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淵:清華簡《鄭武夫人規孺子》篇涉禮字詞考釋

清華六《鄭武夫人規孺子》涉禮字詞考釋※

內容摘要:《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六)》中的《鄭武夫人規孺子》是一篇述說鄭國初年史事的文章,全篇簡文所述事項發生在舊君鄭武公大斂至小祥這段喪禮重要時期之內,文中有不少涉及喪禮儀節的字詞,其中有幾個關鍵字詞涉及到對全文的理解。通過對這幾個字詞的重新釋讀和理解,可以重構《鄭武夫人規孺子》一篇的禮學內涵,並提供一個更好的全文解讀理解方案。

關鍵詞:清華簡  鄭武夫人規孺子  肂  匶  免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六)》中的《鄭武夫人規孺子》是一篇講鄭國初年史事的文章,全篇共有十八支簡,敘事完整1。簡文講述了鄭武公去世至下葬前後,鄭武夫人武姜對嗣君鄭莊公的規誡及莊公的表態。由於莊公是武公的嫡長子,全篇簡文又發生在舊國君大斂至小祥這段喪禮的重要時期,故簡文中述及與春秋時代喪禮有關的部分引起了學者的注意。李守奎在《〈鄭武夫人規孺子〉中喪禮用語與相關的禮制問題》(以下簡稱《禮制問題》)一文中,對簡文中的喪禮用語以及相關史事做了梳理,描繪了《鄭武夫人規孺子》史事的大致禮制背景,給出了較爲全面的分析2,本文在其基礎上進一步討論簡文述及喪禮的相關問題。由於全篇簡文較長,以下不臚列全部簡文内容,僅在述及有關内容的時候,將簡文段落列出。

一  說“

(肂)”及武姜規孺子的時點

“奠(鄭)武公

(卒),既

(肂),武夫人規孺子曰:……”。(簡二)鄭武姜規鄭莊公的時間發生在“既肂”之時。整理者指出“

”爲三體石經“逸”字古文,在此讀爲“肂”,義爲暫厝待葬3,在簡文中作動詞使用。並舉《吕氏春秋·先識》:“威公薨,肂,九月不得葬”爲例。李守奎在《禮制問題》中舉了兩個例子,一例是《逸周書·作雒解》:“武王既歸,成歲十二月崩鎬,肂於成周。”這句中“肂”的用法與簡文相同。另一例是《儀禮·士喪禮》“掘肂見衽。棺入,主人不哭。升棺用軸,蓋在下。”這句中的“肂”用作名詞,指的是“埋棺之坎”。李守奎認爲“既肂”説的是“武公剛剛去世,第五日陳屍體於西階坎中之棺。”大體來説,李説是比較接近於實際情況的,但還有未安之處。

“肂”的本義應該是“埋棺之坎”,在春秋喪禮中,掘埋棺之坎的確切時間是在死者死去的當天,《儀禮·士喪禮》“甸人掘坎於階間少西”,即指這個環節。在死者去世的第三天(也就是從死者死後的第二日開始計數的第二天)的一早,進行“掘肂見衽。棺入,主人不哭。升棺用軸,蓋在下”,這裏的“掘肂”,應該和死者始死的那天的“掘肂”不同,主要是爲了“棺入”而對“肂”進行修整,以便於恰好可以“見衽”。在將棺木置入肂後,正式對死者進行大斂,“主人奉屍斂於棺,踊如初,乃蓋。”即正式將裝有死者的棺木蓋棺,這是大斂的確切内涵。

