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他人代签但没有收到货谁应该承担责任

小吉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并支付了费用。结果过了一星期也没有收到衣服,网上也显示不出物流信息。小吉想可能因为现在双十一期间物流公司忙不过来,还没有发货。半个月后,小吉找到卖家问,店主却说衣服已被签收。小吉查到的物流显示, 已被小区的管理员签收。小吉去找管理员,管理员已经辞职,小吉找到卖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卖家说应该找物流公司承担责任,与自己无关。 那么小吉该找谁承担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小吉的损失应该由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快递公司有过错,卖家可以就运输合同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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