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家村赵氏名人与家规
郎家村赵氏名人与家规
郎家村赵氏名人:
赵匡胤 - 宋朝开国皇帝
宋太祖赵匡胤(927年3月21日-976年11月14日),字元朗,宋朝开国皇帝。
后唐明宗天成年间(927年3月21日)生于洛阳夹马营,祖籍涿郡,父亲赵弘殷,母亲杜氏。赵匡胤于后汉隐帝时投奔郭威,其后郭威废汉建周,得任东西班行首,始入宦途。后从征南唐,多有功绩。
后周显德六年(959年),周世宗柴荣于北征回京后不久驾崩,逝世前任命赵匡胤为殿前都点检,掌管殿前禁军。次年(960年)元月初一,北汉及契丹联兵犯边,时任归德军节度使、检校太尉的赵匡胤受命前往御敌。初三夜晚,大军于京城汴梁东北二十公里的陈桥驿发生哗变,将士于隔日清晨拥立赵匡胤为帝,史称“陈桥兵变”。大军随即回师京城,后周恭帝柴宗训禅位,赵匡胤登基,改元建隆,国号“宋”,史称“宋朝”、“北宋”。
开宝九年十月二十日(976年11月14日),赵匡胤逝世,享年五十岁,在位十六年,谥曰英武圣文神德皇帝,庙号太祖,葬永昌陵。
赵德芳 - 宋太祖赵匡胤第四子
赵德芳(959年―981年),宋太祖赵匡胤第四子 ,宋太宗赵光义之侄,宋真宗赵恒的堂兄,北宋宗室。历任检校太保、贵州防御使、兴元尹、山南西道节度使、同平章事、检校太尉等。太平兴国六年(981年),病逝,时年23岁,追赠中书令、岐王,谥号康惠。后加赠太师,改封楚王、秦王。
六世孙为宋孝宗赵眘,七世孙为宋光宗赵惇,八世孙为宋宁宗赵扩。在戏曲演义中,赵德芳也被虚构为手持金锏,上打昏君,下打谗臣的正气凛然的"八贤王"形象,是正义化身,出现于杨家将、包青天、三侠五义等故事中。
赵惟叙
赵惟叙(977-1011),字懋功,宋朝宗室,中国汉族人,宋太祖赵匡胤的嫡长孙、秦王赵德芳的长子,封高平郡王。
赵惟叙秉性纯谨,颇好学,为官谨言慎行。
端拱初年,授开武卫将军。累迁左卫将军,领勤州刺史。
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从祀汾阴,拜左千牛卫大将军。八月卒,年三十五。赠怀州防御使,追封河内侯。明道二年,加赠保静军节度观察留后、高平郡公。
赵世将
赵世将:是北宋时的宗室,新兴侯赵从郁的儿子,赵德芳的曾孙,宋太祖玄孙,获封华阴侯。他是宋神宗的堂弟。有一子庆国公赵令譮。
赵世将(1027~1076),字公明,初赐名世祐,后赐今名。祖英国公赵惟宪,新兴侯赵从郁三子,初授左班殿直,累迁至右领军卫大将军、光州团练使。熙宁九年五月卒,赠华州观察使华阴侯。娶李氏,封寿安县君,子六人。长子令璀追封顺国公;次子令盪袭安定郡王;幼子令譮追封成国公;孙,子偁追封秀王;曾孙,伯琮入嗣高宗;是为孝宗。
赵子偁
赵子偁(?-1143年),南宋宗室,赵伯圭和宋孝宗的生父。赵德芳的五世孙、英国公赵惟宪的玄孙、新兴侯赵从郁曾孙、华阴侯赵世将之孙,庆国公赵令譮之子,与宋高宗同辈。
曾为秀水(今浙江嘉兴)县丞,居住在嘉兴运河杉青闸一带的官邸。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十月,于官邸生下赵昚(即后来的宋孝宗)。 赵昚被立为太子后,获封秀安僖王。
宋孝宗
赵伯琮
赵昚(shèn,1127年11月27日―1194年6月28日),初名伯琮,后改名瑗,赐名玮,字元永,宋太祖赵匡胤七世孙、宋高宗赵构养子。南宋第二位皇帝、宋朝第十一位皇帝(1162年7月20日—1189年2月18日在位)。
绍兴二年(1132年),被高宗选中育于宫中,绍兴三十年(1160年),被立为皇子,受封开府仪同三司、宁国军节度使,封建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五月,被立为皇太子,改名赵昚。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宋高宗让位于赵昚,使宋朝的皇位再次回到宋太祖一系。淳熙十六年(1189年),赵昚禅位于三子赵惇,自称寿皇圣帝。绍熙五年(1194年),赵昚崩逝,在位二十七年,年六十八。谥号哲文神武成孝皇帝,庙号孝宗,葬于永阜陵。庆元三年(1197年),加谥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全宋词》录有其词一首。
后世普遍认为赵昚是南宋最有作为的皇帝。他在位期间,平反岳飞冤案,起用主战派人士,锐意收复中原;内政上,加强集权,积极整顿吏治,裁汰冗官,惩治贪污,重视农业生产,百姓生活安康,史称“乾淳之治”。后世称其“卓然为南渡诸帝之称首”。
赵氏家规二十条