如果如李文所述,“既肂”指的是“第五日陳屍於西階坎中之棺”,則説明此時大斂禮尚未完成。若鄭武公是時尚未蓋棺,而鄭武姜於此時發表訓辭則並不妥當。《逸周書·作雒解》:“武王既歸,成歲十二月崩鎬,肂於成周”、《吕氏春秋·先識》:“威公薨,肂,九月不得葬”以及《文選·顔延之〈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李善注引《儀禮》曰:“死三日而肂,三月而葬”中之“肂”,均已不是指具體的“埋棺之坎”,而是指喪禮中的一個儀節。由於死者去世的第三天的整個喪禮主要是圍繞“肂”舉行的,故大斂又可稱爲“肂”。在前述“掘肂見衽”、“蓋(肂中之)棺”後,當天的喪禮儀節還有“涂”肂中之棺、“祝取銘置於肂”等,這些儀節也能歸入大斂的整個過程被稱爲“肂”。整理者認爲“肂”是“暫厝待葬”雖不爲誤,但没有説出其準確内涵。故上舉文例中“崩”與“肂”、“薨”與“肂”、“ 死”與“肂”都是對舉“始死”與“大斂”兩個喪禮環節的。看清了“肂”的這種内涵,“既肂”顯然是指完成“大斂完畢”的意思。

前文已經説明,“肂”所指的是“大斂”的整個儀節,諸侯之大斂按照禮制在諸侯死之日算起的第五天。是不是在這一天鄭武姜對鄭莊公進行規訓呢?簡文在鄭武姜對鄭莊公説了一番話之後,莊公拜武姜之規辭,簡文接着説“乃皆臨”。也就是説鄭武姜規莊公、莊公拜鄭武姜、莊公母子及群臣臨哭,是連在一起發生的。“臨”整理者釋爲“哭弔”,並舉《儀禮·士虞禮》:“宗人告具有司,遂請拜賓。如臨,入門哭,婦人哭。”鄭注:“臨,朝夕哭”,以此訓“臨”是非常正確的。不過引文中既然説“如臨”,説明臨並不是發生在士虞禮的階段。“臨”的確切所指,正是諸侯死之日算起的第六天(士喪禮中指士死之日算起的第四天)一早。《士喪禮》:“三日成服,杖。拜君命及眾賓,不拜棺中之賜”,然後“朝夕哭,不辟子卯”,鄭玄釋“如臨”的“朝夕哭”指的就是這裏的“朝夕哭”。士喪禮中,作爲喪主的士在這一天的早上先穿上製成的喪服,然後要當着眾賓及親屬的面拜君命。由此可以推想見,由於此時在鄭國比鄭莊公地位高的只有鄭武姜,鄭武姜的規辭,部分地具有“君命”的屬性。鄭莊公此時還未成年,受到鄭武姜訓誡之後,按禮要“拜君命”。在“拜”完之後,大臣、眾賓及相關親屬開始朝夕哭。這完全合於《儀禮》喪禮所規定的儀節。因此,李文將武姜的規辭提前了一天,放置於大斂之日,尚未蓋棺之時,是不準確的。

二  “舊之於上三月”與諸侯三月而葬

“女(汝)

(慎)

(重)君

(葬)而舊之於上三月”。(簡十三)此句“舊之於上三月”整理者認爲是指拖後下葬時間超過三個月4。也就是説,在禮書規定的“諸侯五月而葬”的基礎上再拖延三個月下葬。這樣的説法並没有什麽根據,也看不出與後面小祥的關係。實際上,“舊”當讀爲“柩”5,《説文·木部》:“柩,棺也。从匚、从木,久聲。匶,籀文柩字”。”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玉篇》古文匛字,从匚久,後世又加木旁耳。”所謂“柩之於上三月”其實就是用棺柩盛放屍體停殯三個月的意思。《説文·歺部》:“殯,死在棺,將遷,葬柩,賓遇之。”《禮記·曲禮下》:“在棺曰柩。”陸德明《經典釋文》:“柩,音舊,《白虎通》云'久也’。”另外,《周禮》中皆用“匶”表示“柩”。《古文四聲韻》“舊”字條目下即收有“匶”字形,因此“舊”在古文系統中表示“棺柩”之義十分自然。可見,這裏的“柩”也和“肂”一樣,將一個具體的喪具作爲喪禮動詞使用。之所以之前的研究没有將“舊”與“柩”聯繫起來,可能是 “柩”用作“停殯”義的辭例比較少的原因。

