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马五与尕豆》——卢世谟
我不是文艺工作者,更不是《马五与尕豆》这部回族叙事长诗的研究者。但是我曾在事件发生地——莫尼沟长期工作过,又在编写《马麟发家史》时,对此事作过调查。为此,仅发表一点浅陋的见解,望研究者及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马麟发家史》与叙事诗
《马麟发家史》似乎和《马五与尕豆》这部叙事诗无关。但是,几年来,在刊物上发表有关这部长诗时,就本事发生和作品产生的时间等问题上都牵涉到《马麟发家史》。因此,应顺便交待几句。
一九六四年上半年,省、州、县派出工作队,在原临夏县别藏地区(现属积石山自治县)开展社教工作时,鉴于西北三马之一的马海宴家族,自同治之变后一直住在这里,所以,当时社教工作团很重视,决定要编写一本马海宴家族史,宗旨是:全面系统地揭露这个家族的罪恶,作为群众的阶级教育教材,编写小组真正参与调查编写的有我和巩发俊同志两人,当然,省、州工作队都关心这件事,积极为此提供了资料。
当时,为了查清这个家族的发家根基,我们除了在别藏地区外,还去韩集、漠尼沟等公社进行调查。这一调查牵出许多问题:一个是一九二八年的河湟事变,事变当事人给我们提供了事变始末的详细材料;一个是马五与尕豆事件,大部份是七十岁以上老人谈的,特别是漠尼沟公社石头滩的一位年约一百二十岁的回族老人,谈的有声有色。这件事和马占鳌、马海宴两大家族的角逐有关系,因此就在马麟发家史中带了几句。
由于当时获得的材料面广量大,笔记又相当零乱杂芜,整理编写时陷入困难,就决定只写马麟一支。此外,受当时条件的局限,舍弃了百分之七十的材料,只写剥削压迫穷人的一项内容;马鸿逵家族谱系表未能列入,马五与尕豆事件仅仅写了二百来字,同治、河湟事变也寥寥几笔带过。
在编写过程中,工作是认真严肃的,材料选择、时间推算也是审慎的。但由于时间仓促和写作水平差,文字实在太粗糙了。因此,在封面上特别注明是“草稿”。
关于《马五与尕豆》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我长期锢于山乡,孤陋寡闻,对这一叙事诗的探讨、研究情况所知甚少。在我们本地,讨论《马五与尕豆》的机会大约有这么两次:一次是,一九六三年原甘肃省歌剧团的周西虹来临夏创作了《马五哥与尕豆妹》歌剧,临夏县人委召集有关人士进行了一次专题讨论;另一次是,一九八○年冬,西宁市文工团来临夏演出歌剧《马五哥与尕豆妹》时,由州文化局创作室与西宁市文工团联合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但这两次讨论都未能深入。我因一些必要的原因,就这件事情曾在一九六三年、一九六四年、一九八○年做过三次访问调查。因此,对目前争论的几个问题也有一些粗浅的看法,不揣冒昧,简述如下: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地点本来不存在什么问题,可也出现了一些错觉。马五与尕豆同是莫尼沟人,一个家在大庄,一个家在何家(尕豆娘家在何家村南边四里处的多木寺)。但有的同志说,马五与尕豆在大夏河边饮马、洗菜、相识、热恋。去过这个地方的明白,大夏河离莫尼沟何家约有十几里地,而地处山阴的莫尼沟有泉水溪流,何家、大庄一带的人饮马、洗菜绝不会到大夏河边去。马五、尕豆被杀的地方在兰州华林山,有的文章却说在大夏河边等等。西宁市剧本说马五、尕豆在莲花山参加“花儿”会;宁夏剧本说马五、尕豆临斩时双双跳入大夏河等等。剧本等文艺作品可以大胆虚构,但剧本中用的是马五、尕豆的真实姓名,又都用地名莫尼沟,却又把莲花山等歌会搬进去,这就容易在对事件本身和作品研究中造成混乱。
