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坤(三)
【原文】初六:履霜,坚冰至。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今注】○履:履lv,踏、踩。○履霜坚冰:《三国志·魏志》引作“初六履霜”。阴始凝:《坤》卦初六居下,以示阴气开始凝结。驯:《说文》:“马顺也。”故驯犹顺。
【今译】初六:踏霜时,当知坚冰不久即至。(脚踏上了霜,气候变冷,冰雪即将到来)。
《象传》说:“履霜坚冰”,阴气开始凝结。顺致其道(按其情况发展下去),以导致“坚冰”(必然迎来冰雪的季节)。
【周易正义】初六:履霜,坚冰至。
[注]始於履霜,至于坚冰,所谓至柔而动也刚。阴之为道,本於卑弱而后积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阳之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处明之,则以初为潜。
[疏]“初六:履霜,坚冰至”。○正义曰:初六阴气之微,似若初寒之始,但履践其霜,微而积渐,故坚冰乃至。义所谓阴道,初虽柔顺,渐渐积著,乃至坚刚。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诗》之比喻也。或取天地阴阳之象以明义者,若《乾》之“潜龙”,“见龙”,《坤》之“履霜坚冰”,“龙战”之属是也。或取万物杂象以明义者,若《屯》之六三“即鹿无虞”,六四“乘马班如”之属是也。如此之类,《易》中多矣。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义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贞”之例是也。圣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则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则取人事也。故《文言》注云:“至於九三,独以君子为目者何也?”“乾乾夕惕,非龙德也”。故以人事明之,是其义也。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疏]“《象》曰履霜坚冰”至“至坚冰也”。○正义曰:夫子所作《象》辞,元在六爻经辞之后,以自卑退,不敢于乱先圣正经之辞。及至辅嗣之意,以为“象”者本释经文,宜相附近,其义易了,故分爻之《象》辞,各附其当爻下言之,犹如元凯注《左传》分经之年,与传相附。“阴始疑也”者,释“履霜”之义,言阴气始凝,结而为霜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者,驯犹狎顺也。若鸟兽驯狎然。言顺其阴柔之道,习而不已,乃至“坚冰”也。褚氏云:“履霜者,从初六至六三。坚冰者,从六四至上六。”阴阳之气无为,故积驯履霜,必至於坚冰。以明人事有为,不可不制其节度,故於履霜而逆以坚冰为戒,所以防渐虑微,慎终于始也。
【子夏注】阴始凝以极于积柔而为坚,罪始于小欺以至于累恶而为贼。故为上者不可以不辨,为下者不可以不愼。不早辨也,驯而顺之以至于大也,则无及已。夫阴阳往来等也。乾始于潜日之南至而生也,阴生于日之鹑首至履霜,而五阴成而为氷。何也?阳天下之大也,阴辅成其内,而其体一也,万物化也。阳胎于坎而老于乾,则凝为霜,积而成氷,此阴自成形,而为贼害之始也。非生之始也。虽阴盛也而阳潜焉,终得其正也,故贼臣者世皆有之有,随而灭之,此其象也。故圣人作为戒云。
【集解】干宝曰:重阴,故称六。刚柔相推,故生变。占变,故有爻。《系》曰:爻者,言乎变者也。故《易》、《系辞》皆称九、六也。阳数奇,阴数偶,是以乾用一也。坤用二也。阴气在初,五月之时,自姤来也。阴气始动乎三泉之下,言阴气之动矣。则必至于履霜,履霜则必至于坚冰,言有渐也。藏器于身,贵其俟时,故阳有潜龙,戒以“勿用”。防祸之原。欲其先几,故阴在三泉,而显以履霜也。
【集解】《九家易》曰:霜者,乾之命也。坚冰者,阴功成也。谓坤初六之乾四,履乾命令而成“坚冰”也。此卦本乾,阴始消,阳起于此爻,故“履霜”也。驯,犹顺也,言阳顺阴之性,成坚冰矣。初六始姤,姤为五月。盛夏而言坚冰,五月阴气始生地中,言始于微霜,终至坚冰,以明渐顺至也。
【朱熹注】初六,履霜,坚冰至。○六,阴爻之名。阴数六老而八少,故谓阴爻为六也。霜,阴气所结,盛则水冻而为冰。此爻阴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势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则知坚冰之将至也。夫阴阳者,造化之本,不能相无,而消长有常,亦非人所能损益也。然阳主生,阴主杀,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故圣人作《易》,于其不能相无者,既以健顺仁义之属明之,而无所偏主。至其消长之际,淑慝之分,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谨微之意,已可见于象中矣。
《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按,《魏志》作「初六,履霜」,今当从之。驯,顺习也。
【原文】《文言》曰: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今注】此释《坤》初六爻辞“履霜,坚冰至”。○弑shi:试杀。《白虎通德论》:“弑者,何谓也?弑者,试也。欲言臣子杀其君父不敢卒,候间司事,可稍稍杀弑之。”○渐:渐进,即由小而大。《坤》初六居下,阴小而始动,不善之积,故曰“渐”。阴为不善。
