点,但不知道为什么,大家一下子盯住了惩戒权。
就连著名媒体人白岩松都说:生活中很多事儿的确常常矫枉过正。在传统教育中,师道尊严,先生的地位很高,而且大家信奉严师出高徒,孩子交给先生和老师,打骂随便。但近几十年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体罚和变相体罚,越来越不被人接受,但一不注意,就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学生怎么浑和过分 ,一些老师都不敢管,再加上有很多蛮横的家长,老师快成了弱者,其实这样的局面,最终的受害者反而是该被教育的孩子,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思考和界定教育的惩戒权限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这是救救孩子在新时代的新命题。
教育部也表态了,正在抓紧制定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教师的惩戒权。有报道称: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今天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教师惩戒权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吕玉刚表示,明确教师惩戒权主要是为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当前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二是解决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以前也出现过一些教育不当、过度惩戒的现象,此次明确教师惩戒权,可以让老师、家长都有把“尺子”去衡量、判断,缓冲家校矛盾等问题。
这让我感觉到不安。
学生不好管了、不服管了,这是事实,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有切身感受。那个伸手就打、张口就骂、言听计从的时代再也一去不复返了。我读书的时候,被老师打了、骂了、罚了,家长会反过来感谢老师。一方面觉得这是老师负责任的态度,另一方面觉得这是老师看得起自己的表现,这背后多少潜伏着点奴性的心理。做老师的,如果从自身利益出发,当然喜欢这样的时代,至少方便自己工作的开展。但是,若是从教育的使命和责任出发,恐怕就要斟酌一下了。我们固然不能培养无法无天的人,也不能培养伏首贴耳的人吧。所以说,孩子不好管了、不服管了,更是一种进步,是社会的进步、国家的进步,也是教育的进步。忙着找回惩戒权目的何在?再回到那个“黄金时代”吗——恐怕是绝无可能的,也不是真心做教育的人所希望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肩负着奠基时代发展的教育肯定会越来越难,对其从业者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不仅体现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更体现在专业伦理和专业情意方面。简而言之便是,教师职业越来越具有挑战性。再也不是会写几个字、能算几道题、善于讲大道理、唬得住学生、震得住家长、压得住课堂,就能当老师。学生难管、教师难教,毫无疑问都是进步的表现。倒是需要警惕的是,学生越来越好管,教师当起来越来越容易。因为这样一来,学校就会变成造就庸才和奴才的地方,而不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当前教育出现的各种问题,很多都是发展和进步过程中必然要出现的问题,所以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和进步的方式加以解决,不能回头走老路。真的要把戒尺请回来吗,试问:这是进步还是退步?我们是要拯救下一代还是要摧毁下一代?
新时代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定义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与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从这个视角反思当下的教育问题,会让我们清晰的看到很多问题的根源所在。家庭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更加强烈,不仅能上学还要上好学,不仅要优质教育还要美好教育,对教育的期许日益呈现多元化和个性化。在对孩子的管理上,他们不是不让老师管,而是要求老师要管的科学、管的民主、管的合情合理、管的有人情味。这有错吗?客观的说,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现象依然存在还很严重,与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要求还有很多差距。这必然导致家校矛盾激烈、师生关系紧张。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来解决。包括重树师道尊严,也是要用发展的方式进行,不是重拾师道尊严,更不是回到过去的师道尊严。寄希望于惩戒权,希望非常渺茫。
教育是个系统工程,这是一句老话。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它重新审视。家校的矛盾冲突,不单纯是家长出了问题、教师出了问题,而是教育这个系统出了问题。“学生狂、家长横、教师怂、学校软”——有人这样描述当前的教育现状,这充分说明,是整个系统出了问题,或是说出了系统性问题。指责家长、埋怨教师、怪罪学校,都无法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了惩戒权就能改变现状吗?大错特错。随之而来的就是滥用职权的问题,就是一系列的为规范权力而制定的制度和措施,就是关于权力的界定与使用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和纠纷。情况可能会越来越糟,决不会变成“老师狂、学校横、学生软、家长怂”的局面,事实上我们并不希望这样的局面形成。
既然是系统的问题或是系统性问题,那就不能让个体“把所有的责任都自己扛”。目前来看,教师正在咀嚼眼前的苦果,而孩子正在吞下可能影响未来的苦果。家长与教师直接发生对峙,赤膊上阵、短兵相接,这就意味着在这个系统中有一股力量缺位了,逃避应尽的责任。这才是值得反思的关键。惩戒权目前被定义为“教师惩戒权”,这就意味着教师是行使这个权力的主体,由教师对学生进行惩戒,就像手拿戒尺的私塾先生一样。出了问题那毫无疑问家长就会找老师、报复老师。所以,文章的最后我特别提醒同行们:你要惩戒权干什么,给自己惹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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