莫尼沟和莲花山实有其地。试想,身居莫尼沟的马五与尕豆,离开自己家乡三百几十里地的莲花山去参加活动歌会,而马七五又不顾山重水复、路途遥远,跑到莲花山去追赶马五与尕豆,这是何等离奇的情节!人人都是知道,马五、尕豆殉情兰州,却怎么跑回临夏跳河!故事流传一百多年了,影响遍及甘、宁、青、新广大地域,一些基本知识都是人所共知。那么,取材于真人真事的剧本中出现这样的情节,不能不使人感到有失历史真实。特别是高天星同志文章中的一些论述,更使人迷惑难解。文章在“关于长诗的本事始末”一节的开头说道:“这个故事本来的历史真貌究竟如何呢?纵观六个整理本,和笔者在搜集整理这首长诗时调查获得的有关资料,这个悲剧发生、发展与结局的历史状况是十分清晰的。”清晰到何种程度呢?该文说:“一天,尕豆挑菜路过大夏河,不慎掉进河里,让在大夏河边饮马的马五看见,并被他营救上来,互通姓名,钟情巧遇;后来经过几次约会,倾心吐胆相识,彼此加深了认识,于是他们便很快沉浸到热恋之中。多情泼辣、个性又比较解放的尕豆,主动、大胆地向马五倾诉了“当俩口”的强烈愿望。”案子发生后“马五在公堂大声叫嚷:'皇帝们嫖风浪荡是游龙戏凤,小的者谈情却要杀头定罪,怨枉啊,天大的怨枉!’”你瞧,何等的“清晰”!简直象亲身耳闻目睹一样,连谈话时谁先开口的都历历在目。可是如前所述,这大夏河边的幽会本身是多么的不可能。高文开头说是“十分清晰的”,这就是说作者调查切实,材料可靠情节细致具体,实在毋庸置疑了,但文章在结尾时却笔锋一转:“以上是我对《尕豆妹与马五哥》整理与研究中的几个问题的初步看法,提出来和同志们共同商讨研究。”可见,作者所谈的“十分清晰”的“历史资料”也不一定靠得住。
椐笔者了解的情况是:马五与尕豆见面约会的地方是在泉边。莫尼沟北山坡上的大庄村和何家村之间有一条溪流,在上述两个村子往来路过的溪流边上有一清泉。当年,这一带树木茂密,鸟雀争鸣。按照当地习惯,这是男女青年约会钟情、交换记首的理想处所。一个饮马,一个挑水洗菜,容易会面,在无他人时两人可以谈情说爱,但不象有的整理本和文章中提说的那样,“两人抱头痛哭一直到天黑”。这泉, 不是世外桃源,无人问津;也不是未被人发现的曲径幽处,人所不知。饮马、挑水虽有间隙,但总是人来人往,怎么能抱头哭到天黑呢?在管教、约束甚严的家庭,青年男女,特别是小媳妇,怎么能挑水洗菜整日不归?一九八○年我又找到这个地方,但树木尽无、泉已干涸,只有清溪汩汩流过;两岸是荫蔽的农田,再也看不出它是一个谈情说爱的佳境。
马五与尕豆故事发生的时间问题是争论的焦点,也是与《马麟发家史》牵连最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三种意见:一是在光绪七年。叙事诗本身是如此,大多数整理、研究者认为如此,高天星同志在与周梦诗同志商榷的文章中也肯定是光绪七年,并认为《马麟发家史》“编印较晚,仅是推算,当不可靠”。魏鸣泉同志亦持此论,认为“《马麟发家史》不足为凭民”。二是咸丰年间。周梦诗同志根据《马麟发家史》持这种观念,是在刊物中首次出现的观点。三是道光二十五年。金钟同志在与魏鸣泉同志商榷的文章中具体推算为这个年头,这是一个大胆的推理。
在这个问题上我同意金钟同志阐述的一些论点,恕不重复。但事件发生的时间还是以咸丰年间比较合理。在编写《马麟发家史》时我们根据莫尼沟等地的一些老人的回忆、介绍,特别是马海宴胞弟马海渊(俗称七太爷)壮年时给孙子马仲英(即尕司令)、孙媳马春秀(现为临夏县政协委员,莫尼沟公社姬家大队人)讲述他们家谱人物的一段事实,以及对马占鳌、马海宴两大家族中几个主要人物的年龄推算,确定为咸丰年间的。金钟同志道光二十五年,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是根据马五当时是二十岁推算的。但我们认为:要估计到马五的年龄不一定是二十岁,尕豆的年龄,在叙事诗中提明为十八,因她不是马海宴家族出生的人,年龄伸缩性可稍大。根据叙事诗和民间传说所反映的情况,马五当时遇事后的慎重、胆识等成熟程度,年龄当大于二十岁,有些同志的文章中说二十五岁,也许还略高于这个岁数。又根据叙事诗产生的时间,虽然晩于事件发生的时间,但再晩也不能晩到三、四十年后。椐上述两点理由,我认为还是以咸丰年间比较合理。当然这仅仅是分析、推断,究竟何时,还有待继续探讨。
