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未济
未济(卦六十四)离上坎下
【原文】《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今注】未济:卦名。“济”为渡水,引申为成功,未济之义与“既济”相反,指事未成、未完。○汔qi,帛《易》作“气”。“汔”“气”通,其义为“几”、“几乎”。濡,沾湿。
【今译】未济:亨通顺利,小狐狸几乎渡过河时,沾湿了尾巴,没有什么利。
(《未济卦》象征事未完成:经过努力可以得到亨通;小狐狸渡河快到对岸了,却浸湿了尾巴,则没有什么吉利。)
【周易正义】
64坎下离上。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疏]正义曰:“未济,亨”者,“未济”者,未能济渡之名也。未济之时,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难济险。若能执柔用中,委任贤哲,则未济有可济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者,汔者,将尽之名。小才不能济难,事同小狐虽难渡水,而无馀力,必须水汔,方可涉川。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济不免濡,岂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也。
【集解】未济:亨。○虞翻曰:否二之五也。柔得中,天地交。故“亨”。济,成也。六爻皆划错,故称未济也。
小狐汔济,○虞翻曰:否艮为小狐。汔,几也。济,济渡。狐济几度,而濡其尾,未出中也。
濡其尾,无攸利。○虞翻曰:艮为尾。狐,兽之长尾者也。尾谓二,在坎水中。故“濡其尾”。失位,故“无攸利,不续终也”。干宝曰:坎为狐。《说文》曰:汔,涸也。案:刚柔失正,故未济也。五居中应刚,故“亨”也。小狐力弱,汔乃可济。水既未涸,而乃济之。故尾濡而无所利也。
【朱熹注】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原文】《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今注】此释《未济》卦卦名及卦辞之义。柔得中:六五之阴居外卦之中,○未出中:未出险中。《未济》九二居坎中,坎为水,为险。○不当位:《未济》六爻阴阳皆失位。刚柔应:《未济》三阴三阳皆相应。
【今译】《彖传》说:未济,“亨通”,六五阴柔居中。“小狐狸将要渡过河”,未出坎水之中。九二爻“沾湿了尾巴,没有什么不利的。”,不能延续至终。《未济》六爻虽然不当位,而六爻阳刚阴柔皆互相应合。
【周易正义】《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注]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
[疏]正义曰: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应九二,释“未济”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违刚也。与二相应,纳刚自辅,故於未济之世,终得亨通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
[注]小狐不能涉大川,须汔然后乃能济。处未济之时,必刚健拔难,然后乃能济,汔乃能济,未能出险之中。
[疏]正义曰:“小狐汔济,未出中也”者,释小狐涉川,所以必须水汔乃济,以其力薄,未能出险之中故也。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注]小狐虽能渡而无馀力。将济而濡其尾,力竭於斯,不能续终。险难犹未足以济也。济未济者,必有余力也。
[疏]正义曰:濡尾力竭,不能相续而终,至於登岸,所以无攸利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位不当,故未济。刚柔应,故可济。
[疏]正义曰:“虽不当位,刚柔应”者,重释未济之义,凡言未者,今日虽未济,复有可济之理。以其不当其位,故即时未济;刚柔皆应,是得相拯,是有可济之理。故称“未济”,不言“不济”也。
【子夏注】柔得中,不当位,未济也,而其变矣。刚近济在于险中,力小形微,濡其尾,无攸利,不续其终。下非所济逺也。刚柔而同力,故有终通之道焉。
【集解】《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荀爽曰:柔上居五,与阳合同,故“亨”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虞翻曰:谓二未变,在坎中也。干宝曰:狐,野兽之妖者,以喻禄父。中,谓二也。困而犹处中故也。此以记纣虽亡国,禄父犹得封矣。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虞翻曰:否阴消阳,至剥终坤,终止则乱,其道穷也。乾五之二,坤杀不行,故“不续终也”。干宝曰:言禄父不能敬奉天命,以续既终之礼,谓叛而被诛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荀爽曰:虽刚柔相应,而不以正,由未能济也。干宝曰:六爻皆相应,故微子更得为客也。
【朱熹注】《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原文】《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今注】此释《未济》卦卦爻之象。火在水上:《未济》下坎上离,坎为水在下,离为火在上。火性炎上、水性润下。二者不交通,故为《未济》之象。○慎辨物居方:先儒多解为慎重分辨事物所居方所。笔者认为,慎重分辨物处理四方之事。居,处。方,与《象》释《复》“后不省方”及《系辞》“方以类聚”之“方”同,作四方之事解。