【今译】《文言》说:积善之家,必定福庆有余,积不善之家,必定灾殃有余。大臣杀掉国君,儿子杀死父亲,这并非一朝一夕所造成的,祸患的产生由来已久,渐积而成。由于没有及早察觉此事。《周易》说:“踏霜之时,预示坚冰之日将至。”这是说顺从事物发展结果。
【周易正义】《文言》曰: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
[疏]“积善之家”至“盖言顺也”。○正义曰:此一节明初六爻辞也。“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者,欲明初六其恶有渐,故先明其所行善恶事,由久而积渐,故致后之吉凶。“其所由来者渐矣”者,言弑君弑父,非一朝一夕率然而起,其祸患所从来者积渐久远矣。“由辩之不早辩”者,臣子所以久包祸心,由君父欲辩明之事,不早分辩故也。此戒君父防臣子之恶。“盖言顺”者,言此“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习阴恶之道,积微而不已,乃致此弑害。称“盖”者是疑之辞。凡万事之起,皆从小至大,从微至著,故上文善恶并言,今独言弑君弑父有渐者,以阴主柔顺,积柔不已,乃终至祸乱,故特於坤之初六言之,欲戒其防柔弱之初,又阴为弑害,故寄此以明义。
【子夏注】君子之辩于初也,既形于履霜则坚氷至,顺而致之,然也。其辩,于君子小人盖愼乎此也。
【集解】积善之家,必有余庆;○虞翻曰:谓初。乾为积善,以坤牝。阳灭出复,震为余庆,谓“东北丧朋”,乃终有庆也。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虞翻曰:坤积不善,以臣弑君,以乾通坤,极姤生巽,为余殃也。案:圣人设教,理贵随宜,故夫子先论人事,则不语怪力乱神,绝四毋必。今于易象,阐扬天道,故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者:以明阳生阴杀,天道必然。理国修身,积善为本。故于坤爻初六,阴始生时,着此微言,永为深诫。欲使防萌杜渐,灾害不生,开国承家,君臣同德者也。故《系辞》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是其义也。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虞翻曰:坤消至二,艮子弑父。至三成否,坤臣弑君。上下不交,天下无邦。故子弑父,臣弑君也。
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虞翻曰:刚爻为朝,柔爻为夕;乾为寒,坤为暑,相推而成岁焉。故“非一朝一夕”,所由来渐矣。
由辩之不早辩也。○孔颖达曰:臣子所以久包祸心,由君父不早辩明故也。此文诫君父防臣子之恶也。
《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荀爽曰:霜者,乾之命令。坤下有伏乾,履霜坚冰,盖言顺也。乾气加之,性而坚,象臣顺君命而成之。
【朱熹注】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古字「顺」、「慎」通用,按此当作慎,言当辩之于微也。
【原文】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今注】直方大:直,直行。方,横行。○不习,不熟悉,不练习。○直以方:指平直方正。《坤》六二得位居中,故曰“直方”。直本为乾德性,“乾其动也直”(《系辞》),但因坤应阳而动,故坤亦有乾阳之性。“坤至柔而动也刚”(《文言》),所以坤动也有“直”义。方,是坤之德性,“至静而德方”(《文言》)。○地道光:地道广大。光,犹广。
【今译】六二:直行横行皆一望无际,虽然不熟悉但没有不顺利的。
(正直、端正、广大,具备这样的品质,即使不学习也不会有什么不利。)
(大地的形貌平直、方正、辽阔,虽然到不熟悉的陌生地方,也不会有什么问题。)
《象传》说:“六二”之动,“平直”而“方正”。“不习没有不利的”,六二地道柔顺广大。
(六二爻若是出现变化的话,总是表现出正直、端正的性质。“即使不学习也不会有什么不利”,是因为地德广大,包容万物的缘故。)
【周易正义】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注]居中得正,极於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
[疏]“六二”至“无不利”。正义曰:《文言》云:“直其正也”。二得其位,极地之质,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谓之直也。地体安静,是其方也。无物不载,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极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营,故云“不习无不利”。物皆自成,无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极於地体故,尽极地之义。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当如地之所为。注“居中得正”。○正义曰:“居中得正,极於地质”者,质谓形质,地之形质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尽极地之体质也。所以“直”者,言气至即生物,由是体正直之性。其运动生物之时,又能任其质性,直而且方,故《象》云:“六二之动,直以方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
