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东安历史拾掇(之三)‖ 土著考生和附籍考生
前 言
由于明万历年间纂修的《东安县志》已经失传,今存最早的志书是建县后95年即康熙十一年出版的《东安县志》,致使明代东安县(今云城区、云安区)的历史缺失,令人遗憾。近日山人觅得万历三十年出版的《广东通志》,从中拾掇出一些明代万历年间的东安历史,并撰文叙述,于本公众号连载,敬请关注。
土著考生和附籍考生
万历三十年《广东通志·卷之六十二·郡县志四十九·罗定州·风俗》载:
东安县……籍有土有客。土著仍鄙陋,附户逞浮奢;土民未知文义,校童生则多附籍之人趋焉。有司分土客以宽收乎土著者。
译文:
东安县……户籍有土著也有客籍。土著仍然粗俗浅薄,附籍(即客籍)人家比较浮华奢侈;土著没有文化,参加童试的多数是附籍童生。上级有关部门已分开土著、附籍录取,适当降低标准录取土著生员(秀才)。
万历《广东通志·卷之六十二·郡县志
四十九·罗定州·风俗》
土,即土著,客,即客籍,亦即附籍。
东安于万历五年(1577年)建县,为了解决人烟稀少的问题,建县初期,官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召民,即从外地招引移民前来生产生活,让他们以优惠的价格购买田地或接受官府分配的土地。愿意加入东安户籍的,编入东安户籍,不愿意入籍的,作附籍处理。而对珠三角地区有钱到东安购买田地却不愿意入籍东安的人,最有吸引力的手段,就是允许他们的子弟可以以附籍东安的身份参加童试。
东安县人口稀少,到建县后15年的万历二十年,全县才有4726人。加上当时“土著仍鄙陋”“土民未知文义”,因此每三年两届的童试,要从东安土著考生中选拔出8位或10位合格的秀才,几乎不可能。只有通过附籍政策,吸引发达地区的考生前来参考才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童试是考取生员(秀才)的考试,朝廷把录取名额分配到各县,规定各县考生必须回到原籍参考,否则就是冒籍,是违法的。在发达地区的府、州、县,由于名额限制,竞争十分激烈,即使考生相当优秀,也不一定能够考上生员(秀才)。但如果允许他们到文化落后地区如东安县、西宁县参加考试,与当地的土著考生竞争,他们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因此,发达地区的考生千方百计附籍东安、西宁,以便考上生员(秀才)。
当然,让发达地区考生以附籍身份参加东安县的童试,对东安土著考生的冲击是非常大的。东安土著考生的竞争力远远不及来自发达地区的考生。因此,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土著、附籍分开录取,即西宁所说的“土附分录”,并对土著童生适当降低录取标准。
但时间长了,附籍就滋生出了冒籍。附籍考生,套用如今“高考移民”的说法,可称之为“科举移民”,不过附籍考生是合法的,而冒籍考生则是违法的。
康熙六年《西宁县志·禁革附籍碑》
西宁县的情况与东安县一样。康熙六年《西宁县志·卷之十·艺文志》收录了崇祯十三年(1640年)农历12月立的《禁革附籍碑》。该碑记载:为了打击冒籍,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东安和西宁2县的全体里长联合向省学政反映当时童试的冒籍情况:
西宁与东安二县设立之初,户口未定,人文未兴,始权拨一二充学,遂至异县冒籍,闻风蚁聚,无形无影,妄托附籍,朦胧混考。至于父、祖移居、筑城,子弟生长于斯,反被冒籍搀夺,难于进取。
译文:
东安县与西宁县建立初期,由于没有来得及编制户口,文化教育还没有发展起来,暂且从别的府、州、县学调拨一些生员到这两个县的县学作补充,因此导致冒籍产生,社会上听到可以假冒这两个县的籍贯参加童试的风声,人们就纷纷聚集到这两个县来,以十分隐蔽的不法手段假冒籍贯,蒙混参考。以致于父亲甚至祖父已移居到这两个县,并参加了建县筑城的工作,却反而被冒籍的人挤占了录取名额,很难获得录取。
两县里长强烈要求革除冒籍。省学政潘士达批示道:
凡后若不在地居住,纵亲子弟,亦不得藉口见有父兄在学,朦胧呈考。如有诈冒,将原报名里长、互结童生从重究革。此亦作兴人才祛弊之一端,务宜力行。
译文:
今后如果不在附籍地居住,即使是亲生子弟,也不能借口现在有父亲、兄长在东安、西宁的县学,蒙混推荐参加考试。一旦发现有假冒籍贯的,将对最初给予报名的里长、5名互结的童生从重追究责任,免去其考试资格。
但很遗憾,冒籍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