沈培認爲將“舊”當讀爲“柩”不妥6,並引王挺斌意見“'柩之於堂’不等於'柩於堂’'柩在堂’,古書中'柩’無動詞用例,……”。雖然傳世文獻中 “柩”作動詞的用例鮮見,但是禮書中的名物詞、儀節名詞作爲動詞使用的用例比較常見。本文前舉的“肂”字既可以作爲狹義的“埋棺之坎”或廣義的“大殮”儀節的名詞使用,如《儀禮》“掘肂見衽”;也可以作爲整個行“大殮”儀節的動詞使用,如《逸周書》“肂於成周”。古書中還有將“殯”作爲動詞的用例,如《左傳·文公十五年》“取而殯之”之例,與簡文“舊(柩)之於上(堂)”同構。古書中的“賵”“賻”既可以指助喪的布幣車馬,也可以作爲“賵”“賻”儀節動詞使用,《儀禮·既夕禮》“公賵,玄纁束,馬兩。”鄭玄注引《左傳·哀公二十三年》的一條異文有“宋景曹卒,魯季康子使冉求賵之以馬,曰:其可以稱旌繁乎?”。7又,《禮記·雜記上》孔穎達疏引鄭玄《釋癈疾》云:

天子於諸侯,含之,賵之;諸侯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諸侯;諸侯於士,如天子於諸侯臣,襚之,賵之;天子於二王之後,含爲先,襚則次之,賵爲後;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後。

鄭玄使用“含”“賵”“襚”時,既可以作喪禮名物或喪禮儀節使用,也可以當動詞使用。

一般研究者將“舊之於上”讀爲“久之於上”,更重要的原因是囿於諸侯五月而葬的成説,然而實際上春秋時代的方國諸侯三月而葬非常普遍。萬麗華在《左傳中的先秦喪禮研究》中統計了鄭國國君的葬制,可以看出鄭國國君“三月而葬”是其正禮。在《左傳》中記述鄭國國君下葬時月的有六位,他們是鄭莊公、鄭厲公、鄭襄公、鄭簡共、鄭定公、鄭獻公,其中三月而葬的有四位,分别是鄭莊公、鄭簡共、鄭定公、鄭獻公。而不按三月而葬的有兩位,一位是“八月而葬”的鄭厲公,杜預注:“八月乃葬,緩慢也。”另一位是,“一月而葬”的鄭襄公8。《左傳》没有給出鄭襄公一月而葬的具體理由,不過《公羊》、《穀梁》對此有所説明。在經文“葬鄭襄公”後,同年有經文“鄭伯伐許”,此“鄭伯”已經不是指鄭襄公了,而是指鄭悼公,此條經文下《公羊傳》云:“未踰年君稱伯者,時樂成君位,親自伐許,故如其意以著其惡”,《穀梁傳》云:“喪未踰年,自同於正君,亦譏之。”《公羊傳》、《穀梁傳》通過這種方式説明鄭悼公早早即位爲君,帶領軍隊攻打許國,没有遵守逾年即位的禮制。《曲禮》孔穎達疏:“準《左傳》之義,諸侯薨而嗣子即位,凡有三時,一是始喪,即適子之位;二是踰年正月,即一國正君臣之位;三是除喪而見於天子,天子命之,嗣列爲諸侯之位。”這應該是當時的正禮。根據這點推測,鄭簡公“一月而葬”大概就是因爲鄭悼公要籌備攻打許國,而從速安葬了鄭簡公。

以上分析説明,鄭國國君“三月而葬”是其正禮,這或許是鄭國君葬的傳統,與魯、衛堅持五月而葬的傳統不同。“柩之於上三月”的意思就是説“棺柩停在殯宫三個月”,“停殯的三個月”以及“君葬”這整個過程你們(大夫)都要慎重的。這與復旦讀書會《集釋》引《禮記·昏義》“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中“慎重”的用法完全一樣。