[注]动而直方,任其质也。
[疏]“《象》曰”至“直以方也”。○正义曰:言六二之体,所有兴动,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注“动而直方”。正义曰:是质以直方,动又直方,是质之与行,内外相副。物有内外不相副者,故《略例》云“形躁好静,质柔爱刚”,此之类是也。
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疏]正义曰:言所以不假修习,物无不利,犹地道光大故也。
【子夏注】静然而待其天气,直也。物得宜而遂生,方也。无不载焉,大也。地道之上,居体之中,尽地之理,无私而生成也。承命而化之,动无不中,何习之有乎,故无不利也。
【集解】六二:直方大。○荀爽曰:大者,阳也。二应五,五下动之,则应阳出,直布阳于四方。
不习无不利。○荀爽曰:物唱乃和,不敢先有所习。阳之所唱,从而和之,“无不利”也。干宝曰:阴气在二,六月之时,自遁来也。阴出地上,佐阳成物,臣道也,妻道也。臣之事君,妻之事夫,义成者也。臣贵其直,义尚其方,地体其大,故曰“直方大”。士该九德,然后可以从王事;女躬四教,然后可以配君子。道成于我,而用之于彼。不妨以仕举为政,不妨以嫁学为妇。故曰“不习无不利”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九家易》曰:谓阳下动,应之,则直而行,布阳气于四方也。
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干宝曰:女德光于夫,士德光于国也。
【朱熹注】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柔顺正固,坤之直也。赋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无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顺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纯者。故其德内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学习而无不利。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也。
《象》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原文】《文言》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今注】此释《坤》六二爻辞。正:从止一,其义守一以止。六二以阴爻居阴位故为“正”。义:宜。六二居中,故为“义”。
【今译】《文言》说:“直”是说正直,“方”是说事物处置的适宜。君子用恭敬以使内心正直,用处事之宜来方正外物,“敬”与“义”已确立而道德就不孤立了。“直方大,不熟习没有不利的”。这样则没有人怀疑他的行为了。【周易正义】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
[疏]“直其正也”至“所行也”。○正义曰:此一节释六二爻辞。“直其正”者,经称直是其正也。“方其义”者,经称方是其义也。义者,宜也,于事得宜,故曰义。“君子敬以直内”者,覆释“直其正”也。言君子用敬以直内,内谓心也,用此恭敬以直内理。“义以方外”者,用此义事,以方正外物,言君子法地正直而生万物,皆得所宜,各以方正,然即前云“直其正也,方其义也”。下云“义以方外”,即此应云“正以直内”。改云“敬以直内”者,欲见正则能敬,故变“正”为“敬”也。“敬义立而德不孤”者,身有敬义,以接於人,则人亦敬,义以应之,是德不孤也。直则不邪,正则谦恭,义则与物无竞,方则凝重不躁,既“不习无不利”,则所行不须疑虑,故曰“不疑其所行”。
【子夏注】敬而不謟,直内也。非义而不合,方外也。敬义不孤,德之大也。可执一而当之,事至而决之,何习而后为乎。是以,不疑其所行也。
【集解】直其正也,方其义也。○虞翻曰:谓二。阳称直。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故“直其正”。方为辟,阴开为方。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故“方其以也”。
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虞翻曰:阳息在二,故“敬以直内”。坤位在外,故义以方外。谓阳见兑丁,西南得朋,乃与类行,故德不孤。孔子曰:必有邻也。
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荀爽曰:直方大,乾之唱也。不习无不利,坤之和也。阳唱阴和,而无所不利,故“不疑其所行也”。
【朱熹注】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习无不利」,则不疑其所行也。○此以学而言之也。正,谓本体。义,谓裁制。敬,则本体之守也。直内、方外,《程传》备矣。不孤,言大也。疑故习而后利,不疑则何假于习。○传曰:「直,言其正也,方,言其义也。君子主敬以直其内,守义以方其外。敬立而内直,义形而外方。义形于外,非在外也。敬义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大矣,德不孤也。无所用而不周,无所施而不利,孰为疑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