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重磅通知:对短期健康险“短险长做”说不!
1月11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明确监管要求,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向行业明确传达了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经营的信号。一是规范产品续保;二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三是规范销售行为;四是规范核保理赔。
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看待银保监严禁健康险短险长做?消费者该如何选购健康保险?
对此,看懂君邀请了几名看懂小程序专家对此话题进行了深度解读。
杨泽云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教师
首先,从2015年开始的网红保险——百万医疗保险——高速发展,与之相伴的是,百万医疗保险的客户满意度较低:名义保额高达百万甚至数百万,但实际理赔金额远低于保额。援引网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从百万医疗险的赔案金额分布情况看,绝大多数消费者获赔金额低于5万元,其中71%的消费者获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高额赔案方面,有234人获得超过50万元的赔付,其中单人最高获赔131万元。”虽然保险不是都要达到保额赔偿,但是目前这个补偿力度还是与客户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此外,百万医疗保险还有拒赔了较高的问题,存在宽进严出的现象。这些都会影响保险业的声誉。
同时,这些百万医疗保险在银保监会备案时,都有赔付率过高就停售的约定。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更加大胆不良竞争。
其次,自2020年开始的“惠民保”与百万医疗保险面临着相同问题,而且这些惠民保基本都有政府或多或少的介入。如果惠民保也像百万医疗保险一样,夸大保额、高赔付就停售,则不仅影响保险行业及保险公司的声誉,甚至影响政府的信誉。
基于以上,出台了新政。
长险短做,优势是价格较低、保障较高,确实是保险姓保,但其不足也明显:保障期限较短、且后期价格较高,甚至面临在一定年龄后无法再得到相应保障。如此以来,也容易引发客户与保险公司的纠纷。此外,健康保险的尝鲜短做,还容易引发的纠纷是:健康保险一般有等待期,则保险公司在前期短期经营几年,后期赔付较高就停售,给人留下利用信息优势来欺诈的嫌疑。最后,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的精算假设不同,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要求也不同。
健康风险是每个人一生都面临的风险,个人应根据自身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经济状况,运用不同的保险产品应对健康风险。同时,建议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和短期健康保险共同考虑,以达到较小成本获得更多更长期的保险保障。
某保险法律师
近年来百万医疗险虽高速发展,但其因为通过互联网销售,信息不对称、产品捆绑、销售误导、健康告知虚化、理赔困难等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该类产品投诉率一直较高。此次《通知》的出台目的就是解决这些严重问题,每一条规定,都指向那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行为。包括“不保证续保”概念模糊、保额虚高、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以及随意停售等。
“不保证续保”是短期健康险与长期健康险最根本的区别所在,但在实际销售中,不少公司的短期健康险在有关“续保”的描述中,都采取了模棱两可的说法。无论是以“续保”作为条款标题,还是“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者使用保险的情况而拒绝被投保人继续投保本保险”的表述,都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该产品可以一直投保的理解。
《通知》严禁险企在“保证续保”的问题上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最核心之处就在于,《通知》严禁混淆“保证续保”概念,要求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不保证续保条款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行业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向行业明确传达了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经营的信号,为行业健康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利于引导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
一是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健康保险产品时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并重点关注产品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一般是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或包含保证续保责任的健康险,属于长期健康保险。同时,对于费用补偿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来讲,其责任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建议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时重点关注保险条款相关情况,不建议重复购买此类产品。
二是建议消费者合理购买健康保险产品。购买健康保险的目的是年轻时为老年做准备,现在为将来做准备。短期健康保险的特点是期限短,年轻的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会比较便宜,但短期健康险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消费者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医疗费用风险增加,消费者再次购买产品的价格会升高,同时也会面临产品停售,无法再次购买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的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陈冬梅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出台这样一个规范短期健康险的通知,我认为主要的一个背景是百万医疗险成为市场上的一个爆款,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对消费者误导的情况,让消费者对这款产品不是很了解。我想出台这样一个通知跟前面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精神是一致的。目前来看,短期健康险短险长做这是其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财险公司所提供的短期健康险本身不具备发展长期健康险样的条件,但是这些公司又希望人们能够一直在投保,所以就误导消费者保证续保,但保证续保其实是有条件的,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够续保的。且短期健康险非常明确,它就是一年期或者不到一年期这样的一个保险,所以这就使得财险公司所做的短期健康险跟一些健康险公司以及寿险公司做健康险的产品相混淆。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对自己的健康风险做评估,要明白自己到底是需要一个短期的、以事后赔付为主的、可以接受免赔额比较高的一个健康险,还是需要一个长期的、需要有除了赔付之外,还需要有健康管理服务的产品,对自己的保险需求弄清楚是非非常关键的。我们要特别去甄别一下市场上的一些产品是不是符合我们的需求,而不是完全的被动的接受它们所给到的信息。
范世乾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短期健康险因其无法保障续保,因此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是基本没有价值的。但因为保险条款的专业性很强,很多人即使阅读了保险条款,也无法理解其内容,更无法认知其中的风险。这样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一方面无法获得满意的赔付,另一方面又无法对此续保,从而滋生纠纷。所以,贯彻落实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让投保人真正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并认可其中的风险至关重要。同时,银保监会这次也是从外部加强监管的角度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从而减少未来这方面的争议。从建议角度来说,除了极个别特殊情况,所有购买健康保险的投保人都应该主要以长期健康保险为首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自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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