“舊之於上三月”之“上”有論者認爲“上”可讀爲“堂”9,理解爲停鄭武公之殯於堂上。由於在喪禮停殯期間,所掘之肂當在西階之上,而並不在殯宮堂上,因此這裏當不做改讀,仍讀爲“上”。此處之“上”,正是與三月之後將行大行之禮,即安葬鄭武公於地下之“下”對應的。因此,“上”與“下”正呼應了“停殯”與“下葬”前後兩個喪禮儀節。

簡文中“君葬”和“舊之於上三月”正與前述鄭莊公“自是期以至葬日毋敢有知焉”是完全對應的,因此整理者在“各恭其事”後將“邊父規大夫曰”分爲兩段,並没有必要,整個一段都是在説“自是期以至葬日”過程中的事情。由此,“小祥”另起一段,專講“小祥”當天的發生的對話是很合理的。

三  關於孺子所用之“免”

“小祥”之後,大夫讓邊父對莊公進諫説“二三老臣(使)(御)(寇)也,

(布)(圖)於君。”(簡十三)又說“今君定,龔(拱)而不言,二三臣(事)于於邦,

(惶惶焉)。”(簡九)賈連翔指出,這是“邊父以昔日先君武公對群臣朝夕訓示的景象,與如今莊公'拱而不言’的情況進行對比”,“從而勸諫莊公早日臨政”的說辭,是很有道理的。

本篇末尾,“幾(豈)孤亓(其)

(足)爲免?”(簡十七),整理者讀“幾”爲“豈”10,未出注。“

”整理者讀爲“足”,亦未出注。

黃傑(網名暮四郎)認爲簡文之前的“

婁”應讀爲“促速”,表示快速、急促之義。11《禮記·樂記》“衛音趨數煩志”,鄭玄注:“趨數讀爲促速,聲之誤也。”“趨數”、“促速”和此處“婁”是一個詞,上古“數”、“速”常常通用12。復旦讀書會認爲:“其辠亦(促)婁(速)也”是説“那麽他們的罪過就會很快降臨到他們頭上。”並認爲此處簡文“

”也應該讀爲“促”,是“急促”之義。這裏“

”單獨使用,與“

婁”連用的情況不同,聯綿詞拆開之後其字的含義往往與聯綿詞本上並不相同,故整理者將“

”讀爲“足”則更爲恰當。

本句的關鍵在於對“免”的理解。整理者認爲“免”當讀爲“勉”,未出注。學者多從之。其實這裏的“免”不應讀爲它字,應讀如本字,音問(wèn),指的是喪禮中使用的一種頭飾,用以代冠。錢玄《三禮辭典》:“喪禮,免,代冠,以布自項中交于額上,又繞後繫於髮结。免較髻髮輕。亦作'絻’”13《儀禮·士喪禮》:“主人髻髮袒,眾主人免于房。”鄭玄注:“眾主人免者,齊衰將袒,以免代冠,冠,服之尤尊,不以袒也。免之制未聞。舊説以爲如冠狀,廣一寸。《喪服小記》曰:'斬衰髻髮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爲之,幓頭矣。自項中而前,交於額上,卻繞紛也。”可見,在鄭玄的時代,免的形制已經不甚清楚。不過,《左傳·哀公二年》云:

