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十八项反措之电力电缆相关条款

为方便学习、查询、借鉴十八项反措相关条款,本文整理了国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版)有关电力电缆相关条款及对应的说明部分。内容如下: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5.1 防止变电站全停事故
5.1.1设计阶段
5.1.1.4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电源进线原则上不应敷设在同一排管或电缆沟内,以防止故障导致变电站全停。
说明:为新增条款。新增对新建220kV 及以上枢纽变电站的电源进线,220kV及以上电缆电源进线的要求。
防止大型变压器(电抗器)损坏事故
9.1 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事故
9.1.5变压器中、低压侧至配电装置采用电缆连接时,应采用单芯电缆;运行中的三相统包电缆,应结合全寿命周期及运行情况进行逐步改造。
说明:为新增条款。为防止三相统包电缆相间故障造成出口短路,变压器中、低压侧与母线连接电缆应采用单芯电缆。
9.1.6全电缆线路禁止采用重合闸,对于含电缆的混合线路应根据电缆线路距离出口的位置、电缆线路的比例等实际情况采取停用重合闸等措施,防止变压器连续遭受短路冲击。
说明:对含有电缆的混合线路应结合变压器抗短路能力、电缆线路距离出口的位置、电缆线路的比例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
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为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应全面贯彻落实《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电力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15)、《10(6)kV-500kV 电缆技术标准》(Q/GDW 371-2009)、《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Q/GDW 1168-2013)、《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Q/GDW1512-2014)、《电力电缆及通道检修规程》(Q/GDW 11262-2014)、《10-500kV 输变电设备交接试验规程》(Q/GDW 11447-2015)、《电力电缆线路试验规程》(Q/GDW 11316-2014)、《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高压电缆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6〕1152 号)等有关制度标准,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一)总体说明
本章重点是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针对近几年的电力电缆故障、火灾事件等问题,从设计、基建、运行等阶段提出防止绝缘击穿、防止电缆火灾、防止外力破坏和设施被盗的措施,结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委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近几年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和相关文件提出的新要求,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条款,对原文中已不适应当前电网实际情况或已写入新规范、新标准的条款进行删除、调整。
13.1 防止绝缘击穿
13.1.1设计阶段
13.1.1.1应按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要求,根据线路输送容量、系统运行条件、电缆路径、敷设方式和环境等合理选择电缆和附件结构型式。
说明:考虑气候环境影响电缆和附件选型,增加“环境”要素。
13.1.1.2应加强电力电缆和电缆附件选型、订货、验收及投运的全过程管理。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运行业绩和成熟制造经验的生产厂家。
13.1.1.3 110(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同一受电端的双回或多回电缆线路应选用不同生产厂家的电缆、附件。110(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的GIS 终端和油浸终端宜选择插拔式,人员密集区域或有防爆要求场所的应选择复合套管终端。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线路不应选择户外干式柔性终端。
说明:为2012年版《十八项反措》13.1.1.4。将“宜”改为“应”提高要求,增加“人员密集区域或有防爆要求场所应选择复合套管终端。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选择户外干式柔性终端。”的要求。
修改条款说明:
