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律与相粘律
所谓相对律,就是在一联之中,出句和对句的平仄应该是相对的。
五律的“对”,严格地说,只有两种形式:
(1)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2)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如果首句入韵(也就是说,首句的末字必须是平声),五律的首联就成为:
(1)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2)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对”,严格来讲也只有两种形式:
(1)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2)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如果首句入韵,七律的首联就成为:
(1)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2)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所谓相粘律,就是后一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要跟前一联对句第二字的平仄一致。具体地说,就是第三句第二字的平仄与第二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同,第五句第二字的平仄与第四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同,第七句第二字的平仄与第六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同。
上面所举五七言律的平仄格式,都是符合相粘律的。以杜甫《阁夜》诗为例,第二句第二字“涯”字平声,第三句第二字“更”字也是平声;第四句第二字“峡”字仄声,第五句第二字“哭”字也是仄声;第六句第二字“歌”字平声,第七句第二字“龙”字也是平声。
声律诗中的相对律,永明诗人已经明确化,所谓“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就已经奠定了律诗的基本理论。但这里面还只有相对律的发现。也就是说,永明体只解决了两句之间的声律问题,两句之外的声律变化仍处于无序状态。
在声律的发展过程中,相粘的规律逐渐明确。到了初唐近体诗定型,相粘律才完全明确。元兢的《诗髓脑》提出“双换头”这样一个词,就是对律诗声律规则的最简核的概括。
所谓双换头,就是律诗的八句,从其第三句起,构成两句一换头的形式,具体地说,以一首平起的律诗而言,截下它每句开头两字,其平仄的排列是这样的:“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律诗的对粘律,也可以这样概括:对粘对粘对粘对。这是一个具有朗诵的回环之美的声律结构。
掌握了粘对的规则,对于我们熟悉近体诗的平仄格式有很大的帮助。任何一首五七言律诗,只要知道它第一句(首联的出句)的平仄,我们就可以根据相对律,推出它的对句(即第二句)的平仄,然后根据相粘律,推出第三句(即颔联的出句)的平仄,如此类推到第八句,整首诗的平仄也就出来了。
诗句的平仄违反了相对律,叫做失对。违反了相粘律,叫做失粘。
近体诗中失对、失粘的情况是很罕见的。但是格律诗有一个发展过程,在格律基本明确之后,守律的程度,在不同的诗人那里也有态度的不同。所以,初盛唐人的格律诗,也有少数作品出现局部不合律的情况。比如王维的《送元二使安西》:“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在平仄声律上,就是一二句与三四句各自成对,只有相对,而没有相粘,其实是仍然沿用齐梁声律的作法。这类失粘的绝句,后人称为“折腰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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