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的方式以及司法评价 ——以2019-2020年海淀区法院、一中院相关判决为例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文以竞业限制协议中常见违约金条款的约定方式为例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竞业限制中常见违约金的约定方式

(一)直接约定具体金额

例:乙方如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应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

(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仅约定如果违约应当赔偿损失

例: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的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赔偿。乙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该违约条款包含了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无法确定的是变动违约金范围。

(三)未约定具体金额,但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例: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经济补偿,并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39条第3款规定的全部经济补偿金的3倍数额的违约金。

例:乙方在任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一年(甲方依据本协议主张权利前的一年)中自甲方实际获得工资数额的200%,不足一年的,年工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乘以十二计算;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除应返还甲方己经支付的补偿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协议约定补偿费总额的200%。

主要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四)在约定违约金的同时,说明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仍应当赔偿损失

例:乙方若违反本合同有关竞业限制的任何规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1.7条约定之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五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部分损失。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通过上述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违约条款的约定,基本上需要解决违约后的法律后果,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后是否可以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只不过在具体违约表述上有差异。而在表述上的差异确实也会影响违约后公司如何主张权利。

二、法院对不同违约金约定的裁判规则

(一)直接约定违约金并不当然会获得支持,法院根据情况会酌情处理

(2019)京01民终8352号中,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本案中,海淀法院支持了协议约定的全部违约金。(2019)京01民终4493号中,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违约金为30万元。本案中,一中院考虑员工的主动注销竞业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员工的收入情况,将违约金由30万减至7.5万元。

(二)约定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即使在普通民商事合同中也是实践中的难点,难点之一就是损失的认定。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直接约定违约金而是约定赔偿损失,则涉及损失举证问题。

比如,(2019)京01民终10981号中,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金额,而是约定如果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员工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公司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海淀法院、一中院结合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程度、工资收入等情况,将违约金由公司主张的2538888元酌减为192000元。

比如,在(2019)京01民终10981号中,竞业限制约定员工违约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诉讼中,公司主张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公司向法院提交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与中电中天公司于2017年6月签署的生产区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合同及中标结果公告。合同中显示该员工代表中电中天公司在合同上签字。中标结果公告显示中标金额为2538888元,博维仕公司主张上述合同金额即为公司的损失。但最后法院认定员工应向博维仕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192000元。

(三)违约金为数倍竞业限制补偿金

违约金为数倍竞业限制补偿金实质与约定违约金大同小异,只是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019)京0108民初34247号中,某公司与员工约定违约金为全部经济补偿金的3倍。海淀法院考虑员工的自认及违约情形、竞业限制条款的履行情况,将违约金金额从545904元降至363936元,即公司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三倍。

(2019)京01民终8277号中,公司与员工约定违约金为全部经济补偿金的5倍。一中院考虑员工的过错程度、公司的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公司已支付10万余元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况,将违约金由51万余元降至40万元。

(2019)京01民终923号中,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违约金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10倍。本案中,法院考虑员工主动作出弥补措施(转让股权、变更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违约金金额由22万余元降至15万元。

(四)数倍竞业限制补偿金与赔偿损失结合

(2019)京01民终4952号中,竞业限制协议同样约定违约金为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的5倍,一旦违约则需要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部分损失。本案中,公司只主张了经济补偿金5倍即112.5万元,仲裁庭将违约金减至90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三、结语

通过上述案例梳理,我们会发现,不同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司法实践中都会被面临进行调整。从我们梳理的海淀法院和一中院的相关案例来看,公司的主张一般是要求员工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而员工的主张则是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酌减。

如果员工在诉讼中没有提出酌减违约金,而是坚持主张自己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法院在认定员工确实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后,有较大可能完全支持公司主张的违约金金额,如(2020)京03民终1784号、(2019)京01民终8352号、(2018)京02民终9883号。

综合相关案例看,法院一般会考虑员工过错程度、仲裁诉讼过程中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离职、注销公司等)、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情况、员工的工资收入等情况,对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予以酌减。公司是否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是法院必然会考虑的因素。当然,2019年至2020年海淀法院、一中院审理的竞业限制相关案例中,(2019)京01民终8277号、(2019)京0108民初34247号在酌减违约金时考虑了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的情况。

通过近两年案例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无外乎上述几种方式,而实践中,个案中仍然会根据各方请求、证据情况等综合判断赔偿。

本文作者

程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程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业领域为:劳动法律事务、公司合规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保障法分会理事和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本文作者:苏桓婷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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