【今译】《象传》说:火在水上,《未济》之象。君子效此当以谨慎分辨事物处理四方之事。
(《未济卦》的卦象是,坎水下离火上,为火在水上之表象。火在水上,大火燃烧,水波浩浩,水火相对相克,象征着未完成;君子此时要明辨各种事物,看到事物的本质,努力使事物的变化趋向好的方面,这样做则万事可成。)
【周易正义】《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注]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也。
[疏]正义曰:“火在水上未济”者,火在水上,不成烹饪,未能济物。故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君子见未济之时,刚柔失正,故用慎为德,辨别众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济也。
【子夏注】火上水下,各守其所,虽未济而各保其安也。君子明愼辨物,而使各安其所,则致之而得宜用之,而得当也。
【集解】《象》曰:火在水上,未济。○侯果曰:火性炎上,水性润下,虽复同体,功不相成,所以未济也。故君子慎辨物宜,居之以道,令其功用相得,则物咸济矣。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虞翻曰:君子,否乾也。艮为慎。辨,别也。物谓乾阳物也,坤阴物也;艮为居,坤为方;乾别五以居坤二。故“以慎辨物居方”也。
【朱熹注】《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原文】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今注】亦不知极:初六阴柔失位居坎险之下而不知中。极,中(详见《象》释《节》九二)。
【今译】初六:小狐狸沾湿了尾巴,将有吝羞的。
(小狐狸渡河时被水浸湿了尾巴,会有麻烦。)
《象传》说:“小狐狸沾湿了尾巴”,亦不知用中。
(“小狐狸渡河时被水浸湿了尾巴”,说明其自不量力,不知道自己究竟能使多大的气力,急躁冒进,结果招致麻烦。)
【周易正义】初六:濡其尾,吝。
[注]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未济之始,始於既济之上六也。濡其首犹不反,至於濡其尾,不知纪极者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
[疏]“初六”至“吝”。○正义曰:初六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而欲上之其应,进则溺身,如小狐之渡川,濡其尾也。未济之始,始於既济之上六也。既济上六,但云“濡其首”,言始入於难,未没其身。此言“濡其尾”者,进不知极,巳没其身也。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困则能反,故不曰凶。不能豫昭事之几萌,困而后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注“不知纪极”。○正义曰:“不知纪极”者,《春秋传》曰“聚敛积实,不知纪极,谓之饕餮”,言无休已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疏]正义曰:“亦不知极”者,未济之初,始於既济之上六,濡首而不知,遂濡其尾,故曰“不知极”也。
【子夏注】以柔而济于险,初始渉者也。近浅犹濡尾矣,况其深必不济矣。不知力之极也,可惜也已。
【集解】初六:濡其尾,吝。○虞翻曰:应在四,故“濡其尾”。失位,故“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案:四在五后,故称“尾”。极,中也。谓四居坎中,以濡其尾,是不知极也。
【朱熹注】初六,濡其尾,吝。○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原文】九二,曳其轮,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今注】曳ye,牵引。贞,占问。中以行正:九二居中,九二为阳,阳为直,直即正。《文言》:“直,其正也。”故曰“中以行正”。
【今译】九二:拖拉车轮,占问则吉。
(向后拖拉车轮,使车不快进,坚守正道可以得到吉祥。)
《象传》说:“九二守正则吉”,用中而行正。
(“九二爻之所以可获吉祥”,是因其恃中不移,端正不偏倚,有所节制,这样行事必获吉祥。)
【周易正义】九二:曳其轮,贞吉。
[注]体刚履中,而应於五,五体阴柔,应与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中,体刚中之质,而见任与,拯救危难,经纶屯蹇者也。用健拯难,靖难在正,而不违中,故“曳其轮,贞吉”也。
[疏]正义曰:“曳其轮,贞吉”者,九二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内,体刚中之质,以应於五。五体阴柔,委任於二,令其济难者也。经纶屯蹇,任重忧深,故曰“曳其轮”。“曳其轮”者,言其劳也。靖难在正,然后得吉,故曰“曳其轮,贞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注]位虽不正,中以行正也。
[疏]正义曰:“中以行正”者,释九二失位而称贞吉者,位虽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也。
【子夏注】居得险中,动而应主,刚德不邪而?济也,故曵轮。载险而当之矣,故正吉也。
