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系列之“前言”
最高院《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系列之“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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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制定法国家,法典则是制定法体系化的产物。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发展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
然而,由于作为编纂《民法典》基础的民事单行法制定于不同时期,受制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单行法之间难免存在分歧甚至矛盾,《民法典》虽然通过体系化技术力求为法官裁判提供统一的规范依据,但设计法律制度毕竟是极为复杂的技术性工作,抽象概括的法律规范无法时时刻刻、清晰明确的规制丰富变化的现实生活。此时,消弭规范与现实之隔阂的重任便落在了在个案中寻找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法官身上。
法官受到个人的经历、性格、阶层、教育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规范理解的分歧,法官往往只能在个体或者某一群体范围内实现为这部分人所认可的公正,即所谓的主观公正。与此同时,每个法治社会都追求着不为个体主观价值判断所决定的客观公正,即仅依靠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来评价行为、分配利益,实现“同案同判”与“类案同判”。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自古以来各地经济文化便存在一定差异。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传统与现代、农村与城市、本土与外域之间交互与碰撞越发激烈,因而我国的民商事纠纷数量极多、类型各异,纷繁复杂、千奇百怪的疑难案件不时出现。现阶段我国的法官数量有限,司法能力也不尽相同,法院系统面临着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法官精英化、深化审判改革等一系列任务和挑战,推动各地各级法院与全体法官间形成共同认知与共同理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法律和法院的权威的需求更盛、难度更高。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积极推进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为统一执法标准付出巨大努力。但是,司法解释的制定往往需要较长时间,调整范围也有一定限制,面对全国各地特别是基层法院日益增加的疑难问题时难免应接不暇,无法面面俱到。因此,我们尝试通过辑录审判实务问答的方式,为审判人员提供相同或相似情形案件的范本。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判例并不具有判例法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否定判例对司法裁判的意义,优秀的判例为相同或相近的事实提供较好的处理方式,可为解决后来类似纠纷所借鉴。法官在个案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说理论证得出的正确有益的法律解释视角、纠纷处理方式甚至问题思考方法都是搭建司法公正这一体系的“一砖一瓦”。跬步千里、积沙成塔,正是一件件具体纠纷的妥善处理推动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因此,我们希望以审判问答的方式,向实务界传达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对部分实务问题的态度和意见,为具体的法律问题提供较为可行的法律适用方法,以供实务界办案时参考。
本书秉承前版务实求新的风格,聚焦审判中的新问题、新关系与新理论知识,要求问题必须来自基层一线法官的实际审判工作,坚持问题具有较高的法律价值和解决难度。同时,本次修订有三个新特点:其一,本次修订密切关注《民法典》颁行以来民商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的变更和调整,根据现行规范全面审核了原有问答,确保其内容与现行法的有效衔接;其二,本次修订着重把握《民法典》颁行前后的新增规范与司法实践,全书收录问答数量大幅增加,涵盖范围更广,内容更加丰富;其三,本次修订对诉讼法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的权重更加协调,也更加贴近司法实践的真实样貌。
承担本书问题解答的法官仍然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地方法院的资深法官,他们经常同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打交道,拥有丰富的审判经验与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更擅长解决具体疑难问题;另一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他们曾参与多个司法解释的起草,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处理问题的视角更宏大、考虑更全面,更擅长协调制度体系。
在内容设计和安排上,本书保持了前版重视实用性、强调说理性、关切程序的特点。首先,本书仍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问题解答直截了当,不使用模糊语言,避免歧义,如在回答“如何处理”“怎么办”等问题时,总是尽量直接给出具体的操作规程。其次,本书强调说理性,力求论证充分、说理详细、逻辑严密,使结论水到渠成。最后,在设计审判程序方面贯彻“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利用审判制度,便于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和高效地行使审判权,体现了民事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的相互调和、相互尊重和相互平衡,体现了接近正义和协同主义思想的精华,反映了现代民事审判权的共同发展规律。此外,本书除了提供裁决具体案件的参考范本,还建议法官认真思考裁决方法,提醒他们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权衡扬弃现有方案,小心翼翼地将自己的经验、学识和见解与具体案件紧密结合起来。
本书的编纂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承担了大量工作,为本书的选题、内容编写和组织协调等做出巨大贡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蔡云飞、陈纯、董行、林楚月、林浩阳、刘恩志、刘磊、刘雪飞、罗妙琳、魏青、岳千对全书内容加以修订和校对,为本书的完善提供了很多帮助。当然,最应当感谢的是使用本书和为本书提出问题的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有了你们的问题和思考,《民法典》和我国其他法律才能真正地活起来、用起来。
本书编写组
2021年3岳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