(1)“宜”改为“应”,双路或多路电源电缆选用同生产厂家产品,一旦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将大大延长事故抢修时间和供电恢复时间。选择不同生产厂家产品,可防止电缆、附件批次性质量问题造成的全停风险。
(2)相比瓷套式终端,复合套管式终端在发生事故时不易产生爆炸碎片,可大大降低人员伤亡和引发二次事故的概率。
(3)110kV 及以上电缆户外干式柔性终端故障率偏高,仅2015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110kV 及以上电缆户外干式柔性终端故障达32次。且110kV 及以上电缆户外干式柔性终端存在以下不足:
(a)《额定电压66kV-22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户外终端安装规程》(DL/T 344-2010)6.2 中规定,将电缆固定在电缆终端支架内再进行终端安装,但目前全预制干式柔性终端大部分是在终端塔下安装完成后,吊装到终端塔上固定,部分终端安装位置偏高(在塔上二三十米左右),吊装过程中应力锥易产生位移。
(b)为减少停电时间或者耐压试验时接线方便,部分终端在地面安装完毕后直接进行交接耐压试验,然后再吊装上塔,上塔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耐压试验考核缺失。
(c)全预制干式柔性终端设计施工时存在在塔上固定不牢靠问题,且终端的固定角度不一,极端时存在终端倾斜角度接近90度,此种情况下终端易随风摆动,使应力锥产生位移,进一步导致击穿。
13.1.1.4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耐压试验作业空间、安全距离,在GIS 电缆终端与线路隔离开关之间宜配置试验专用隔离开关,并根据需求配置GIS 试验套管。
说明:为新增条款。提出了耐压试验作业空间、安全距离的要求,方便开展电缆试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电缆线路试验规程》(Q/GDW 11316)的要求,电缆线路的交接工作必须做主绝缘交流耐压试验,因此在设计阶段配套相应的试验套管可方便后期开展试验。同时,增加隔离开关可将终端与其他设备间进行隔离,方便耐压试验的进行,并有利于发生故障后进行检测维修。
13.1.1.5110kV 及以上电力电缆站外户外终端应有检修平台,并满足高度和安全距离要求。
说明:为新增条款。提出设立户外终端检修平台的要求。根据《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Q/GDW 1512)要求,运维单位需要对电缆线路进行定期巡检,其中包括电缆终端表面检查、带电检测等诸多项目。安装检修平台可便于运维人员开展巡视和检测工作,也有助于提高检修、抢修的效率。
13.1.1.6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电缆应采用干法化学交联的生产工艺,110(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电缆应采用悬链式或立塔式三层共挤工艺。
说明:将66kV电压等级补充进110kV 后的括号内,并在“工艺”前强调“三层共挤”。
13.1.1.7运行在潮湿或浸水环境中的110(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缆应有纵向阻水功能,电缆附件应密封防潮;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缆附件的密封防潮性能应能满足长期运行需要。
13.1.1.8电缆主绝缘、单芯电缆的金属屏蔽层、金属护层应有可靠的过电压保护措施。统包型电缆的金属屏蔽层、金属护层应两端直接接地。
13.1.1.9合理安排电缆段长,尽量减少电缆接头的数量,严禁在变电站电缆夹层、出站沟道、竖井和50 米及以下桥架等区域布置电力电缆接头。110(66)kV 电缆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端工作井不宜布置电力电缆接头。
说明:增加出站沟道严禁布置电缆接头、110kV电缆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端工作井不宜布置电缆接头的要求。出站沟道电缆敷设密集,若布置相比本体故障率偏高的电缆接头,易引起出站沟道断面丧失。非开挖定向拖拉管敷设方式为抛物线形,在两端工作井内电缆存在弯曲应力,加上非开挖管线在易沉降或单侧受力时易发生沉降和偏移,拉力会引起接头受力发生铅封破裂,严重时导致接头击穿,因此不宜布置电缆接头。
13.1.2基建阶段
13.1.2.1 对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110(66)kV及以下电压等级重要线路的电缆,应进行监造和工厂验收。
13.1.2.2 应严格进行到货验收,并开展工厂抽检、到货检测。检测报告作为新建线路投运资料移交运维单位。
说明:增加“工厂抽检”以及检测报告纳入投运资料的要求。
13.1.2.3 在电缆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电缆受到碰撞、挤压等导致的机械损伤。电缆敷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牵引力、侧压力和弯曲半径。
13.1.2.4 电缆通道、夹层及管孔等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110(66)kV 及以上电缆的支架应满足电缆蛇形敷设的要求。电缆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敷设、固定。
