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科学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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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的投放,需要遵循“实需”原则,科学测算贷款企业的资金需求,坚决杜绝过度授信问题。信贷实务中,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是授信调查报告中的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授信企业融资金额,既能满足企业的贷款需求,补充其营运资金缺口,又能顾及到企业的还款来源,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信贷风险。那么,如何合理测算企业贷款需求量呢?2010年2月,银保监会(原银监会)颁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参考》(以下简称《测算参考》)提供了测算的一般公式,同时,也规定了“需要考虑的其他情况”即四种例外规定。
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且在公式中的有关列项有待进一步明确,另外办法对特殊情形下贷款需求量测算规定得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因此,商业银行信贷人员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一方面对贷款需求量测算一般公式中较为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明晰,另一方面对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贷款需求量要分析情况进行具体测算。
(一)公式适用的假设前提
(二)自有资金测算方法
随着持股关系的复杂化以及公司经营的多元化,企业之间形成了日益庞杂的关联关系,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隐秘而复杂。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会扭曲价值规律,进而影响单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在信贷实践当中,关联企业极易发生“过度”授信和“多头”授信的问题。根据《测算参考》“三、需要考虑的其他情况”第二款规定: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因此,控制关联企业授信风险主要体现在合理确定关联企业整体授信额度和单个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额度两个方面。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强化对关联企业授信进行专门管理,采取统一授信、适度授信的原则,实行“集团授信总额下的集团成员单一客户总量审批”的模式。实践中,通过关联关系分析,公司业务部门进行集团客户识别和核准,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集团授信总额及集团成员授信限额的审批。针对具体的集团成员授信,贷款需求量依据《测算参考》公式进行测算,但须在该集团成员授信限额之内。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产权基础上形成的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关系,另一类是在个人基础上(主要是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形成的关联关系。对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我们比较熟悉,在实务操作中予以考虑,但在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往往被我们忽视。根据《公司法》及有关的民法理论,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财产相互独立,然在现实中,中小企业比较普遍存在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产权界限不清。因此,在我们给予中小企业授信时,必须考虑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负债情况,甄别哪些负债是补充其关联的企业营运资金缺口。在测算贷款需求量时,该部分要作为“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予以扣减。
近年来随着供应链融资的兴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越来越成为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的重要融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质押,银行能到底给予企业多少授信支持,是客户很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银行重点考虑的问题。因为,量的多少关系到客户的还款能力,关系到银行授信风险的大小。对授信总量的控制可分按单笔应收账款授信和按应收账款池授信两种情形考虑。
1、单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单笔应收账款授信是指银行针对客户某一特定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其授信总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授信总量=应收账款数额×质押率
授信期限为应收账款到期日。质押率根据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实力而定,一般取值范围为0.5~0.7。建议资金采取封闭运作,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人将款项付至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直接归还贷款。
2、“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
在实践当中,应收账款可能并不集中,而是分散在多个核心客户之中;多笔应收账款的账期一般也不一致,在应收账款回款的同时,又不断地产生新的应收账款。在此情况下,如果还采取单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话,融资的笔数较多,操作频繁,会增加银行和客户的工作量以及项目叙做的难度,因此不宜按单笔应收账款质押,而应按“应收账款池”质押进行融资。所谓“应收账款池”,是指在应收账款分散、账期不一致、不断消灭又不断产生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一定的应收账款额度。银行可以将这一始终保有的额度视为单笔应收账款数额对其给予授信。“应收账款池”是一个动态平衡的额度。额度的确定应参考历史数据,参考过去一年中,每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取其最小值作为应收账款池的额度。应收账款池授信总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授信总量=认定的应收账款池额度×质押率
3、授信总量的确定
不管是“单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还是“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通过上述方法测算的授信总量,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第二还款来源,但第一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企业的经营收入。因此,实际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还须按《测算参考》中公式测算贷款需求量,再将该数值与按应收账款额度测算的贷款资金量进行比较,取其中较小值作为企业实际能够获得的授信金额。
订单融资属于贸易融资的范畴,是指企业信用良好的买方产品订单,在技术成熟、生产能力有保障的条件下,由银行提供专项贷款,供企业购买原材料组织生产,企业在收到货款后立即偿还贷款的融资方式。基于贸易融资的自偿性,依靠贸易项下产生现金流偿还贷款,《测算参考》特将其视为特殊情形对待,如是规定: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量确定流动资金额度。那么,如何来确定订单融资授信需求量呢?
