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盒里的校准品、质控品可以单独销售了?!

木子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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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的朋友圈被刷屏了。

48号令《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的一条,引起了小编极大的兴趣:

第一百一十四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中“主要组成成分”栏内所载明的独立试剂组分,用于原注册产品的,可以单独销售。

对于这一条,小编是否可以理解为定量测定产品中,与试剂一起注册申报的校准品、质控品,只要依然用于原产品,就可以单独销售,而不需要再单独申请注册?

体外诊断试剂定量产品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与校准/质控品的开瓶有效期、试剂装量、客户每天的样本量息息相关,1盒试剂中配1套校准、质控的配比很难满足所有客户的实际情况,而造成试剂或者校准/质控品的浪费。但很多厂家为了降低产品申请注册的复杂程度和注册证的维护成本,往往会合并在一起申报。试剂盒中的校准/质控品可以单独销售,对厂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我们来看下,注册证中“主要组成成分”栏的内容,以下两张图片来自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开信息。

小编认为图1中的校准品和图2中的低点校准品,高点校准品,质控品1和质控品2都属于独立试剂组份,可以单独销售。且图一厂家已经考虑过配比问题,所以在申报时,就将校准品做为选配规格;48号令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就不需要如此复杂,共同申请,单独销售即可。

图1

图2

如何实际操作??

批准的注册证和使用说明书都是以试剂盒全部组份为准的,如果独立组份单独销售,独立组份的外包装名称,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对应的注册证号,即将在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全面实施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的使用,产品的招投标都会遇到各种操作问题。

所以这一条法规的具体操作落地,依然有很多实际问题,应还会有进一步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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