13.1.2.5 施工期间应做好电缆和电缆附件的防潮、防尘、防外力损伤措施。在现场安装110(66)kV 及以上电缆附件之前,其组装部件应试装配。安装现场的温度、湿度和清洁度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严禁在雨、雾、风沙等有严重污染的环境中安装电缆附件。
说明:用“110(66)kV 及以上电缆”替代原文的“高压电缆”。
13.1.2.6 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电阻、接地箱(互联箱)端子接触电阻,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说明:去掉“应检测”三个字,补充“接地箱(互联箱)”限定词语。
13.1.2.7 金属护层采取交叉互联方式时,应逐相进行导通测试,确保连接方式正确。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应试验合格,过电压限制元件在安装前应检测合格。
13.1.2.8 110(66) kV 及以上电缆主绝缘应开展交流耐压试验,并应同时开展局部放电测量。试验结果作为投运资料移交运维单位。
说明:为新增条款。提出交流耐压试验及局放测量及试验结果作为投运资料移交的要求。
13.1.2.9 电缆支架、固定金具、排管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应符合设计和长期安全运行的要求,且无尖锐棱角。
说明:增加“耐久性”要求。耐久性是衡量材料在长期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能的一项综合指标,包括抗老化性、耐腐蚀性等。
13.1.2.10 电缆终端尾管应采用封铅方式,并加装铜编织线连接尾管和金属护套。110(66) kV 及上电压等级电缆接头两侧端部、终端下部应采用刚性固定。
说明:提出终端安装时加装铜编制线连接尾管和金属护套,以及110(66) kV 及上电缆接头两侧端部、终端下部应采用刚性固定的要求。
13.1.3 运行阶段
13.1.3.1 运行部门应加强电缆线路负荷和温度的检(监)测,防止过负荷运行,多条并联的电缆应分别进行测量。巡视过程中应检测电缆附件、接地系统等关键接点的温度。
13.1.3.2 严禁金属护层不接地运行。应严格按照试验规程对电缆金属护层的接地系统开展运行状态检测、试验。
说明:接地端子、过电压限制元件属于接地系统范畴,故归纳为接地系统。
13.1.3.3 运行部门应开展电缆线路状态评价,对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的电缆线路应及时检修。
13.1.3.4 应监视重载和重要电缆线路因运行温度变化产生的伸缩位移,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3.1.3.5 电缆线路发生运行故障后,应检查全线接地系统是否受损,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说明:为新增条款。提出故障后检查接地系统的要求。电缆线路发生故障后,瞬时短路电流往往较大,短路电流通过接地系统流回系统中性点,瞬时产生的能量易对接地系统产生影响或破坏,同时接地系统破坏也可能是导致电缆发生故障的主要原因,未对全线路接地系统进行普查,易造成二次事故。
13.1.3.6 人员密集区域或有防爆要求场所的瓷套终端应更换为复合套管终端。
说明:为新增条款。提出在运瓷套终端应更换为复合套管终端的要求。电缆附件发生故障,故障电流通常较大,瞬时高温易造成附件爆炸,相较于瓷套管,复合套管的防爆性能优越,在人员密集区域或有防爆要求场所,能有效降低故障对附近设备及人员的影响,降低故障造成二次灾害的概率。
13.2 防止电缆火灾
13.2.1 设计和基建阶段
13.2.1.1 电缆线路的防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防火设施未验收合格的电缆线路不得投入运行。
13.2.1.2 变电站内同一电源的110(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同通道敷设时应两侧布置。同一通道内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按照电压等级的高低从下向上排列,分层敷设在电缆支架上。
说明:提出同一变电站的各路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源电缆线路路径选择及两侧布置要求。
13.2.1.3 110(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在隧道、电缆沟、变电站内、桥梁内应选用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应不低于C 级。与电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低压电缆、通信光缆等应穿入阻燃管,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应开展阻燃电缆阻燃性能到货抽检试验,以及阻燃防火材料(防火槽盒、防火隔板、阻燃管)防火性能到货抽检试验,并向运维单位提供抽检报告。
说明:增加部分场合下应用阻燃电缆、阻燃电缆阻燃性能到货抽检试验、阻燃防火材料防火性能到货抽检试验的要求。
13.2.1.4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且允许带故障运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不应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共用隧道、电缆沟、综合管廊电力舱。