夏,衞靈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爲大子,君命也。”對曰:“郢異於他子,且君没於吾手,若有之,郢必聞之。且亡人之子輒在。”乃立輒。六月,乙酉,晉趙鞅納衞大子于戚。宵迷,陽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使大子絻,八人衰絰,偽自衞逆者,告於門,哭而入,遂居之。
這段文字説的是,衛公子蒯聵在晉趙鞅的安排下,爲其父衛靈公奔喪,以圖謀奪取衛國君位的故事。大子蒯聵宵迷於黃河邊,陽虎爲其指路。度過黃河後大子蒯聵戴免,晉國派去護衛他的八個人都戴絰服衰,假裝是從衛國來的迎接大子的人。並將大子來衛國奔喪的事告訴了戚地的守門人,守門人信以爲真,讓大子入城。大子入城時,以爲父親的奔喪禮而大哭,以顯示自己的大子身份。隨後(由於要伺機回到衛去搶奪君位)便在戚地長久住下。《禮記·奔喪》有:
奔喪之禮:始聞親喪,以哭答使者,盡哀;問故,又哭盡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若未得行,則成服而後行。過國至竟,哭盡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國竟哭。
以上這段文字專述孝子爲父母奔喪的情形。根據《奔喪》的規定,奔喪者可以在日未出時便開始趕路,一直到日暮之後,一日百里,馬不停蹄,力求早日回到死者身邊。並且孝子可以在到達别國國境時哭泣,直到哀情窮盡才停止,望到自己的國境,就哭著回家。可見在哀公二年的故事中,大子蒯聵“哭而入”正是爲了説明自己大子的身份。另外,《奔喪》規定“若未得行,則成服而後行”,《哀公二年》杜預注:“絻者,始發喪之服。”説明大子蒯聵在爲衛靈公奔喪之時尚没有成服。
根據以上史事的分析,國君之子爲舊君服喪,在舊君始死至大斂後成服之前,是可以著免的。這點和《儀禮·士喪禮》:“主人髺髮,袒,眾主人免於房。”略有小異。可能是國君之大喪與士庶之喪的區别,也可能是禮書規定與春秋史事間的小異。不過根據《左傳·哀公二年》前舉之事,大子蒯聵戴免以奔衛靈公之喪是可以確定的。如果簡文中鄭莊公已經成年,在武公始死而未成服之時,爲之戴免居喪就完全符合大子居喪之制了,這是我們理解簡文“豈孤其足爲免”的關鍵。
《禮記·問喪》中對父卒童子所服丧服也有規定:
或問曰:“免者以何爲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禮》曰:'童子不緦,唯當室緦。’緦者其免也,當室則免而杖矣。”
其大意是有人問:“免是爲什麽而著的?”回答説:“免是不戴冠的人所著的。《禮》説:'童子不服緦麻之喪,只有主持家務的童子才爲緦麻之親服喪。’(童子)爲服緦麻之喪的人著免;若有父母之喪,童子如果主持家務的話就可以著免而且扶杖(來主持喪事)”。《喪服》斬衰章傳文:“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童子因其幼小不懂事,故對其親人之死不能致哀痛,更不會由此而致病,也就無需扶杖了。當室的童子(主持家務的童子)就不一樣了,不但可以爲族人服緦,(如果父母去世了)還要作爲喪主像成人一樣拄杖著免,並行拜賓之禮。文中所説的童子,顯然與簡文的孺子内涵相同。童子著免,是春秋時代未成年人喪服的一種特制,由於其還没有行三加戴冠之禮,所以也不可能戴喪冠,故自始至終,當室的童子所戴的都是免,直到服喪結束。戴免就表現其要承擔宗室的責任,作爲嫡長子繼承先君的遺業。這就是鄭莊公對邊父表示“豈孤其足爲免”的原因,意思是“怎麽是我足以戴免以主持喪事呢?”
聯繫上下文,鄭莊公在説完了“你們都是先君授邦之重臣,如果不是這樣,哪能幫助先君從三年不得復國的大難中起來”後(敘述前朝之事),講“今二三大夫畜孤而作焉,豈孤其足爲免?抑無如吾先君之憂何”,意爲“現在你們這些大夫輔助作爲一個孤兒的繼君(指自己)而要有所作爲,難道是因爲我足以當室承擔國君繼承人的責任嗎(言下之意不是因爲我很有能力而值得輔佐)?(不是的,)其實只是對先君的憂慮没有辦法啊。”其中“如……何”的句式意思是“拿……怎麽辦”。“抑”表示“然而”,整理者:《古書虚字集釋》:“猶然也”,楊伯峻《春秋左傳詞典》:“轉接連詞,表及轉,今言'卻’'但’:子晳信美矣,抑子南,夫也。――昭傳一·七(一二一二)。”則“抑無如……何”表示“然而是拿……没辦法”,抑前後的短句或詞語往往是並列的選項的,如《左傳·哀公二十六年》:“子將大滅衛乎?抑納君而已乎?”

