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法草案三审 要求提高监察官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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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小时前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新媒体中心官方账号

今天(17日),监察官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审。此前,监察官法草案已经二审,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根据各方面意见,监察官法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关于提高监察官专业能力的规定。在监察官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监察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同时,把“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作为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监察官的录用、选拔等有关规定,监察官法草案三审稿也依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初任监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从符合监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用”;“录用监察官,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此外,监察官法草案三审稿还修订了监察官的职业保障部分内容,明确:“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监察官权利的行为,监察官有权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本人”。(总台央视记者 宋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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