13.2.1.5 非直埋电缆接头的外护层及接地线应包覆阻燃材料,充油电缆接头及敷设密集的10~35kV 电缆的接头应用耐火防爆槽盒封闭。密集区域(4 回及以上)的110(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接头应选用防火槽盒、防火隔板、防火毯、防爆壳等防火防爆隔离措施。
说明:增加接地线包覆阻燃材料要求,以及密集区域防火防爆隔离措施要求。接地线绝缘受损对地放弧也能造成接地线烧损进而影响电缆接头,所以接地线也应包覆阻燃材料。对于电缆敷设密集区域,故障电缆接头会对临近电缆产生影响,导致事故扩大,需采用多种防火防爆措施对电缆接头进行隔离。
13.2.1.6 在电缆通道内敷设电缆需经运行部门许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缆孔洞应加装防火封堵,受损的防火设施应及时恢复,并由运维部门验收。
说明:按“三集五大”设置,把“运行部门”改为“运维部门”更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13.2.1.7 隧道、竖井、变电站电缆层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隔板及封堵等防火措施。防火墙、阻火隔板和阻火封堵应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耐火完整性、隔热性要求。建筑内的电缆井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说明:增加耐火完整性、隔热性要求。电缆的防火隔离措施,能有效避免事故扩大。电缆进出电缆通道处、电缆隧道内、竖井中、变电站夹层应设置防火分隔,且使用的阻火材料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耐火完整性、隔热性要求,确保防火分隔效果。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9 条增加“建筑内的电缆井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的要求。
13.2.1.8 变电站夹层宜安装温度、烟气监视报警器,重要的电缆隧道应安装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并应定期检测。
13.2.2 运行阶段
13.2.2.1 电缆密集区域的在役接头应加装防火槽盒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输配电电缆同通道敷设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变电站夹层内在役接头应逐步移出,电力电缆切改或故障抢修时,应将接头布置在站外的电缆通道内。
说明:新增输配电电缆防火隔离要求,同通道敷设的输配电电缆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
13.2.2.2 运维部门应保持电缆通道、夹层整洁、畅通,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道沿线及其内部、隧道通风口(亭)外部不得积存易燃、易爆物。
说明:增加“隧道通风口(亭)外部不得积存易燃、易爆物”的要求。部分人口密集区的电缆隧道通风口(亭)外部经常有生活垃圾堆放,极易造成杂物电缆隧道通风口(亭)进入电缆隧道。
13.2.2.3 电缆通道临近易燃、易爆或腐蚀性介质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时,应加强监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渗漏进入电缆通道,进而损害电缆或导致火灾。
说明:增加“易爆”情况以及“并采取有效措施”来强化临近其他管道的管控。
13.2.2.4 在电缆通道、夹层内使用的临时电源应满足绝缘、防火、防潮要求,并配置漏电保护器。工作人员撤离时应立即断开电源。
说明:新增漏电保护器要求,避免人员触电情况。
13.2.2.5 在电缆通道、夹层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2.2.6 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规定对通道进行巡检,并检测电缆和接头运行温度。
说明:删除“夹层”两字,“通道”已涵盖。
13.2.2.7 与110(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共用隧道、电缆沟、综合管廊电力舱的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的电力电缆线路,应开展中性点接地方式改造,或做好防火隔离措施并在发生接地故障时立即拉开故障线路。
说明:强调了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的电力电缆线路管控措施。
13.3 防止外力破坏和设施被盗
13.3.1 设计和基建阶段
13.3.1.1 电缆线路路径、附属设备及设施(地上接地箱、出入口、通风亭等)的设置应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应避免电缆通道邻近热力管线、易燃易爆管线(输油、燃气)和腐蚀性介质的管道。
说明:为新增条款。提出路径、附属设备及设施设置应通过规划部门审批,以及避免电缆通道邻近热力管线、易燃易爆管线(输油、燃气)和腐蚀性介质的管道的要求。
13.3.1.2 综合管廊中110(66)kV 及以上电缆应采用独立舱体建设。电力舱不宜与天然气管道舱、热力管道舱紧邻布置。
