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辩护人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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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女儿有一次问我,你在为那些犯了罪的人辩护时,难道没有觉得不对吗?不觉得在道德上有问题吗?对于她有这样的疑问,我是能够理解的。律师在具体辩护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具体形象确实主要是在帮坏人说话,向社会公众传递的信息确实不如检察官和法官正面。
这是因为,在律师接受委托后,其就受制于辩护人的身份和角色,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诉讼行为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和党派性。这不仅是当事人委托律师的目的,也是律师成为辩护人后的职责所在。自然就不可能像检察官那样表现得是满腔热血、嫉恶如仇和浑身正气,扮演正义的天使和罪恶克星的角色;也很难以做到像法官那样,表现出的是刚直不阿、铁面无私和秉公执法。社会公众看到的辩护人总是在找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为当事人开脱,谋求当事人获得无罪、罪轻的判决或者帮助当事人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看,说律师是帮坏人说话没有多大的问题。这也是我很少在具体案件中把公平正义挂在嘴上的原因。
不仅是被告人获得无罪、罪轻判决的原因很多,有本身就该无罪或罪轻,有因为程序和证据方面的原因导致无罪或罪轻,不全然都是被告人在事实层面上就该无罪或罪轻。而且对于什么样的结果才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既存在如同一位西方学者所说的,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的形态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的问题,也存在具体个案中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可以这样认为,被告人获得了无罪、罪轻判决对被告人和律师而言,因获得了实际利益当然认为公平正义得到了实现,但对于受害人或其他人而言,则会认为并没有得到实现,甚至认为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
因此,我放弃了从无罪推定原则、从人权保障、程序正当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给她解释。因为我知道,这样的解释改变不了律师在具体辩护过程中,向社会公众传递的信息主要是在帮“坏人”说话的具体形象,也改变不了她不一定支持被告人获得无罪或罪轻判决的立场和态度。于是,我尝试换了一个角度给她解释。
我问她,你觉得人会不会永远不犯错?她回答道,肯定不可能啊,没有人会永远不犯错。我接着问,人犯了错该不该接受惩罚? 她回答道,应该。我再问,那惩罚该不该和他犯的错相匹配?她回答道,那是自然的。我最后问,如果是你犯了错,老师和家长要惩罚你时,你想不想申辩和解释?她说我肯定想要解释和申辩啊,如果完全不听我的说法就惩罚我,我会觉得很委屈,觉得老师和家长一点都不尊重我。
我就接着说道,那不就对了,你犯了错,老师和家长要惩罚你时,你想有申辩和解释的权利。那犯了罪的人不也一样,他们也想要申辩和解释,也想惩罚和他们犯的错相匹配。律师的作用就是去帮助他们能够更好地申辩和解释,更好的让惩罚和他们犯的错相匹配。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犯了罪,是坏人,就剥夺他们说话的权利,还是应当把他作为人来看待,维护他应有的权利。
她似是而非地点了点头,我也不知道她是否理解和接受了。但我心里清楚,不仅仅是我女儿,也包括社会上的很多人,从朴素的惩恶扬善的正义观出发,是难以理解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不是从协助和配合司法机关的角度来履行职责,而是站在相反的角度,不断提出异议和进行争辩。这不仅是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也是尊重被追诉者主体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
要知道,当你在鄙夷和指责律师的同时,是否想到,在自己需要帮助时,何尝不是也会希望有一位律师能来全心全意的帮助自己。如果我们都站在道德主义的立场,以价值判断取代事实判断,不仅仅是容易犯错,而且一旦你成为对立面时,你才会觉得有人为你说话是多么的难得和珍贵。
|作者介绍|
袁志
法学博士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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