二、叙事诗产生的时间
这个问题,在我们所见过的《马五与尕豆》叙事诗的整理本和介绍、讨论文章中,只有魏鸣泉同志提出新论,他在《论马五与尕豆情杀案在文学上的流变及其他》一文中,将作品的产生划分为三个阶段:“同治事变到清末,为传说阶段;清末民初,初具雏形,以河湟小调《方四娘》民间流传,形成这部叙事诗的最初梗概;”“真正形成马五哥曲,既有完整的故事,又有鲜明的人物,诗句较多,我以为是民国十七年,即一九二八年。”其理由有两条:一是“这时二马家族成了西北的土皇帝,马步芳兄弟先后登上高位,又适逢陕甘大旱,人民群众把一肚子的愤怒,全部发泄到这部作品中”。二是诗句中出现了“洋蜡”、“民国桥”“月蓝索”等称谓。据此,“这部作品应产生于民国十七年”。我们认为,上述两条理由作为“作品应产生于民国十七年”的论据,实在太勉强了。
关于出现新的称谓问题,金钟文章论述在理,不在冗复。关于上述第一条理由,凡熟悉地方历史有人都知道,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马步青、马步芳兄弟才二十岁左右,还远远没有登上“高位”,要说身居高位的话,他们的父亲马麒才算一个,由西宁镇守使变为青海省主席。再退一步说,即便是马家父子两代人都当时身居高位的话,也不能成为叙事诗产生的理由。
据魏鸣泉同志的介绍,目前有十部整理本,确定这些本子产生的具体年月并不难,难的是叙事诗本身产生的时间。在马五尕豆事件发生后的漫长岁月里,由最初的直接传述,逐渐形成故事,从故事慢慢发展为韵文,又由短歌演化为长诗,这不是一个短时期内所能形成的,更不是在那年那月一气呵成的。因为它毕竟是人民大众自己的口头创作,而不是被流传、保留在人民大众之中的文人文学。但是,我们认为民国十七年,同光绪二十一年和同治年间一样,是《马五与尕豆》的流传、发展史上的重要年代,同治事变,回民义军辗转整个河州广大地区;光绪二十一年,以撒拉族农民为主要成份的反清队伍的足迹从青海循化扩展到甘肃的河州、兰州;民国十七年,即一九二八年的河湟事变,规模更大,波及甘、宁、青、新四省区。这三次事变使得《马五与尕豆》广为流传并不断丰富的重要因素之一。
叙事诗《马五与尕豆》主题明确,情节感人,语言生动,形象鲜明,能读能唱,易懂易记,便于流传。可是它的流传却受到许多制约。由于这部作品具有强烈的反封建色彩,解放前统治者禁唱禁传;又因牵连马占鳌、马海宴两大家族,所以在他们统治期间无文禁令,十分森严,唱曲一旦被他们得知,就有轻则毒打、重则杀头的危险;另外长诗中反映的是一件被群众称之为“花案”的事情,而民间流传的本子中大都有一些色情描写的句子,所以在家庭、学校、集市、街道、村子里一般都不能歌唱,也不宜大说大论;有班辈、有师生、有亲戚等人稠广众的地方更加不能。由于以上三点,给叙事诗的发展和流传造成了不便。可是,在上述的两批反清队伍和河湟事变中马仲英的农民军中,绝大部分是青壮年男子,他们唱花儿、唱《马五哥曲》较为自由,而当时队伍的文化生活又非常贫乏,所以他们走到那里唱到那里,无形中广泛传播了《马五与尕豆》的歌词和曲调。当然,也对该长诗的不断丰富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关于情杀案的真相
