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1 每日一税】《2020年第44周(10.26-10.30)周末问答》

【20201031   每日一税】

2020年第44周(10.26-10.30)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39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0年10月26日:A公司持有A1公司100%的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权,A1公司持有B公司70%的股权。问A公司将其持有的资产无偿划转给B公司,能否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答:资产划转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

本案例A公司持有A1公司100%的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权,不符合资产划转的条件。

因此,A公司将其持有的资产不能无偿划转给B公司,也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二、2020年10月27日:2019年6月,张老板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购买新三板挂牌M公司股票,2000万股。2020年4月取得分红16万元。2020年9月,张氏夫妇协议离婚,将新三板M公司股票1000万股分割过户给其前妻,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属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税法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及其孳生的送、转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张老板夫妇协议离婚时,持有新三板股票已经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假如张老板夫妇协议离婚时,持有新三板股票只有超过10个月年,则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张老板将新三板M公司股票1000万股分割过户给其前妻,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8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50%*50%*20%=0.80(万元)。

张老板剩余的1000万股M公司股票,继续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时,再计算持有时间和具体差别化利率政策。

法规依据01:《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四、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法规依据0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三、2020年10月28日:内陆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内陆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但取得股息红利,内陆居民企业连续持有未h股满12个月取得的,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一、关于内陆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

(四)内陆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1.对内陆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陆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法规依据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二、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四、2020年10月29日:王老五转让不动产,已经缴纳个税时能否扣除已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

答:可以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五、2020年10月30日:王老五以不动产投资M公司,其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王老五以不动产投资M公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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