要确定订单项下的贷款需求量,就要深入分析从订单签订到货款收回之间各个阶段的资金占用情况。以一般生产企业进行分析,资金占用情况大概为合同订立之前、组织生产、交货后至回款等环节,具体包括合同订立之前的投标保函(缴纳保证金开立);合同订单之后履约保函(缴纳保证金开立)、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等;产品运输途中;产品交货后至回款期间。理论上订单项下贷款需求量应为资金占用最大时企业的资金缺口,但基于“审慎原则”考量,引入平均资金占用量,银行能给予企业的订单贷款需求量为:平均资金占用—企业自有资金。
平均资金占用量=(∑各阶段资金占用*天数)/订单履行周期(天数)。需要说明:以上公式较为适合订单履行过程中资金占用比较均衡的情况,某一订单融资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透彻了解合同履行阶段资金占用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贷款需求量分析。
对于具有季节性贷款需求量的企业,“应收账款”、“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费用”等会计科目在季节性周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季节性周期往往与会计年度不一致,这样年度报表失去测算基础,《测算参考》中公式在此并不适用。测算参考也将季节性贷款需求量作为特例考虑,“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量,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在实际中如何确定季节性贷款需求量呢?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必须分析季节性企业生产及资金占用的特点。
1、季节性企业的判断
季节性企业在业务旺季到来之前或之时,一般要临时增加存货;在旺季来临时,为了促进销售,应收账款也会增加。存货和应收账款一般通称为“交易资产”,因为它们是企业运营循环或交易循环中的关键资产。企业季节性的销售增长模式,也会导致交易资产呈现出相应的季节性变化。随着旺季的结束,销售的季节性下降同样也会导致交易资产的相应减少。为了更加确信企业季节性生产规律,需要观测企业过去三年或者更长时间的月度或季度销售数据和资产负债表的数据。
2、季节性企业贷款需求量
随着企业销售旺季的到来,交易资产明显增多,相应的资金占用会增大,企业融资的需求量明显。企业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解决资金需求量问题:一是自发融资。自发融资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自然而然地生成的融资,主要体现为应付账款和应付费用。二是内部融资。内部融资从企业的“现金和可变现有价证券”科目中支取。企业一般该类科目变化的情况不大,在此不做分析。三是银行借款。
季节性销售增长和长期销售增长通常会导致交易资产和自发融资的增长,但交易资产的增长速度要快于自发融资的增长。这意味着自发融资的增长只能为交易资产的增长提供部分融资,而非全部。用来支持交易资产增长的自发融资之外的融资金额,我们称之为运营投资。因此,运营投资代表了一种贷款需求量。
(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付费用)=运营投资
通过公式可以得知:未能由自发融资的季节性增长所融资的、交易资产的季节性增长部分,该部分贷款需求量必须通过企业自身的现金资源或通过借款来满足。因此,企业对银行的借款主要就是解决企业从销售淡季转到销售旺季运营投资的增加。
运营投资额增加=旺季时运营投资额—淡季时运营投资额。考虑到销售的自然增长,资金需求量须考虑到该部分对贷款需求量的增加。因此,贷款需求量额计算公式如下:季节性贷款需求量=运营投资额增加*(1+销售增长率),如果企业有为下一个季节性运营投资提供融资可得现金,那么该部分的金额需扣减。
综上所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只提供了一般情形企业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对于《测算参考》中所列示“需要考虑的其他情况”即四种特殊情形,在确定贷款资金需求量要区别对待和具体分析。针对具体企业的授信,银行信贷人员需要综合分析企业的经营特点、结算方式、资金占用以及财务特征等情况,确定合理的贷款需求量,既要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又能保证第一还款来源,控制好授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