家规者,原以振一族之利常,正人伦之大节也。一族之甲,事务多端,人丁繁衍。一切规章,焉能悉举,惟择其俗态之所营,为寻常之所习用者,采而录之,俾得家喻而户晓。凡此,皆人世持身之要道,尤今时之所最禁者也。后之人定宜着意防闲,严以谨诚,切勿视为具文。
1、父母乃生身之本,为子者内尽其心,外竭其力,晨昏定省,奉养无违,方称孝子。如有忤逆之辈,该房长及亲支人,立即传族入祠,严加责惩。倘仍怙恶不悛,定行呈送究惩。
2、尊卑之间,次幼宜重。长幼之节。规矩当循。尊长者固不可以大压小,卑幼得,尤当戒以下凌上。倘有恃逞强恶,侮慢不逊,凶殴尊长者,旋鸣族户房长,入祠公同责惩。
3、婚姻之礼,大典攸关。凡属结姻,必择忠厚之家,贤淑之女。况族大丁多,而重亲叠戚甚众,尤须门户相当,层次不紊。倘或违例,或尊卑混乱,大小不分,不独称谓失宜,尤为大乖礼仪,尚其严慎之。
4、同姓不婚,古有明训。纵今各宗各派,溯自受姓以来,何莫非同引一本。尚未明此义,一里任意联亲,无论乖伦背里即身后之灵主碑碣,大不美于观瞻,凡我族人,定宜戒之。
5、夫妇之间,人伦之始。娶妇贤良,家之幸也。或有不贤,为夫者自应多方教训,不可轻言出妻。凡妻于七出,无应出之条,则于夫无义绝之状。且七出者,有之不去。若擅出者,例载追还完娶。诚以无人妇,则人类绝矣。定当凛遵。
6、伦常之曲,关系非轻。世有无耻之徒,有兄亡收嫂作妇,有弟故收弟妇作妻者,名日转房,实属有干条律。吾族倘有犯者,无论童婚,公同呈究。即族内之女,嫁与他姓,有犯此者,断不可任意曲徇。
7、养女择婿,亦父母子女之愿。朱子云: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倘不计较,如何为人。或贪财卖为奴贱,或受贿与人为妾,陷女终身,玷辱门户。罪坐女父母。族内有犯此者,公同传祠责罚之,协禀究追。
8、居丧嫁娶,例禁森严。若居父母之丧,而自完娶者,罪在十恶不赦之内。但世俗又有因父母身故,乘未成服之先,辄敢趁时完娶,名为孝内成亲,均属大干法纪。族内有犯者,房族长将本人严加责惩。该主婚父兄,公同处罚。
9、长房长子,不得出继。长房无子,二三不得有其子,诚以大宗不可绝也。律载先尽同服周亲,次及功服缌麻,无非由亲及疏之意也。若亲支之子,不得于所,后者亦听其别立。凡择继者,须凭房族人按序审量。倘有乖名犯分,昭穆不顺者,断不可因徇。
10、无妻禁继,例有明文。殁后有侄成服,亦犹子也。若任其承继,虽为其人,续一房支系,殁后有孝无妣矣。从前间有无妻过继者,虽既往莫能追,而将来断不可,此盖为原来娶配者言之,而从来有妻者不在此列。
11、祀田公屋,乃后人报本报需。若有不肖子孙,或藉端分析,或侵公济私,或盗典盗卖,上馁祖宗血食,下废子孙孝思;该亲友人等,传集族副房长,入祠公处重罚,永不准干预公事。
12、坟墓乃祖骸所藏,先灵靠为安居,子孙依为荫佑。崩塌急宜修补,惊犯立刻奠安。如有将祖骸掘起,私卖废穴,肥身利已,致将祖骸暴露,此天理王法所不容。该亲友人等,传族房长,立即惩究。
13、公管祖山,无论有坟无坟,只有公同蓄禁修培,毋得恃强砍伐树木,开挖栽种;亦毋得侵占盗卖,及擅行构造,致起争端。况强砍丘木,计株问罪,侵盗祖山,罪犯军流。各宜凛遵,慎毋自罹于法网。
14、各处祖山,原有大公小公之别,其合族公管者,不得蒙混进葬。至各小公祖山之处,原有承管房分,亦毋得藉以祖山,罩占强葬。或有毗连界限,更须清查抵止,更不得越界侵占。违者速令迁改,公同处罚。
15、祖山进葬,必须辨明昭穆,不得尖刻拦塞,壁冢强葬。常有无知之辈,听信时师,妄谈风水,遂起谋盗之心。不知地脉,只有一线生气。若心地不良,纵得吉地,必致两败俱伤。凡我族人,最宜严戒。
16、盗贼窃抢,并强砍强牵,掘瞠及邪术奸淫等类,例禁森严,计赃问罪。轻犯杖徒,重犯绞斩。吾族育蹈此者,无论赃之轻重,先罚本房旁长,即将本人公同送究惩办。
17、私宰、赌博、酗酒、行凶及游手好闲之徒,恃强欺压乡愚,油水索诈各项,尤为当世所严禁,为父兄者急宜时加训诚。倘怙恶不悛,一经有犯,合族公同送惩。
18、族内口角事务,无论亲疏,均系一脉,必先经房族长公同照理调处,免伤和气。毋徒逞一时之气,不顾同宗之义,遽尔辄兴讼端,自相残害。凡我族之人,各宜遵守。
19、子弟不法.非独族有条规,且历有示禁。法律綦严,责在家长,况今时世.谋反、谋叛,大逆纷争,倘流入为匪,不独家属莫保,且连累合族。均干重律,定当严力谨持,毋犯大律。
20、族长、副族及各房长,任非等闲,族内大小事务,及前各项事宜,均要大彰公道,严治家法。切莫徇情碍面,姑从宽恕,致起族人刁风。若因怠惰,任其流荡,咎在族人,慎毋勿略为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