【集解】九二:曳其轮,贞吉。○姚信曰:坎为曳,为轮,两阴夹阳,轮之象也。二应于五,而隔于四,止则据初,故“曳其轮”。处中而行,故曰“贞吉”。干宝曰:坎为轮。离为牛,牛曳轮。上以承五命,犹东蕃之诸侯,共攻三监,以康周道,故曰“贞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虞翻曰:谓初已正,二动成震,故“行正”。
【朱熹注】九二,曳其轮,贞吉。○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原文】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今注】未济:本指未渡过河,引申为未能成功。位不当:六三以阴居阳,不中不正。
【今译】六三:未能成功,出征则凶,利于涉越大河。
(事情未完成,急躁冒进去远行,有凶险,但有利于渡过大河急流。)
《象传》说:“未渡过河、出征则有凶险”,位不正当。
(“事情未完成,急躁冒进去远行,有凶险”,说明此时所处的位置不当。)
【周易正义】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注]以阴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济,而求进焉,丧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难,而已比之,弃已委二,载二而行,溺可得乎?何忧未济,故曰“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未济征凶”者,六三以阴柔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身既不能自济,而欲自进求济,必丧其身。故曰“未济,征凶”也。“利涉大川”者,二能拯难,而已比之,若能弃已委二,则没溺可免,故曰“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以不当其位故有征则凶。
【子夏注】力小失位,逺何为,附于二则险自济也。
【集解】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荀爽曰:未济者,未成也。女在外,男在内,婚姻未成。征上从四则凶。利下从坎,故“利涉大川”矣。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干宝曰:吉凶者,言乎其得失也。禄父反叛,管蔡与乱,兵连三年,诛及骨肉,故曰“未济征凶”。平克四国,以济大难,故曰“利涉大川”。坎也。以六居三,不当其位,犹周公以臣而君,故流言作矣。
【朱熹注】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原文】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今注】震,动。又说通振,即振奋、威武。赏,奖赏。于,在。“大国”又作“大邦”,指殷商。○志行:九四阳刚居坎险之上,以示渡过险难,其志得行施。
【今译】九四:占问则吉,后悔之事消失。周人动用兵力讨伐鬼方,经过三年取胜,得到了大国的奖赏。
(坚守正道可获吉祥,悔恨会消失;以雷霆万钧之势征讨鬼方国,经过三年的激烈战斗终于得到了胜利,被封为一个大国的诸侯。)
《象传》说:“占问有吉、悔事消亡”,其志得以行施。
(“坚守正道可获吉祥,悔恨会消失”,说明实现了建功立业的志向。)
【周易正义】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注]处未济之时,而出险难之上,居文明之初,体乎刚质,以近至尊。虽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则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兴衰之征也。故每至兴衰而取义焉。处文明之初,始出於难,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体乎文明之盛,不夺物功者也,故以大国赏之也。
[疏]正义曰:居未济之时,履失其位,所以为悔。但出险难之外,居文明之初,以刚健之质,接近至尊,志行其正,正则贞吉而悔亡,故曰贞吉、悔亡。正志既行,靡禁其威,故震发威怒,用伐鬼方也。然处文明之初,始出於险,其德未盛,不能即胜,故曰“三年”也。五以顺柔文明而居尊位,不夺物功。九四既克而还,必得百里大国之赏,故曰“有赏於大国”也。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疏]正义曰:“志行”者,释九四失位而得“贞吉悔亡”者也。以其正志得行,而终吉故也。
【子夏注】未济征凶,柔居中,力小不?济也。有委任之道焉,未济当位,志在乎济,而奉其上得正之吉也。而遂其志焉。何逼近之悔乎,将尽力以功,震其未济,故伐鬼方,三年乃克,而受国矣。初以勤奉主,终以功获赏,有终济之义也。
【集解】九四:贞吉,悔亡。○虞翻曰:动正得位,故吉而悔亡矣。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邦。○虞翻曰:变之震,体师:坤为鬼方。故“震用伐鬼方”。坤为年,为大邦,阳称赏,四在坤中,体既济离三,故“三年有赏于大邦”。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案:坎为志,震为行,四坎变震,故“志行也”。
【朱熹注】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原文】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辉吉也。