这个问题在诸本子中有两点别异:一是用什么办法杀了尕女婿。或用杆杖绞死,或用刀杀死,或不慎捏死;二是马五与尕豆是有预谋,还是偶然失手。我在几次调查中听到两种说法:马海宴家族人(当然也有其它人)说是有预谋杀死的;而这个家族之外的一些贫苦农民则说是失手捏死的。我当时认为,这两种说法有各自的立场:家族内部不说有预谋杀死(不论用刀或杆杖),难以打官司;其它人说失手捏死,可能是反映了真实。我是接受第二种说法的。这一结论由周梦诗同志在《关于<马五与尕豆>》一文中用注释形式介绍后,我省“花儿”老专家张亚雄和魏泉鸣同志以及河南的高天星同志都同意此论,金钟同志也未提出异议。
但是有些整理本上有血淋淋的杀死尕女婿的场面。因此,我愿意在此赘述几句。马五与尕豆两个年轻力壮的人,对付一个十来岁的小孩不在话下,焉用刀杀?又何必专门准备一个杆杖?再说,如果是有意杀人,那马五与尕豆是何等凶狠、残忍 ;而公堂问斩也就不会多么冤屈。这样,马五与尕豆哪能得到人民大众的广泛同情呢?有些本子中以长达十几行的诗句,描写马五与尕豆彻夜商量如何杀死尕女婿,不能不说是一处败笔。
对整理、创作和研究工作的几点看法
目前,叙事诗的整理本不少了,而名正言顺的创作本只有汪玉良同志的一本,取材于此的剧本有五种(除魏鸣泉同志介绍的四种外,还有宁夏的广播剧《玉镯恨》)。现在有些本子很难断定它是整理本,还是创作本。例如高天星的本子 上有“阿妹”长“阿妹”短,人所共知,临夏人只称“阿哥”,却不称“阿妹”。有些句子“唇齿相依分不开”、“永辈子一起如蜜甜”等显然是文人语汇。“马家的天,马家的地,尕豆妹哭死不由已”、“事情全怪他爹妈”、“把马五哥的尸体拉到夏河边”这些句子也很别扭,同时,大夏河通常称“大河”,却不叫“夏河”,“拉到夏河边”,容易误解为拉到夏河县。“烧好了面汤蒸馍馍,蒸好了馍馍又去磨房去推磨”,这样的句子象“绕口令”,读起来拗口,也很难入唱。所以,高天星的本子只能算作创作本,而不能把它当成整理本。
创作问题上最突出的是对地名、人名和情节虚构上,往往违背历史,失却情理。周梦诗同志对汪玉良同志和马治中同志创作上的两点意见值得参考,魏鸣泉同志指出的一些问题,也有必要研究。
目前《马五与尕豆》的研究生者逐渐增多,引起多方面的关心和注目。但是,据我自己体会,这些研究中有下述的一些困难:
首先是尚未发现任何原始的文字记载。多少人翻阅地方志和清朝咸丰以来的文档、报刊,结果无不失望。例如事件 发生时间,如能从清朝档案中查出确凿记载,那这场争论就会不宣而息,何须连篇累牍。
其次是事件本身在当地讳莫如深,特别是在莫尼沟一带更是如此,在这一带农村公开采访、展开讨论十分困难。
第三是由于解放前和解放后,未能组织人力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使一些可贵的口头资料被老人们带到了黄泉之下,而他们的后代却由于前辈的避讳,所知甚少,即便有所提供,其可靠程度亦难衡量。
基于上述原因,有些整理、创作、研究者就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使人觉得似是而非或者近乎可笑也在所难免。就是我们本乡本土的人也对一些问题,虽然经常留心过问和反复思索,也难得理想的回答。我自己常想:临夏是“花儿”的故乡,而《马五与尕豆》为啥不采用“花儿”的调子却配之以比较独特的曲调?有的同志说,最初以《方四娘》调子传唱,可我们从来没听过这样的唱法。河州“花儿”的句子一般是四、六句式的,可叙事诗为何有点像《信天游》两句一联的等等?
现在,关于这部民间文学作品的论文逐渐增多,但大多是漫谈性质的。今后能不能就其历史背景、时代特色,它的语言、曲调以及民俗等问题展开专题研究讨论?这是笔者寄予编辑的一点希望。此文刊登在《临夏文艺》一九八二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