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无证房不等于违建 拒绝零补偿
拆迁时,拆迁方经常会以房屋没有房产证或者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零赔偿进行强拆。有的被拆迁人觉得房子确实没有相关证件而自觉“理亏”,导致别人越拆越富,自己越拆越穷。那么,无证房屋是否等于违法建筑,拆迁时到底能不能获得补偿呢?
首先要明确,无证房不等于违法建筑。
有没有房产证不是认定建筑是否违法的唯一标准。无证房屋是否违建、拆迁能否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对房屋的建造时间、当时的法律法规、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认定,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将二者混同处理。而且,在判断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时,认定的主体、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主体不适格、程序存在违法性,认定可能被判处无效。
实践中,很多拆迁方试图偷换概念,直接将无证房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行强拆,还不给补偿,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退一步讲,就算房屋真的属于违建,也不能随便强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历史留存房、祖宅
很多无证房屋在建造时是合法的,或者有些房屋建造年代早,当时的法律和登记制度并不完善,建房只需要很少的手续。对于这样的无证房,如果以现在的法律归类为违法建筑,显然有失公平,毕竟很多被拆迁人已经在这样的房屋内生活居住了几十年甚至几代人了。一般这类房屋拆迁时可以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早期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农村建房管理比较松懈,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因此农村存在很多无证房。但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很多房屋之所以没有产权证,很大原因是本来就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何登记办证。所以,2008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如果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在2008年以后不存在改建、扩建、翻建等情况,相关机关也没有下达处罚决定的,不应当轻易被认定为违建,通常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
对于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被拆迁人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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