四  小結:鄭莊立政與“畜孤而作”

鄭武公對身後事主要的憂慮是武姜會廢嫡立庶,讓公子段做國君。因此,鄭莊公點明這一點,正是爲了對這些大臣説明他們繼承的是先君鄭武公的遺志,守住立君立嫡的宗法,而不是因爲自己或公子段能力強,大夫們可以擇賢立之。當然,在鄭武公的“豈孤其足爲免”一句,其實也是對自己能力的一種誇耀,説明自己堪當大任。以這樣一句話作爲簡文的結尾,説明鄭莊公接受了大臣們的建議。《禮記·喪大記》有:“既練,居堊室,不與人居。君謀國政,大夫、士謀家事。”可見,鄭莊公正是在禮所規定可以視事的時候(小祥之後),接受了大夫的建議。也就是説,從武公始死武姜規莊公作爲開頭,莊公自“肂”至於“葬”不發佈任何政令,小祥後在大夫的聚謀下,同意了大夫們的建議。這是“畜孤而作”的真正含義,即在大臣的輔佐下,莊公起“作”,這與大臣們“又稱起吾先君於大難之中”的情形颇爲类似。

※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春秋》三傳學術通史”(編號:19ZDA252)成果之一;本項目亦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出土商周禮類文獻綜合研究”(編號:19YJC770056)資助。

1.賈連翔:《清華簡〈鄭武夫人規孺子〉篇的再編連與復原》,《文獻》2018年03期,第54-59页。本文所用簡序依從賈文所製簡序。

2.李守奎:《〈鄭武夫人規孺子〉中的喪禮用語與相關的禮制問題》,《中國史研究》2016年1期,第11-19頁。

3.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第105頁。

4.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第107頁。

5.本文寫於2016年《清華(六)》發表後不久,後於2017年6月作爲博士論文的一部分提交答辯。何有祖(網名易泉)在簡帛論壇關於《鄭武夫人規孺子》簡文的討論中,將“久”讀爲“柩”,與本文意見相同。

6.沈培:《清華簡〈鄭武夫人規孺子〉校讀五則》,《漢字漢語研究》2018年第4期,第47頁。

7.今本《左傳》作“宋景曹卒,季康子使冉有吊,且送葬,曰:'……其可以稱旌繁乎!’”

8.萬麗華:《左傳中的先秦喪禮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83-187頁;有類似意見的還有,邵蓓:《春秋諸侯的殯期》,《中國史研究》2005年第4期,第9-15頁。

9.何有祖(網名易泉)在簡帛論壇關於《鄭武夫人規孺子》簡文的討論中,認爲“上”可讀爲“堂”。

10.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第108頁。

11.黃傑(網名暮四郎)在簡帛論壇關於《鄭武夫人規孺子》簡文的討論中,認爲“

婁”當讀爲“促速”。

12.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71頁。

13.錢玄、錢興奇編:《三禮辭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免”條,第384頁。

作者简介

徐渊,男,同济大学中文系助理教授,古代文学与语言学研究所副所长。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兼任上海儒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中国经学、语文学与出土文献等研究。著有《〈仪礼·丧服〉服叙变除图释》(中华书局,2017)。整理古籍有杜预《春秋释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即出),合作整理《春秋公羊礼疏(外五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获华东地区优秀古籍二等奖。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出土商周礼类文献综合研究”,同济大学青年人文社科基金“郑玄注《仪礼》研究”。主要开设有“文献学”“文字学”“中国文化史”“历史人文地理”等课程。

原文于《中国经学》第二十七辑发表,感谢徐渊先生授权推送。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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