说明:为新增条款。提出综合管廊电缆仓相关要求。
13.3.1.3 电缆通道及直埋电缆线路工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并同步进行竣工测绘,非开挖工艺的电缆通道应进行三维测绘。应在投运前向运维部门提交竣工资料和图纸。
说明:按“三集五大”设置,把“运行部门”改为“运维部门”更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13.3.1.4 直埋通道两侧应对称设置标识标牌,每块标识标牌设置间距一般不大于50m。此外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处应设置明显方向桩或标桩。
说明:提出标示牌设立及间距、电缆接头不应布置在工井正下方要求。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Q/GDW1512)中5.5.3 e)电缆通道的警示牌应在通道两侧对称设置,警示牌型式应根据周边环境按需设置,沿线每块警示牌设置间距一般不大于50m。
13.3.1.5 电缆终端场站、隧道出入口、重要区域的工井井盖应有安防措施,并宜加装在线监控装置。户外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固定金具等应使用防盗螺栓。
13.3.2 运行阶段
13.3.2.1 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可能发生外力破坏的区段应加强监视,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3.3.2.2 工井正下方的电缆,应采取防止坠落物体打击的保护措施。
说明:因存在坠落物体砸伤电缆的情况,将“宜”改为“应”提高要求。
13.3.2.3 应监视电缆通道结构、周围土层和临近建筑物等的稳定性,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13.3.2.4 敷设于公用通道中的电缆应制定专项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测。通道内所有电力电缆及光缆应明确设备归属及运维职责。
说明:新增巡视检测及明确设备归属及职责要求。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Q/GDW 1512)中8.4.11 敷设于公用通道中的电缆应制定专项管理措施。公用通道中,往往同时运行着电力、热力、排水等市政管线,必须避免在其他管线正常状态和发生渗漏等异常时危及电缆安全运行,同时还需防止由于电缆正常运行和故障时的电磁场、热效应、电动力等危及其他管线,进而造成次生事故。应明确设备运维归属及职责。
13.3.2.5 对盗窃易发地区的电缆设施应加强巡视,接地箱(互联箱)、工井盖等应采取相应的技防措施。退运报废电缆应随同配套工程同步清理。
说明:提出接地箱、工井盖技防措施要求。在盗窃过程中窃贼可能破坏在运电缆或支架、地线等辅助设置。为避免通道资源被随意占用、电线电缆发生偷盗或人为破坏,应做好出入设备区的技术防范措施,确保电力电缆安全稳定运行。
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4.5 防止弧光接地过电压事故
14.5.4 在不接地和谐振接地系统中,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应按照就近、快速隔离故障的原则尽快切除故障线路或区段。尤其对于与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同隧道、同电缆沟、同桥梁敷设的纯电缆线路,应全面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并开展安全性与可靠性评估,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应尽量缩短切除故障线路时间,降低发生弧光接地过电压的风险。
说明:依据《国网运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弧线圈设备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运检三〔2014〕113 号)中的要求进行修改,鉴于近几年发生多起由于非有效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后运行导致发生电缆故障和火灾事故,在此条明确电缆出线较多的系统需完善防火措施,迅速隔离故障。
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18.1 防止火灾事故
18.1.2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18.1.2.4 各单位生产生活场所、各变电站(换流站)、电缆隧道等应根据规范及设计导则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信号应接入有人值守的消防控制室,并有声光警示功能,接入的信号类型和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8.1.2.12 建筑贯穿孔口和空开口必须进行防火封堵,防火材料的耐火等级应进行测试,并不低于被贯穿物(楼板、墙体等)的耐火极限。电缆在穿越各类建筑结构进入重要空间时应做好防火封堵和防火延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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