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会章程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红白理事会,是村党总支、村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 村民代表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会长、成员。
第三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四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婚事要坚持喜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减化婚礼程序,不搞闹婚等伤风败俗活动。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参加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节俭。
2、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不用歌舞表演等娱乐形式大搞庆贺活动。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协助镇、村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积极落实殡葬政策,村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集中到村公墓掩埋,不得乱埋乱葬;坚持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反对大操大办。
3、实行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禁止使用鼓手、喇叭乐队。
4、只有亲子女、儿媳、孙子、孙女披“孝布”。提倡丧事两天办理完毕,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第五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事项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 理事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财物、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