【今注】光,光辉。孚,诚信。其晖吉:六五处上离之中,离为明,故曰“晖”。晖,光之散。
【今译】六五:占则吉,无后悔之事。君子的光辉,在于有诚信,这是吉利的。
(坚守正道或获吉祥,没有什么悔恨;这是君子所具有的美德的光辉,有诚实守信的德行可以获得吉祥。)
《象传》说:“君子的光辉”,光明有晖而吉祥。
(“君子所具有的美德的光辉”,说明此时正在事情即将成功的关键时刻,应该具有诚实守信、光明正大的美德,才能获得成功,光彩焕发,得到吉祥。)
【周易正义】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注]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也。夫以柔顺文明之质,居於尊位,付与於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疏]正义曰:“贞吉,无悔”者,六五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故曰“贞吉,无悔”也。“君子之光”者,以柔顺文明之质,居於尊位,有应於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有君子之光华矣,故曰“君子之光”也。“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无疑焉,则物竭其诚,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疏]正义曰:“其晖吉”者,言君子之德,光晖著见,然后乃得吉也。
【子夏注】柔得中正之吉,无其悔也。志在乎济,授之以任之,无疑以至于终济,可谓君子之光焕乎辉发矣。信有中正之吉哉。
【集解】六五:贞吉,无悔。○虞翻曰:之正则吉,故“贞吉,无悔”。
君子之光,有孚,吉。○虞翻曰:动之乾,离为光,故“君子之光”也。孚谓二。二变应已,得有之,故“有孚吉”。坎称孚也。干宝曰:以六居五,周公摄政之象也,故曰“贞吉无悔”。制礼作乐,复子明辟。天下乃明其道,乃信其诚。故“君子之光,有孚,吉”矣。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虞翻曰:动之正,乾为大明,故“其晖吉也”。
【朱熹注】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晖者,光之散也。
【原文】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今注】失是,为失正。○亦不知节:先儒称事不过中曰“节”,然由《象》中上下文义思之,此“节”似作节制。上九居卦之上,言饮酒而至于濡其首,乃不知节制自己。
【今译】上九:寓诚信于饮酒之中,无咎害;若醉后以酒濡头,虽有诚而失正。
(满怀信心,充分信任众人,这时可以安闲自得地饮酒作乐,没有什么灾祸;纵情滥饮,被酒淋湿了头,则说明过分信任他人,将会损害君子的正道。)
《象传》说:“饮酒沾湿头”,也是不知节制自己。
(“纵情滥饮,被酒淋湿了头”,这样喝得醉醺醺的,就会误了大事,就有灭顶之灾,这是放纵自己没有节制的结果。)
【周易正义】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注]未济之极,则反於既济。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已逸焉。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也。以其能信於物,故得逸豫而不忧於事之废。苟不忧於事之废,而耽於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由於有孚,失於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疏]正义曰:“有孚于饮酒,无咎”者,上九居未济之极,则反於既济。既济之道,则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信之无疑,故得自逸饮酒而已,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者,既得自逸饮酒,而不知其节,则濡首之难,还复及之,故曰“濡其首”也。“有孚,失是”者,言所以濡首之难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忧事废,故失於是矣。故曰“有孚,失是”也。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疏]正义曰:“亦不知节”者,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子夏注】满者自覆,谦者自益,非天之所为也。夫以未济之初志存,而不懈以至于终济,而信有其乐也,亦何咎哉。乐极志满,道斯反矣,故濡其首,信失其乐哉。夫将济者,力之及也。济非大顺而致也,力以取之,顺以守之,乃得其久。旣济而盈,将有覆矣。君子可无惧乎。
【集解】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虞翻曰:坎为孚,谓四也。上之四介四,故“有孚”。饮酒流颐中,故“有孚于饮酒”。终变之正,故“无咎”。乾为首,五动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矣。孚,信。是,正也。六位失正,故“有孚失是”。谓若殷纣沉湎于酒,以失天下也。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虞翻曰:节,止也。艮为节,饮酒濡首,故“不知节矣”。
【朱熹注】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